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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有哪些

在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选型:确保选用的仪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具备准确性和稳定性。

2. 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清洁、校准和性能测试,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

3. 操作培训:对使用者进行专业操作培训,使其熟悉设备功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4. 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以便追踪和分析数据。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仪器故障或瓦斯泄漏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内容是什么

设备选型时,要考虑工况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压力等因素,选择适应性强的仪器。日常维护中,应定期更换滤芯、电池,进行零点和量程校正。操作培训应包括设备启动、读数解读及异常情况处理。检查记录需详实,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读数及环境条件,便于后续数据分析。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规定紧急撤离路线和救援措施,提高响应效率。

规范

1.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登记、借用、归还流程。

2. 设立专门的校验周期,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性。

3.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防止误操作。

4.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对检查结果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重要性

瓦斯检查仪器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作业安全。不准确的检测可能导致瓦斯泄漏未被及时发现,引发严重事故。而良好的管理则能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并执行严谨的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负责任的体现。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我们才能在预防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方面取得切实的成效。

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2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第3篇 瓦斯跨班检查制度

为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间不安全隐患发生,根据《关于跟班瓦斯员、安监员跨班次现场交接班的决定》枣矿便字[2005]6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所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内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内容:

⑴瓦检员应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采掘工作面生产状况及其它地点的开工、复工等内容。

⑵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内气体、温度、风流有无异常,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检查点的增减及牌板完好情况。

3、接班人员必须分别在早班上午9时30分,中班下午17时30分,夜班零晨1时30分准时到队点名,根据巡回检查排列顺序在瓦检员鉴到记录上填写名字,当天要去的采区和地点,30分钟后到达交接班地点,如无故晚下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超过20分钟不下井的,视旷班处理。

4、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上午10时,中班下午18时,夜班零晨2时

5、所有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所检查区域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和下班应特别注意的情况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鉴字;若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瓦斯检查的内容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矿调度请示报告。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斯异常区域回风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所巡检区域内沿途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及通风队汇报。

(4)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规定位置,如实把各种气体含量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一旦发现损坏和丢失必须汇报补齐。

(5)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6)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至少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7)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每班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9)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每周检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仓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2)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瓦检员上井后立即把瓦检仪器交到发放室进行检修;把瓦检记录手册交到通风队,便于填写瓦斯日报表。

第4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捡员必须在地面先检查,校对瓦检器。

二、必须提前30分钟检查各处的瓦斯。

三、认真填写好当班的瓦斯牌扳和记录本。

四、对于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5 次,对于其它地点至少检查2~3 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专人随时检查瓦斯。

五、不准提前下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若发现在外面交接斑,进行惩罚。

六、对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细检查两次,按最高的一次作为记录。

七、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各地点,每班对工作面、密闭、水仓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认真填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

第5篇 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闭子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30元/次。

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2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风门前后5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元。

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元。

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

9、避灾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6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7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米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煤壁、顶、底板20厘米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排瓦斯巷回风流(排瓦斯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米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工作面进风顺槽横贯闭墙或闭墙下风流5米范围煤帮。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米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处)、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米处)。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米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米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米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设置至少2名专职瓦检工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11、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次数、汇报时间等。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同一地点每次检查的相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包括两个班之间)。

12、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3、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或安装来电显示电话证实瓦检工的交接地点。

14、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并有台帐记录。

15、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6、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风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7、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洗煤厂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8、必须编制洗煤厂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设专职瓦检员,三班巡回检查煤仓口,仓内、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并汇报通风调度站,每个小班检查不少于3次。

19、瓦检员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20、建立健全原煤仓及煤仓顶部、底部的瓦斯监测工作。分别在原煤仓顶部,精煤仓顶部安设监测主机各一台,在原煤仓东西两仓仓口上方的机电设备之上0.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两枚,仓口上方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精煤仓装煤车间安装瓦斯传感器六枚,主机一台,报警浓度为0.5%,不间断地对洗煤厂瓦斯区域进行瓦斯监测。

21、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装煤车间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22、原煤仓,精煤仓进行电氧焊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⑴必须制定专项电氧焊措施,并报矿总经理(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

⑵电氧焊前,必须填写电氧焊联系通知单,并与通风部门值班长取得联系,通风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⑶电氧焊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⑷在原煤仓顶部或精煤仓顶部电氧焊时,必须在两满、两空或一空一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措施。

⑸每次电氧焊工作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措施。把煤仓口及测位口,观察口盖严,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煤仓。施工现场的火柴必须专人携带。

⑹电氧焊地点下方的煤仓在电氧焊期间必须停止装运。

⑺电氧焊前,专职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贮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

⑻施工现场完毕后要派专人观察一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24、煤仓下口蓬堵需放炮处理时,必须制定关于处理煤仓蓬堵的专项安全措施,并请示矿总工程师或副总,经同意后方可放炮,且现场必须有矿副值班长或队长以上领导及保卫部门专职火工员、安监员、放炮员,通风部当班工长以上领导和当班皮带组组长现场指挥。

