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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有哪些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将其分为关键设备和一般设备。

2. 检修周期:设定各类设备的检查周期,如关键设备可能每月进行一次,一般设备则每季度或半年一次。

3. 检修内容:详细列出每次检修应涵盖的部件和功能测试。

4. 检修流程:规定从停机、检查、维修到恢复使用的整个流程。

5. 记录与报告:规定检修完成后必须填写的记录表格和异常情况报告。

内容是什么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内容涉及多个环节:

1. 预防性维护:通过定期检查,提前发现潜在故障,防止设备突然失效,确保生产安全。

2. 维修技术标准:明确维修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维修质量。

3. 人员培训:对参与检修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检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设备突发故障时的应对措施,减少生产中断的影响。

5. 资源调配: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规范

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公开:所有相关人员应熟知检修制度,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2.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不打折扣。

3.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检修效果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4. 安全优先:在检修过程中,始终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重要性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生产保障:定期检修能有效预防设备故障,保证生产连续性,提高工作效率。

2. 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3. 资源节约:预防性维护可以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更换设备的成本投入。

4. 环境保护:良好的设备运行状态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

x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_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2篇 某煤矿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第3篇 _煤矿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第4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6篇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记录”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煤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 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 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7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15号为一次,下旬16~25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50元。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ù机修厂是为全公司生产服务的中心,所以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和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各种配件要上架挂牌统一设专人管理,机厂要建立台帐,对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机厂应及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各使用单位,凡需到机厂领取设备、电缆、配件的人员,必须先开票,经机电管理科科长同意,设备组值班人员签字后才能领取,不得到机修厂随便拆卸、乱拿,特别是各种配件和材料,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要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办法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得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交到机修厂,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后,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支付回收工资。如有丢失或缺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凡回收的开关、电机拆火时,电缆不准切割,如发现切割,每台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其中区长、书记各承担50元、其余100元罚款由工区落实责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矿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回收时由矿安排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科、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持三方现场移交签字手续,随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交到机修厂,并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签字并填写回收单,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有效结帐。同时,回收上井的设备,应及时推进机修厂,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准不卸车,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

(3)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的安装及回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下井的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先开票后下井。对拆除后的设备(包括溜头、溜尾、牙箱、电机、溜槽、皮带机头、机尾、各种架子、调度绞车等随机配件),责任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并交机修厂,同时责任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应及时与机电管理科对帐,及时销帐。如超过规定时间按100元/天/台处罚责任人。

(4)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如需变动使用地点或转用,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管理科对帐,以保证帐目清楚,如超过规定时间,延长一天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20元。

(5)新安装设备的工作面以及掘进头搬家需移交时,必须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移交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办理签字移交手续。凡通知到的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100元的处罚。对移交出现的问题,移交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还未处理,每超一天按200元处罚,区长、书记各承担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需更换设备、配件(包括溜头、溜尾、电机、牙箱、根节、溜槽、扒斗机、扒斗机上槽、喷浆机、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皮带及各种小绞车等)时,都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检修备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台按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机电副区长,直至该单位将设备回收上井为止。

(7)小型电气设备(包括电煤钻、综保、皮带机综保、80开关、7.5kw以下水泵、潜水泵、打点器、接线盒、电铃、按钮等)的回收,从更换之日起一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机修厂,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每台(件)一天20元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若在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有乱丢、乱放并无人看管的五小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带机上、下托辊、中间架、溜子连接筒、快轴、盲轴、链轮、护板架、机尾滚筒、花键套、联轴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从领取到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交机修厂,每超过一天,按每件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

(9)对使用完毕、暂时又不回收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10)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的设备,必须在清单上填写数量、地点、用途、编号等。回收上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机修厂开票,并经回收单位、机修厂、机电管理科三方签字方能到人资科有效结帐。

(11)进出机修厂的设备要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扣除全部虚假工时外,还将给予作假数额等额的罚款。

°电缆使用与回收管理规定

(1)电缆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种台帐并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规格的电缆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编号,编号位置在每根电缆两头1.5米左右处,并注明电缆的长度。电缆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根电缆从进货到使用都必须有使用和检修记录,有到货日期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长度数量登记档案。

(2)各单位需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到设备组开票,见票后电缆组才能发放,领用时要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和长度,在领用期间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对使用单位要根据被盗电缆的规格、长度按原价进行赔偿处罚。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须切割加接线盒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线头损耗),必须保证在领用前的长度,电缆组要认真对回收的电缆进行验收和复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长度,按该电缆的原值每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并加倍处罚。

