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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汇编模版(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模版

有哪些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处理员工诉求和外部关系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项接收:明确接收信访事项的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2. 事项登记:详细记录信访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诉求。

3. 分类处理:根据事项性质进行分类,如人力资源、财务、客户服务等。

4. 交办流程:制定清晰的交办程序,包括指定责任人、设定办理时限。

5. 跟进反馈:定期跟进办理进度,确保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6. 结果公示: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增强企业公信力。

内容是什么

在制定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时,应注重以下内容:

- 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需清楚自身在处理信访中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 规定时限:为每个类别设定合理的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 保密原则:尊重并保护信访人的隐私,确保信息不泄露。 - 复议机制:设立申诉渠道,允许对处理结果不满的信访人提出复议。 - 案例分析:定期分析处理案例,优化流程,提升处理能力。

规范

建立规范的信访事项交办制度,企业需做到:

1. 制度文本化:形成书面文件,便于员工查阅和执行。

2. 培训落实: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制度。

3. 监督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4.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和谐稳定:有效解决内部矛盾,减少外部纠纷,维护企业形象。

2.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制度化处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3. 促进沟通:鼓励员工表达意见,促进上下级间的信息畅通。

4. 保障权益: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企业凝聚力。

一套完善的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的基石,它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的和谐运作,也是对外展示企业负责任态度的重要窗口。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模版范文

第1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模版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_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__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2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本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_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__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3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规范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__《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__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_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__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4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__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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