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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汇编范本(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范本

有哪些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关键机制,它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1. 事项登记: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诉求内容及接收日期等。

2. 分类处理: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如紧急事项、常规事项等。

3. 转办流程:明确转办责任部门,确保事项能迅速、准确地传递到相应处理部门。

4. 督办跟踪:定期跟进事项处理进度,确保处理时效。

5. 反馈机制:向信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证信息透明度。

6. 结案归档:完成处理的事项需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内容是什么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化处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标准。例如,对于紧急信访事项,应设立快速响应通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步回应;常规事项则按照既定程序处理,但同样需要在合理期限内给出答复。督办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表达意见的权利,并确保其信息安全。

规范

规范的信访事项督办制度应具备以下特征: - 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应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任务,避免推诿扯皮。 - 公开透明: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公开,接受监督。 - 定期评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 - 法规依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合法合规。 -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处理信访事项的专业能力。

重要性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维护了员工和公众的权益,增强了企业内部的沟通效率,还有助于预防和解决潜在的矛盾冲突。通过有效的督办,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的信访事项督办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范本

第1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范本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_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2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__《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_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3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_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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