(3)对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回收,已拆火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从拆火到装车,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并随同电缆一起上井交到电缆组,如装车后的电缆不能及时上井,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值班员,尽快安排运输将电缆提升上井,若造成电缆在井下停留被盗,要追究矿回收单位的责任,除按丢失电缆金额进行赔偿外并对回收单位干部处罚200元。

(4)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电缆组,并经电缆组验收合格开票到设备组销帐,由设备组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到人资科定额组才能有效结帐。

(5)机电管理科根据井下工作场所变化,应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或指定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缆,并有机电管理科下发回收通知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使用电煤钻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煤钻电缆每月切割两次的规定,切割的电缆头和对帐的时间相同并交到机电管理科,对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罚款50元。

对各种电缆的铺设和管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移交。巷修工区如在有电缆,管路的巷道修复时,施工措施必须送一份给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原有的电缆,管路及吊挂情况进行现场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缆和管路的保护,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若发现电缆和管路被损坏等情况,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处罚干部300元。

十、 运输系统电机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矿井地面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包括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电机管理考核纳入本办法。

(2)、电机的烧损由机电管理科负责鉴定烧损原因,落实责任单位。

(3)、采煤工区、机电二区电机烧损按0.5台/万吨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4)、掘进工区按每0.4台/百米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5)、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6)、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达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样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1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200元;烧损电机达100千瓦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400元,以此类推。

十、刮板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电机的保护和管理,电机必须保证通风和散热良好,不得被埋和杂物覆盖,若发现电机被埋,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2)、刮板运输机必须采用垫木悬空,否则停止使用。采面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除面脚20米范围内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刮板运输机最后10m范围内外,每节中部槽必须在其插接处垫一块道木,并安装均匀,同时在溜头、溜尾处各挖一个回头炭窝。每部刮板运输机的垫木之间和每个回头炭窝必须随时清理干净,不得存满。若发现每个垫木之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元/处处罚,回头炭窝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3)、刮板运输机不准缺刮板、缺螺栓运行,更不得带病运转。有问题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块进行处罚;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按5元/处进行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4)、刮板运输机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溜子司机责任心教育,杜绝野蛮使用设备现象,影响生产。

(5)、刮板运输机不要求垫垫木是,每隔15米必须挖一个回头碳坑,回头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长_宽_高800_600_500,每缺一个按50元处罚。

(6)、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埋机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罚。

(7)、工区内部由机电副区长完善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8)、机修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质量,保证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对常用的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应及 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若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机修厂承担损失。

(9)、机电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全矿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建立台账并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工区在安设刮板运输机时,必须同步安设垫木和挡煤板。安设垫木时必须安设在两溜槽连接处,挡煤板必须安设在溜槽两边,并与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设垫木和挡煤板的单位,定额组不预支付安装溜子工资。

(3)、各工区垫木安设好后,必须随时保持垫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间无浮货。对没有清理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刮板运输机必须每隔50米有一回头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mm,并随时保持清理干净。否则按每个50元进行处罚。

(5)、各垫木和挡煤板使用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垫木和挡煤板,严禁故意损坏。否则对单位主管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

(6)、每月底机电科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将把垫木、挡煤板的管理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7)、每次回收刮板运输机期间,必须有机电管理科移交给回收单位。对回收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垫木和挡煤板。损坏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丢失垫木按30/块,挡煤板按100元/块进行处罚。

十二、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机不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款200元,每缺一种保护,罚款50元,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元,每一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标准清扫器,不允许用木料或铁管等材料代替清扫器,若不使用标准清扫器,每个罚款50元,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传动装置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若因传动装置未清理干净,造成皮带断带事故,罚款300元。

(4)、皮带跑偏磨中间架,每处罚款10元。

(5)、若因接头不正,造成皮带跑偏,每个头罚款50元。

(6)、托辊不转不更换,造成硬磨皮带,每个罚款10元。

(7)、皮带托辊缠纤缠丝,每处罚款5元。

(8)、底托辊被浮货掩埋,每处罚款10元。

(9)、底皮带离地低于200mm,每15米为一处,罚款50元。

(10)、防跑偏托辊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每处罚款10元。

(11)、接煤架损坏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12)、吊挂铁丝每缺一处或铁丝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10元。

(13)、皮带接头时必须用尺子划线,若查出一次不用,罚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维护班长专业会,参加单位、采二、采三、掘一、开拓、巷修、抽准、通风、运输、机修厂、机电一、机电二区区长及各队队长,机电管理科,会议总结机电、运输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会者,迟到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十四、机电管理科设备组要负责和组织每周两次的设备完好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所检查范围的设备、管路、巷道状况,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并存档,若别的检查人员复查时,如发现有遗漏的隐患,检查人员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对该区上次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处理,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当日内交机电管理科,并由机电管理科汇总上报有关领导、部门,电气设备失爆,按每台(次)200元罚款。

