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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新(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

有哪些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定期巡查:企业需设定定期检查机制,对可能产生水害的区域进行系统性的排查。

2. 风险评估:识别出的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潜在危害程度和可能性。

3. 预防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水害发生的概率。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水害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5. 整改跟踪: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踪其改善状况。

6.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检查频率、人员职责及检查标准。

2. 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可能的隐患点,如排水系统、地基稳定性等。

3. 分析隐患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可能包括工程改造、维护保养等。

4. 实施治理方案,确保资源投入到位,监督进度和质量。

5. 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必要时调整方案,直至隐患消除。

6. 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员工了解并能迅速执行应急程序。

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企业内部也需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机制,保证隐患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重要性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减少因水害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还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通过系统的管理和预防措施,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自身的抗灾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范文

第1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第3篇 m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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