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巡检:对轨道线路进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包括钢轨状态、枕木稳固性、道岔功能等。
2. 专项检测:针对特定问题,如线路磨损、信号设备故障等进行专项检测和维修。
3. 应急处理:设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突发情况如脱轨、塌方等进行紧急处理。
4. 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轨道养护,如打磨钢轨、更换损坏部件等。
5. 数据记录与分析:记录检查维修数据,分析线路状况,预测潜在风险。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
1. 巡检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包括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确保准确评估线路状况。
2. 维修流程:规定从发现问题到修复完成的完整流程,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培训与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并通过考核验证。
4. 危险源识别:识别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5. 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同处理问题。
执行这些制度需遵守的规范包括:
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擅自变更检查维修步骤。
2. 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
3. 及时更新维护记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5. 加强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检查维修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运营中断,保障铁路运输的顺畅和效率。良好的维护也有助于延长轨道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长期维护成本。因此,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一制度是每个铁路运营者的责任,也是对公众安全的承诺。
第1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井轨道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轨道线路检修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维修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条 巡检维护
1、跟班干部、工长、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负责巡视检查工作。部室主管抽查主要运输路线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一般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巡视检查小组每组二人,负责主要运输线路不少于2千米,一般线路不少于3千米。
2、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⑴ 道钉全、规格对(每根枕木四个道钉打成八字型)、位置正,浮、离、歪不超过2mm,水泥枕木压板、螺丝齐全,上紧。
⑵道夹板、鱼尾板、螺丝等扣件应规格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⑶轨距、水平的调整应符合规定。
⑷轨道绝缘器的安装和维护。
3、行驶人车的轨道应设专人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三条 定期检修
1、检修的分工
⑴ 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维修道工为主,巡视检查人员参加。
⑵ 中修:6-12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道工班为主,并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⑶ 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定,机运部负责具体安排。
2、检修内容
小修
⑴ 维修保养的全部内容。
⑵ 枕木的更换,枕轨间距的调整。
⑶ 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浮空现象。
⑷ 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
⑸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⑹ 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
⑺ 扳道器的调整检修。
中修:
⑴ 小修全部内容。
⑵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
⑶ 接头平整度的调整。
⑷ 轨道接缝的调整。
⑸ 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撑铁等的更换。
⑹ 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大修:
⑴ 中修全部内容。
⑵ 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
⑶ 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
⑷ 接头方式的调整。
⑸ 路基的处理。
质量验收
1、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道工班长共同验收。
2、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道工班长共同验收,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
3、大修有机运部主管人员参加,会同队检修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道工班长共同验收,并填写大修竣工报告。
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要按照《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中修时必须切断架线电源。
3、在绞车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4、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取得本区段机车司机的同意,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5、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安全设施和红灯信号。
6、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告,报有关部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2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永久性轨道由运输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分段包片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辅助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所有检查项目必须有记录。
(三)电机车司机、钉道工等要认真观察轨道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煤矿每周组织不少于 1 次对各条轨道线路的抽查,发现隐患要提交隐患通知单。(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轨道线路,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处理,未处理合格前严禁车辆运行。
(六)轨道线路检查项目包括轨枕捣固、钢轨接头、道钉、接头扣件、道岔分合情况、曲线段轨距拉杆以及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方向、高低等。
(七)对轨道线路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八)轨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九)因修复轨道而停止运输时间 4 小时以上时,应报煤矿主管领导批准。
第3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井轨道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轨道线路检修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维修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条 巡检维护
1、跟班干部、工长、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负责巡视检查工作。部室主管抽查主要运输路线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一般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巡视检查小组每组二人,负责主要运输线路不少于2千米,一般线路不少于3千米。
2、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⑴ 道钉全、规格对(每根枕木四个道钉打成八字型)、位置正,浮、离、歪不超过2mm,水泥枕木压板、螺丝齐全,上紧。
⑵道夹板、鱼尾板、螺丝等扣件应规格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⑶轨距、水平的调整应符合规定。
⑷轨道绝缘器的安装和维护。
3、行驶人车的轨道应设专人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三条 定期检修
1、检修的分工
⑴ 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维修道工为主,巡视检查人员参加。
⑵ 中修:6-12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道工班为主,并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⑶ 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定,机运部负责具体安排。
2、检修内容
小修
⑴ 维修保养的全部内容。
⑵ 枕木的更换,枕轨间距的调整。
⑶ 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浮空现象。
⑷ 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
⑸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⑹ 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
⑺ 扳道器的调整检修。
中修:
⑴ 小修全部内容。
⑵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
⑶ 接头平整度的调整。
⑷ 轨道接缝的调整。
⑸ 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撑铁等的更换。
⑹ 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大修:
⑴ 中修全部内容。
⑵ 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
⑶ 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
⑷ 接头方式的调整。
⑸ 路基的处理。
质量验收
1、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道工班长共同验收。
2、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道工班长共同验收,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
3、大修有机运部主管人员参加,会同队检修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道工班长共同验收,并填写大修竣工报告。
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要按照《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中修时必须切断架线电源。
3、在绞车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4、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取得本区段机车司机的同意,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5、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安全设施和红灯信号。
6、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告,报有关部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4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永久性轨道由运输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分段包片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辅助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所有检查项目必须有记录。
(三)电机车司机、钉道工等要认真观察轨道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煤矿每周组织不少于 1 次对各条轨道线路的抽查,发现隐患要提交隐患通知单。(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轨道线路,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处理,未处理合格前严禁车辆运行。
(六)轨道线路检查项目包括轨枕捣固、钢轨接头、道钉、接头扣件、道岔分合情况、曲线段轨距拉杆以及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方向、高低等。
(七)对轨道线路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八)轨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九)因修复轨道而停止运输时间 4 小时以上时,应报煤矿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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