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防止因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引发的事故。通过这两项制度,我们可以及时切断潜在危险区域的动力供应,避免因机械运转引发的火花,从而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风电闭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风电闭锁装置,确保当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低于设定值时,相关设备自动停止运行。
2. 对风电闭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建立风电闭锁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快速响应和修复问题。
4. 培训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风电闭锁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瓦斯电闭锁制度则涵盖:
1. 安装瓦斯监测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瓦斯浓度。
2. 当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阈值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动力源。
3. 设定严格的瓦斯排放标准,防止瓦斯积聚。
4. 对瓦斯电闭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稳定运营。在高风险的煤矿作业环境中,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障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
1. 制定详尽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
2. 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闭锁功能正常。
3. 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闭锁系统的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4. 建立严格的巡检制度,定期对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闭锁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影响。
6. 定期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新的安全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煤矿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2篇】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第3篇】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 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第4篇】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 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第5篇】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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