企业负责人制度是企业管理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种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分配。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规划。
2. 董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3. 监事会: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高管行为。
4. 部门经理:管理各自部门的运作,实现公司目标。
企业负责人制度的内容涉及责任的界定、权力的分配以及决策流程。总经理作为执行层的领导者,负责制定并执行策略;董事会则在法律和股东利益的框架下,对企业方向进行把控。监事会的职责在于保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部门经理则需要确保其团队高效运作,达成部门及公司的kpis。
企业负责人制度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遵从:所有决策和行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决策透明:重大决策需经过公开讨论和记录,确保信息对称。
3. 权责分明: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责任推诿。
4. 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保证责任人的执行力。
企业负责人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企业运营的有序性,也促进了内部的公平竞争和效率提升。良好的负责人制度能够:
1. 强化组织纪律: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 提升决策质量:多元化的决策层可以带来更全面的视角,减少决策失误。
3. 保护股东利益:通过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层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4. 促进企业成长:通过有效的负责人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负责人制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第1篇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2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3篇 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做到分层管理、各负其责,让各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针、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公司设置安全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安全责任人资格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公司安全管理的必要资源。
(二)公司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司办公室、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三责任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协助调查安全事故。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资格
(一)各科室是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本部门安全管理的必要资源。
(二)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是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各区域安全负责人,确保本公司安全。
第七条 安全责任人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的安全网络,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到人。将安全生产的效果与职工工资挂钩,严格执行《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在评先表模活动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工程项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培训率应达到100%,新进厂工人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年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应达到4次以上,专项检查每月一次,车间、班组安全检查要做到不漏时日,与生产同步。综合和专项安全检查情况应有记录、总结和通报。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监控,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整改完善之后,方可销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建立15项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各种制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档案,整理归类齐全。
(七)企业内无治安事故发生。制订相应管理制度,与企业周边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确定目标和责任,凡涉及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八)在本企业内,生产安全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查处每起事故,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
第4篇 企业负责人定期检查登记制度
1、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定期检查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和炸材仓库及有关环境安全因素。
2、对炸材仓库的安全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3、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负责任的值班人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排除,并加强安全防范,不能使炸材仓库发生安全事故。
4、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5、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6、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排查不彻底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炸材仓库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5篇 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监督。
二、当好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四、认真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参与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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