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企业维护员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早期发现和预防健康问题。
2. 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特殊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听力测试、肺功能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考虑到工作压力,企业应引入心理健康筛查,提供咨询服务。
4. 应急处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健康事件的预案,确保员工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援助。
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检查项目:明确各类体检的详细项目,如常规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和职业病筛查等。
2. 时间安排:规定体检的频率,如每年一次的全面体检,每季度一次的视力或听力检查等。
3. 保护措施:确保员工的隐私权,所有健康信息应保密处理。
4. 健康干预:根据体检结果,提供健康指导和必要的干预措施,如健康讲座、营养咨询等。
5. 费用承担:明确企业与员工在健康检查费用上的责任划分。
实施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文件:制定详细的健康检查政策,并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和遵守。
2. 合作机构: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确保检查质量。
3. 培训: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有效管理健康检查流程。
4.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持续优化健康检查制度。
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定期检查,企业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健康问题,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2. 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全身心投入工作,降低因疾病导致的缺勤率。
3. 预防职业病:对于高风险岗位,健康检查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4. 法规遵从:符合劳动法规要求,避免因未履行健康检查义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企业健康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福祉,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1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第2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 z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4篇 某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5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一年一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6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一年一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7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8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9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10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同时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污染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进企业员工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 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凡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及其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外伤未愈合者等,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痊愈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 所有生产人员进入加工车间,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手表等,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靴,必要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防止食品及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污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离开车间必须脱掉工作服、帽、靴并应勤洗勤换级工作靴刷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或报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岗位。
6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健康卫生要求。
7入车间的健康卫生要求
7.1每位车间的员工保持头发整洁、指甲干净,衣服、鞋袜要整洁。
7.2 所有车间员工,穿好工作服后方可进入车间,注意头发不要露出来。
7.3进入车间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表等,不得携带非生产性物品,不得涂指甲油或擦浓烈的化妆品。
7.4进入车间前,双手应用洗净、消毒、杀菌。
7.5工作服应及时清洗,保证每天上班下车间前工作服保持清洁状态。
7.6到消毒槽洗手消毒时,一定要用洗手液把手上油渍洗干净,清水冲掉后再用次氯酸钠消毒液浸泡。
7.7准备、加工、包装产品期间,不能挖、剔、抓挠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
第11篇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12篇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13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14篇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15篇 中学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须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报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符。
四、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漏项,不得冒名顶替和只交费不体检。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检查单位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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