25、放炮前必须风、水管到位,工作地点洒水消尘,并用足够长的风管向煤仓嘴内吹风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第8篇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区域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2、交班人员应检查接班人员是否班前酗酒、劳保用品、瓦检设备是否齐备,否则不予交班,同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风及生产情况有无异常,以及需要下一班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及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3)分工区域内各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4)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交班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9篇 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第10篇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

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交接要求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电话向公司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

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第11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1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次数、项目和巡回路线进行检查,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版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

12、凡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瓦检员未查出或查出未及时停电撤人,未汇报未停电撤人者,罚通维区长、瓦斯班长各50元,罚瓦检员1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13、凡瓦斯超限或瓦斯局部积聚、瓦检员、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通知撤人、停电措施时,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行动迟缓者,罚其单位1000元,罚跟班干部、班长各100元,在场其他人员各50元,严重者直至开除。

14、凡在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进行回收、检修电器设备等工作,每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指挥者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15、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16、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谎报,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风班长、瓦斯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

17、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三对口”制度,否则每处罚瓦检员、通风调度员、瓦检班长各50元。

18、瓦检员在井下携带的瓦检器必须完好,开关、防护套齐全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否则罚瓦检员50元,仪器修理工50元。

19、每次检查完毕,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20、跟班区队长、放炮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一次不带罚责任者50元。

21、必须建立瓦检员查岗制度,每班必须有“一通三防”部门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进行查岗,防止出现空班漏检。

22、回采工作面前后落山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米断开或绝缘。

第12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13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14篇 瓦斯跨班检查制度范本

为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间不安全隐患发生,根据《关于跟班瓦斯员、安监员跨班次现场交接班的决定》枣矿便字[2005]6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所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内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内容:

⑴瓦检员应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采掘工作面生产状况及其它地点的开工、复工等内容。

⑵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内气体、温度、风流有无异常,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检查点的增减及牌板完好情况。

3、接班人员必须分别在早班上午9时30分,中班下午17时30分,夜班零晨1时30分准时到队点名,根据巡回检查排列顺序在瓦检员鉴到记录上填写名字,当天要去的采区和地点,30分钟后到达交接班地点,如无故晚下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超过20分钟不下井的,视旷班处理。

4、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上午10时,中班下午18时,夜班零晨2时

5、所有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所检查区域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和下班应特别注意的情况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鉴字;若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瓦斯检查的内容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矿调度请示报告。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斯异常区域回风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所巡检区域内沿途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及通风队汇报。

(4)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规定位置,如实把各种气体含量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一旦发现损坏和丢失必须汇报补齐。

(5)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6)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至少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7)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每班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9)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每周检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仓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2)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瓦检员上井后立即把瓦检仪器交到发放室进行检修;把瓦检记录手册交到通风队,便于填写瓦斯日报表。

第15篇 某矿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情况。每班开工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每个工作面至少检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每班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检查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不准放炮。

4、做好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5、瓦检员要认掌握本班的通风、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或单位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出班后还要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

6、对瓦斯检定器要及时检查校验并定期送仪修房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药品,爱护仪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7、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必须坚持原则、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作斗争,应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8、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要交待清楚,实行双方签字制度。

第16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17篇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不少于3次的检查,每次检查后应立即向监测调度汇报,同时还要汇报二氧化碳浓度、风流的温度、瓦斯探头显示的浓度。

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时间分别定为:

捌点班:9-10、11-12、13-14、交班

肆点班:17-18、19-20、21-22、交班

零点班:1-2、3-4、5-6、交班

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一定要设栅栏。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地点、次数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并对该检查区域内瓦斯探头显示浓度用携带的瓦检仪进行同位置浓度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及时汇报。

5、瓦检员每班汇报次数要对应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帐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行停止该工作面的作业,按规定采取撤人、断电等措施,然后汇报。

第18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19篇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1、防突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前,防突队必须提前8小时向防突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队干负责填写报防突组签字后方右有效,凡未填写书面申请单而影响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施工队队干在填写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申报单后,必须落实好工作面现场的准备情况,将与防突无关的仪器、设备搬开;

3、防突队在接到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申报单后,必须及时落实有关工具(如风煤钻、电煤钻、钻杆等),并详细检查其完好情况;按时安排人员到该工作面实施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不得无故影响工作。

4、实施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时,防突队必须派足够人员,严格按防突措施、操作规程等要求施工,不得影响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工作。

5、防突队必须加强对预测预报仪器的管理,认真做好仪器的使用、保护、维修和定期送检工作,严禁仪器带“病”入井进行预报和效检,每次使用仪器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扫灰尘并充电,为下一次使用作准备,凡是仪器因入井前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或仪器带病使用,测出假结果的将按严重“三违”处罚。

6、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结束后,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人员应立即出井,打印出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结果,并填写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送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将报告单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20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捡员必须在地面先检查,校对瓦检器。

二、必须提前30分钟检查各处的瓦斯。

三、认真填写好当班的瓦斯牌扳和记录本。

四、对于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5 次,对于其它地点至少检查2~3 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专人随时检查瓦斯。

五、不准提前下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若发现在外面交接斑,进行惩罚。

六、对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细检查两次,按最高的一次作为记录。

七、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各地点,每班对工作面、密闭、水仓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认真填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

《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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