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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有哪些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是企业确保设备购置质量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规格确认:检查设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2. 外观检查:查看设备外观有无破损、锈蚀或其他明显缺陷。

3. 功能测试:运行设备进行功能验证,确保其正常运作。

4. 文档审核:核对设备随机附带的技术资料、合格证、保修卡等是否齐全。

5. 安装验收:对于需安装的设备,检查安装过程是否合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内容是什么

在验收过程中,需详细记录每一项检查的结果,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发现问题的设备,应立即与供应商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要求更换设备。验收结果应录入企业设备管理系统,作为日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依据。

规范

为了保证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和标准,包括验收人员的资质、验收时间、验收步骤等。此外,应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在验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重要性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设备能否正常投入使用,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严格的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生产环节,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维修成本,保障员工安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良好的验收机制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市建委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上岗,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施工企业安全员、机械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合格单,并经市机械检测中心、劳动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竹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每搭设3排架子,须做一次书面验收单,符合要求后,挂上验收合格牌,脚手架方可使用。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按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工地安全员、工地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的漏电开关,专业电工要经常性进行检测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合格单,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篇 工程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第3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第4篇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5篇 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人们对工程机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投入使用的新型机械也越来越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必不可少,下面亿矿网就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一下总结。

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4、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旅。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8、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0、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11、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第6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 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 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 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 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 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 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 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 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 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 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 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 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 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 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 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 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 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 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 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 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 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 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 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为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械操作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 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 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 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 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1. 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2. 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档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 对查处的问题有关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六)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 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 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必须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 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 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七)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 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

2. 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 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 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 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 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八) 混凝土泵完好标准

1. 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 各部位操纵机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螺栓均在正确位置。

3. 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4. 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完好,水管结扎牢靠,料斗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5. 电缆绝缘良好。

(九) 塔式起重机完好标准

1. 塔式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他异响。

2. 塔式起重机行走、起吊、变幅、回转、升降驾驶室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过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片间隙适当,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减速正常,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转动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钉紧固牢靠。

3. 行走、变幅、起吊、升降驾驶室吨米限位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保险、卷扬机绳筒保险、升降驾驶、弹闸保险灵敏可靠。

4. 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整机损耗磨损程度不超过技术规定,主杆、腹杆头焊缝无开裂。

5. 主要计量仪板面的刻度清楚,读数正确。

6. 各部动作的齿轮箱、蜗轮箱、液力偶合器没有漏油现象,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7. 驾驶室内窗开启自如,无破损,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晣,视线良好。

各部传动滑轮组完整,转动灵活,无歪斜和卡阻现象。 塔吊附墙杆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长城项目部

第7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8篇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机械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免受伤害,而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这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器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 职责

1. 生产部必须保障所有机器设备都具备本质安全;在机器设备安装时就应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完好;并要求具有厂家出具的安全装置冰明书。

2. 操作员禁止操作不具备本质安全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机器设备。

3. 生产部应制定机器的每月的保养计划,按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以保障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4. 任何机器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每天/每班例行的安全装置的检查,以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5. 操作员工在每天/每班例行检查是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的,必须立即报专业人维修,禁止操作员维修机器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6. 对于无法及时维修和待申购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员应挂上“待维修”的标识牌。

7. 机器安全装置达到报废年限及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废或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深圳市富电康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9篇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 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 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 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 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 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 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 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10篇 机械设备改造报废制度

一、总则:

对确属淘汰设备消耗大,又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并无利用价值的老、旧设备要进行报废。

二、设备报废的主条件:

2.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2.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2.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三、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是:

3.1、国家经委、财政部、机械工业部自1982年以来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

3.2、国家经委、计委等六个部委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中公布的报废设备。

3.3、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3.4、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5、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6、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 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3.7、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3.8、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四、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4.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4.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4.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五、报废设备的处理:

5.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5.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第11篇 机械设备考核工作制度

1、定人定岗,未经允许动用他人设备的罚100元。

2、带病设备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元。

3、做好设备的台帐工作,未做台帐,每项罚责任人20元。

4、机动车辆无故长时间不熄火达15分钟罚20元.

5、每周对机动车辆,搅拌台等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记录,否则每项罚责任人20元。

6、无故不按规定车位停放车的罚责任人20元。

7、车辆有漏撒材料的,应立即停车,罚责任人50元。

第12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验收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执行机械设备技术规范,对进入现场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企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持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商检,并持有相关证明。

三、进入现场的设备,应做好作业前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大型设备使用前验收应具备安装方案,及审批同意的记录,基础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新机、及大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再验收使用。

六、起重设备,除安装验收外,还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七、中小型设备验收应由设备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八、验收工作应针对各类设备验收项目逐一针对性检查,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准确反映验收数据,对不合格项及不符合标准,需整改合格后再使用。

九、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加以确认,验收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降低标准。

十、验收工作由设备安装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负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

十一 验收合格应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特种设备应同时挂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第13篇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安装、操作、检修。

2、电气线路必须完整无损,严禁绝缘损坏,接触不良,架空线路严禁弧度过大。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程要求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应配齐安全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拆卸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龙门架及塔吊运行中,要设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5、各种机械的外露危险部位以及木工圆锯、切割机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各种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严禁用大容量保险丝代替低容量保险丝,更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所有电气设备上方必须有防雨措施,严禁漏水、漏雨,周围一米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8、电气设备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或导体灭火剂扑救,应用非导体灭火剂扑救。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场所必须布局合理、光照适宜、整洁、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随机张挂。

第14篇 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部分,都要没有安全装置;

三、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进行;

四、安装机器和重型机械的地基、地柱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的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架设和拆除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必须请电工按安全规程进行;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第15篇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 维修保养的分类

4.1 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 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 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 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 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 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 紧固各部位零件。

f.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 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 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设备名称

时间 卷扬机、加工设备 砼输送泵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其它设备

300台班 240小时或100台班 每工地完或

300台班 200台班

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 一级保养的内容。

b. 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 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 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 二级保养 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 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 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 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 全机油漆。

d. 喷印设备的编号

e. 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 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 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 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 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 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 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 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6. 车辆和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

6.1 小车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其使用人员负责,需送外修理时,由办公室负责。

6.2 货车需送外修理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报修理项目,通知材料设备部人员审核,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外修理。送外修理应选用技术、信誉好的修理单位。

6.3 修理费用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16篇 机械设备安全维修制度

1 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 适用范围

2.1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 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4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4.1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 管理的内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3.2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对象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3.3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3.3.5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6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3.3.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8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

3.4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3.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5.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5.2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3.5.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3.6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处罚要严,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7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3.8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3.9 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第17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第18篇 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第19篇 粮仓机械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制度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第20篇 机械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 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 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 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 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  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 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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