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
2. 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3. 员工健康与安全评估
4. 环保设施的合规审查
5. 法规遵从性的定期审计
这些检验内容旨在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合规,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员工权益,并保护环境。例如,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不仅涉及机械性能,也涵盖操作规程的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则关注流程控制和持续改进;员工健康与安全评估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环保设施的合规审查则关注废物处理和排放标准;法规遵从性审计则是对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检验。
执行定期检验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检验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2. 使用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公正客观
3. 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追踪
4. 定期更新检验标准,适应法规变化
5. 将检验结果纳入管理决策,推动改进
定期检验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为企业提供了预防性维护的机制,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灾难。通过确保合规性,企业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的市场声誉。良好的员工安全环境和高质量的产品能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客户信任,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坚持并完善定期检验制度,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的核心任务。
第1篇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 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 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 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第2篇 a厂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第3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压力管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第4篇 液化气站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使液化气体充装站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液化气体充装站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
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液化气体充装站贮罐、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液化气贮罐、液化气瓶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液化气贮罐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较差的,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耐压试验每10年进行一次。
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液化气贮罐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液化气贮罐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申请压力液化气贮罐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第5篇 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压力容器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容器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面检验、外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压力容器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第6篇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 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 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3、3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第7篇 起重机械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第8篇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 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 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第9篇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第10篇 起重机申报定期检验制度1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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