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员交接班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连续性和效率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接班准备
2. 交接班会议
3. 信息传递
4. 现场巡查
5. 问题处理与遗留事项
1. 交接班准备:调度员应在交接班前完成当前工作状态的整理,如工作进度、未完成任务、异常情况等,以便于接班人员了解全面情况。
2. 交接班会议: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说明设备运行状况、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可借助图表或记录进行辅助说明。
3. 信息传递:交接班时应确保所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包括生产数据、设备状态、待处理问题及突发事件预案。
4. 现场巡查:交班人需陪同接班人巡查工作现场,确认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同时解答接班人可能存在的疑问。
5. 问题处理与遗留事项:对于未解决的问题或待办事项,交接双方应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1. 交接班记录详实,避免口头交接导致的信息遗漏。
2. 交接班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生产不间断。
3. 所有问题必须在交接班前解决或明确处理方案,不得推诿责任。
4. 接班人有权对交接内容提出疑问,直至完全理解为止。
5. 对于突发情况,交接双方应立即报告上级,确保及时应对。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的实施,能有效保障生产流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失误。它强化了团队间的沟通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问题的追踪和解决,防止因交接不当引发的生产事故。因此,建立健全的调度员交接班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提升整体运营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1篇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范例
第一条 交接班必须在岗位进行,并提前10—15分钟到达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把当班井下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问题未处理完的,接班人必须在弄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并检查一遍原始记录是否填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接班。
第三条 交班人员未交清楚当班情况和未填写好当班记录,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接班人不查问,接班后发生的问题而影响生产,概由接班人负责。
第四条 接班人饮酒和精神不正常时,交班人不得交班。接班人不得强行上岗,否则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解决。
第五条 接班人未到,虽到交班时间,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 调度员在接班后,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记录及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2篇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必须在岗位进行,并提前10—15分钟到达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把当班井下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问题未处理完的,接班人必须在弄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并检查一遍原始记录是否填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接班。
第三条 交班人员未交清楚当班情况和未填写好当班记录,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接班人不查问,接班后发生的问题而影响生产,概由接班人负责。
第四条 接班人饮酒和精神不正常时,交班人不得交班。接班人不得强行上岗,否则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解决。
第五条 接班人未到,虽到交班时间,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 调度员在接班后,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记录及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3篇 煤矿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一)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调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尽量提前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交接班必须现场交接,不能以电话交接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字迹工整,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
(四)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尽量避免口头交接。
(五)当班出现的问题要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脱。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处理情况。
(六)实行接班责任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员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后再进行交接。
(七)交接班应做到:
1.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交代清楚;
2. 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3. 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
4. 填写交接班记录;
5. 交接班实行“三不交”(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第4篇 煤矿调度员交接班制度范本
(一)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调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尽量提前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交接班必须现场交接,不能以电话交接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字迹工整,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
(四)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尽量避免口头交接。
(五)当班出现的问题要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脱。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处理情况。
(六)实行接班责任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员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后再进行交接。
(七)交接班应做到:
1.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交代清楚;
2. 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3. 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
4. 填写交接班记录;
5. 交接班实行“三不交”(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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