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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卫生管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从业人员卫生管制度

有哪些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员工的日常清洁、着装规范以及疾病预防措施。

2. 工作场所卫生:涉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以及设施维护。

3. 食品安全:对于食品行业,强调食材的储存、处理和烹饪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4. 卫生培训:定期为员工提供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卫生意识。

5. 监督与检查:设立卫生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计。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行业和企业规模而异,但核心要点包括:

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如勤洗手、戴口罩、定期健康检查。

2. 工作场所需定期清洁消毒,确保无尘、无虫害,且设备运行正常。

3. 食品安全规定涉及食材来源追溯、存储温度控制、防止交叉污染等。

4. 卫生培训内容涵盖基本卫生知识、应急预案及行业特定的卫生操作规程。

5. 监督检查旨在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规范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操作指南,包括:

1. 制定详细的卫生标准和操作流程,供员工参考执行。

2. 设立卫生负责人,负责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入职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卫生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重要性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

1. 保障员工健康:良好的卫生环境能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尤其在食品行业,严格的卫生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停业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卫生管理是企业专业度和责任心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它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企业内外部的和谐与安全。

从业人员卫生管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第2篇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第3篇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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