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挂牌制度是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挂牌:
1. “检修中”牌:用于表明设备正在进行维护或修理。
2. “禁止操作”牌:警告他人设备已停运,不得擅自启动。
3. “危险勿近”牌:提示存在潜在风险,需保持安全距离。
4. “已测试,安全可靠”牌:表示设备已通过检查,可以正常运行。
这些挂牌的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 设备名称或编号:明确标识出正在检修或停运的设备。 - 挂牌日期:记录开始检修或停运的时间。 - 签名栏:由检修人员签名确认,确保责任明确。 - 警示语句:简明扼要地表达安全警示,如“禁止合闸”、“设备检修中,请勿靠近”。
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时,企业应遵守以下规范:
1. 挂牌必须清晰可见,位置醒目。
2. 每次检修前,须挂上相应标志,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晓。
3. 完成检修后,及时撤除标志,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4. 对违反挂牌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严肃处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检修挂牌制度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 提高安全性:通过明确的警示,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明确责任:检修过程的责任人清晰,有利于追责与改进。
3. 规范流程:形成标准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培养习惯:长期执行,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安全作业习惯。
检修挂牌制度不仅是技术性的操作规程,更是企业文化与安全理念的体现。企业应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以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对企业资产的负责任保护。
第1篇 检修挂牌制度范本
1、机修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联系和挂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紧急抢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向参加人员讲明,特殊危险的部位或区域要指定专人负责。
2、检修牌规定正面要有“停电检修、禁止启动”或“有人检修、禁止合闸”字样。背面要写上班组和检修职工各人姓名。
3、检修挂牌时,原则上由检修班长挂牌,班级分散作业,由领导临时指认专人挂牌,并负责此项工作中的安全。
4、检修完毕后要由挂牌人负责摘牌,他人不得随意摘牌。
5、凡不按检修挂牌制度规定作业者,按违章处理。
6、凡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摘牌者或牌子乱挂,按违章处理。
第2篇 停电检修挂牌制度
为规范全矿电工操作行为,杜绝因误操作引起的机电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工(配电工)操作电气设备,均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二、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和第446条的规定。
三、矿井机电专业区队须均使用变电所内的停电警示牌。
四、矿井非机电专业区队及其它附属区队操作电气设备,均须使用机电运输科统一制作的停电警示牌。
五、非机电专业区队使用停电警示牌为所有电工每人1套,每套为红绿两牌,并编号相同,每个电工停电警示牌编号,在机电运输科登记备案,红牌挂在停电设备上,绿牌自带。所停设备应设专人看守,“谁挂牌、谁取牌”,丢失者每牌罚款50元。
六、非机电专业区队的停电警示牌丢失,应及时到机电运输科申请挂失,并按照相同号码补发停电警示牌,丢失者每牌罚款5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3篇 检修挂牌制度
1、机修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联系和挂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紧急抢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向参加人员讲明,特殊危险的部位或区域要指定专人负责。
2、检修牌规定正面要有“停电检修、禁止启动”或“有人检修、禁止合闸”字样。背面要写上班组和检修职工各人姓名。
3、检修挂牌时,原则上由检修班长挂牌,班级分散作业,由领导临时指认专人挂牌,并负责此项工作中的安全。
4、检修完毕后要由挂牌人负责摘牌,他人不得随意摘牌。
5、凡不按检修挂牌制度规定作业者,按违章处理。
6、凡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摘牌者或牌子乱挂,按违章处理。
第4篇 冶金钢铁检修挂牌制度
1.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停机的凭证。检修工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机挂牌及安全确认的工作。
2. 设备停机检修前,检修工段指定专人持“检修牌”,确认停机挂牌位置,待岗位操作人员按要求停机后,将“检修牌”交岗位操作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挂上“检修牌”。
3. “检修牌”挂置完毕,检修、操作两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停机,挂牌无误后,在岗位交接班记录本联合签名,记录时间及挂牌内容,然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 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确认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在进行试车,试车合格后,检修、操作人员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记录检修结束的时间。
5. 同台设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修小组时,由工段长指定时间长的小组挂“检修牌”,其余小组将自己带来的“检修牌”交岗位操作人员一并挂置,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时间短的小组取下自己的“检修牌”后,但不得开启设备,待时间长的小组换下“检修牌”前,必须确认其它“检修牌”均返回交接人。
6. 挂置有“检修牌”的设备,任何人无权操作或触动。
7. 遇到不好挂牌的动力柜或因生产需要一时找不到警告牌时,必须设立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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