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是一种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重要管理工具,它涵盖了多个层面:
1. 明确时限:每个任务或项目都应设定明确的完成期限。
2. 责任归属:确定责任人,确保任务有人跟进,避免工作滞留。
3. 进程监控:定期检查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策略。
4. 结果反馈:完成任务后,需要对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限时办结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设定合理期限:根据任务的复杂性和优先级,设定切实可行的完成时间。
2. 工作流程优化:简化不必要的步骤,提高流程效率。
3. 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按时完成任务。
4. 弹性处理:对于不可预见的困难,允许申请延期,但需给出明确理由。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透明:所有员工应清楚了解制度内容,无模糊地带。
2. 公平公正:执行标准一致,避免偏袒或歧视。
3. 沟通畅通:鼓励员工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4.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制度效果,适时调整优化。
限时办结制度对于企业管理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明确的时间限制促使员工高效工作,减少拖延。
2. 提高执行力:制度的约束力保证决策迅速落地。
3. 增强责任感:每个员工都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提升团队凝聚力。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度,企业能更好地分配资源,减少浪费。
限时办结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的时间管理和责任分配,推动企业运作更加顺畅,实现目标的高效达成。在实际操作中,需灵活运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第1篇 限时办结制度办法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群众到部门、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对即办事项,在办事群众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并按相关规定明确限时办结的时间。
第三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办事群众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第四条 对办事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五条 凡承办各类公文、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各类事项,必须遵循“认真细致、讲求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时办结。
第六条 当日的阅件、办件必须当日呈阅、注批,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呈随批随办,不得拖延。
第七条 急件、特急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第八条 请示性公文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第九条 一般需要办理并报结果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第十条 领导己签发的各类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2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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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妇女联合会限时办结制度-贵港市
属我会办理的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中审批等业务,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果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以时间量化的具体工作,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相关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的具体内容为:
1、属我会办理的市直(区直、中直)“巾帼文明岗”创岗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2、对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的来文来电请示,能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由部室研究答复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请示领导答复的,职能部室尽快提出建议报主席办公会议或领导审定后答复;需要向上级妇联请示的,及时请示后答复。
3、对基层妇联要求帮助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提供帮助。
第4篇 附中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 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处室责任。
第5篇 县某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向社会提出限时办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订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办各科室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三、各事项办结时限的确定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里送领导批示,经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科室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2个工作日内印制和寄发。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即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即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的管理: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限时办结制的奖惩: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受到群众举报,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第6篇 限时办结制度范本内容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规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1、交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勘察,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站所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和股室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3日内办结,本部门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1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文,应在2日内完成。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责任追究
(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单位给予200-500经济处罚,年度不得评先,个人扣发年度奖金5%-10%,年度不得评优;二次单位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个人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单位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
第7篇 限时办结制度范本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分类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勘查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8篇 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标准化研究院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z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结合我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我院各业务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业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方便客户为标准, 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企业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自觉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
第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本着方便客户、快捷服务的原则,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纳入限时办结范围。
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由院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省局监察室报备。同时,通过我院网站、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受理人员应一次全部将办理条件向客户交代清楚。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
(一)组织机构代码限时办结事项:
1、定期审查:即时办结;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遗失补办、注销:均为一个工作日办结。
(二)商品条码限时办结事项:
1、商品条码注册:十个工作日办结;
2、商品条码续展、信息变更、注销:十个工作日办结;
3、条码胶片、条码印刷光盘制作:五个工作日办结;
4、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条码检测设备校准:五个工作日办结;
5、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三)标准信息及资料发行限时办结事项:
用户购买标准图书、查阅标准资料、申办国家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标准有效性确认,均为即时办结。
(四)标准化及信息技术研究限时办结事项:
项目研究、企业标准制、修定,企业标准体系咨询服务,标准水平评估和标准水平类比分析,wto/tbt信息及有关政策咨询等,根据项目要求和用户需求,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时限办理。
第四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五条 继续开展“急事特办”和“无限时服务”。客户急用,请求特办时,工作人员要问清原因,及时受理,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客户因路远、堵车、地理位置不清等原因,快下班才来办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更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午休时间,只要有客户有紧急需要,就应尽力满足。
第六条 认真落实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八严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
第七条 各业务室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设置ab角,相互补位,共同完成任务;大力提倡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暂离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院长、书记和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院长投诉电话:_。书记投诉电话:zz。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_。经过核实,我们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给投诉人一个严肃的答复。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z省标准化研究院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问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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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大学学院人事处限时办结制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变人事处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处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教职工来人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 其他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一)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系部单位报送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系部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办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四)对系部单位呈报的请示件,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系部可视为同意。
第六条 办事人对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人事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投诉,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第10篇 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__ __ 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 __ 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__ __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s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__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__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 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应遵循便民、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第三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对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省局监察室报备,同时通过省局网站、触摸屏或专栏、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五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六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各直属事业
单位处理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一次办结,不得让服务对象跑第二趟;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来回跑。
第七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八条禁令”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八严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z,电子邮箱z。
第九条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限时办结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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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某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办公室公文流转,特制定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如下:
一、公文送阅时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时;急件4小时;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时限要求的2个工作日。
二、草拟公文时限:按领导规定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成稿。
三、公文办理时限:按程序审核把关公文,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鉴印随时办理。
四、公文发送时限:领导签发后4小时内制成电子文档,1小时内网上发文。
五、办理县委领导批示时限:传递批件县委机关2小时、其他部门和乡镇4小时;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请示事项办理时限:收到请示件4小时内处理;需答复的及时答复,无时限要求的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14篇 ___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___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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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__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___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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