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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有哪些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2. 工作环境的评估,如通风、照明、防滑措施等,以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

3. 员工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减少人为失误。

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响应。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设定明确的排查周期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建立隐患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上报潜在风险,保护报告人的权益。

3.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

4. 实施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5. 记录与存档,对排查和整改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改进。

规范

执行这一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的排查标准,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 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3. 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和完善。

4.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如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整改工作的实施。

5.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重要性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它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提前发现和处理问题,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 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 符合社会责任要求,体现企业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尊重和关怀。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将其视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二、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三、隐患整改应涉及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2、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总是和隐患。

3、站长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4、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落实由站长负责。

6、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负责。

第3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冶金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形式:

1、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隐患排查;

2、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综合大检查;

3、分公司例行、综合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各业务部室(科室)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

5、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回检查;

6、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班中检查和作业人员自查;

7、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中毒、爆炸、火灾、水灾、运输、机电、机械伤害、垮坝、漫顶等。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和整改时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部室技术人员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限期整改。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2、技术部负责制定尾矿库、选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3、资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主风机、空压机、提升机、运输机械、水泵、供配电设备等)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维修保养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4、安全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领取、使用及治安防范等管理整改措施,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对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其他相关部室负责制定本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6、分公司经理对本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7、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整改工作。

8、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9、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整改,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现场,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相关部室。接到报告的部门和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作业人员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公司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六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监督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向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对单位负责人按“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经济处罚。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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