十五、设备、配件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牵头并组织验收,经矿三结合小组技术签定后才能作报废,报送总公司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如发现要根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六、各生产单位在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现场验收,若超过十六小时不通知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十七、钻机钻杆及钻机配件使用管理规定

(1)、抽准工区负责井下使用钻杆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钻台账,并逐日核实清查及回收登记。

(2)、所有钻机设备到位后,码放整齐,由班队长亲自清点钻杆数量,做到现场交接清楚,不允许乱丢乱放。

(3)、三班连续打钻地点,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清楚的发现一次罚50元。不是三班连续作业地点。把钻杆数量点清,无施工单位时,交给该地点的瓦检员看守;有施工单位时,交给施工单位看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井下区域搬运钻机钻杆,抽准工区分管区长必须安排连续作业,确保当日到位;不能到位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从地面下钻杆时,必须一次性下到指定地点。交给相关人员。

(6)、损坏钻杆及钻头由当班人员及时回收上井,如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罚当班人员100元。

(7)、丢失钻杆、钻头按原价赔偿,加罚50元/根.个;偷盗钻杆、按200元/根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偷盗矿用物质论处。

(8)、严禁任何人将钻杆挪做它用,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9)、发现偷窃行为时,现场人员必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500元/根罚款。

(10)、严禁使用钻杆处理掉道矿车和抬重型设备,以及处理溜子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为损坏钻机配件,影响钻机进尺的,按该地点每班平均进尺赔付工资。

十八、运输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10天制定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和当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经过审核后,予以补充备品备件下井备用。采煤、掘进溜子道备用设备的规定,平均5部溜子可备用、开关、电机、牙箱、机头、机尾、跟节各一台,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换备用设备时,必须在三日内把换下的坏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以做备用,若三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计算。配件更换必须在当日内回收上井交到机厂,若当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罚款计算。

(2)、各生产单位备品备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下到指定地点,机电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时下到位,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如因设备未下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3)、各单位备品备件下到位后,必须挂牌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4)、备品备件更换使用后,及时汇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给予补充。

(5)、由于生产单位对备品备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损坏的备品备件应在限期内回收交机修厂,超期按规定给予处罚。

(6)、机修厂应做到及时修理,保证足够的备品备件量以满足入井的需要。

(7)、因机修厂修理不及时(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产影响的,由机修厂承担责任,将追究厂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8)、对于下到位的备品备件且几个单位都能起到备用的,机电管理科有权进行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凡属井下各单位备用设备,其他单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时,必须经矿调度、机电管理科和备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同意,才能动用备用设备,并限期给借用单位下到位再做备用,不得拖欠。若发现私自把备用单位的设备挪用和更换,将按每台次罚款300元,并承担备用单位的损失。

机运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8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上岗。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9篇 _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10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第11篇 某煤矿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接洽。

4、设备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第12篇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13篇 某煤矿设备完好检查评比制度

1、各小组对所管设备每周综合检查一次,队每月综合检查两次,每月25日机电科组织各队进行全矿设备完好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问题处理后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3、各队完好指标应向群众公布。

4、对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完好率的班组、区队或个人扣除承包工资部分。对设备完好搞的好的单位可适当进行嘉奖。

第14篇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第15篇 煤矿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设备包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机内容

1. 包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维护检修。

2. 包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 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 包硐室和设备卫生。

5. 包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6. 避免事故发生,杜绝“三违”,参加包机设备的事故分析。(三)包机人员的职责

1. 包机人员是指各岗位司机、各小班值班维修工和大班维修工。包机人员是包机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因维修保养不当,设备发生事故,包机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设备。要按规定的方法、标准及注意事项进行检修、维护,同时根据质量达标检查要求,及时进行达标整改。

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包机司机和包机维修人员对所包设备加强维护及时检修,把隐患处理在事故发生之前,不得隐瞒设备隐患。对重大问题没有能力处理时,必须汇报维修班长及本单位领导,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以便安排好时间,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处理。

4. 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要灵活可靠,加强检查。

5. 工具、材料存放整齐,备件齐全,保持硐室及设备卫生。

6.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存好各种图纸资料,执行好各种操作规程。

7. 及时提报设备大中修计划。

第16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7篇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

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

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

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

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

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

(5)完好标准检查。

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

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

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

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

(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

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副矿长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2、矿生技科必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束下发通报。

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 ,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工区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

(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

(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

(4)经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

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

第18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3.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第19篇 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篇 d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2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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