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是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一环。这类制度通常包括了对工作环境中潜在的物理、化学、生物及心理危害的识别与评估。
1. 物理危害:涵盖噪音、振动、辐射等,需要定期检测以防止听力损失、肌肉骨骼疾病等问题。
2. 化学危害:涉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监测,如粉尘、气体和蒸气,确保低于法定限值以防止中毒。
3. 生物危害:主要关注细菌、病毒和其他生物体的潜在风险,如实验室或医疗环境中的感染源。
4. 心理危害:关注工作压力、工作负荷过重等因素,通过员工调查和访谈来评估和改善。
1. 制定详细的检测程序和标准,明确责任人,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定期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并更新应急预案。
3. 建立信息记录和报告系统,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对超标或潜在问题采取行动。
4. 提供员工培训,增强其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 鼓励员工参与,建立反馈机制,确保制度的持续改进。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预防工作场所事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它能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生产力,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建立并执行有效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第1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制度如下:
3.1委托地方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所需费用由公司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支付。
3.2合成车间装置区、动力车间、罐区贮存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测,检测点设置标识牌。
3.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3.4每年度对各重点部位检测一次。
3.5安保科负责联系卫生技术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记录职业卫生档案。
4.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卫生档案》
第2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
三、职责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测,本企业安全部负责对外协调和安排检测事宜。
四、程序
1.本企业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年8月份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中,以便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程度及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检测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以便检测机构能提取到真实的样品和做出符合真实环境的检测结果。
3.检测点要全面,所有检测点均要取样。
4.对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安全部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5.对所有检测记录由安全部建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五、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
《检测报告》
第3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制度如下:
3.1委托地方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所需费用由公司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支付。
3.2合成车间装置区、动力车间、罐区贮存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测,检测点设置标识牌。
3.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3.4每年度对各重点部位检测一次。
3.5安保科负责联系卫生技术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记录职业卫生档案。
4.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卫生档案》
第4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范本
1目 的
1.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特制订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职 责
3.1综合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综合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3.2综合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
3.3监测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4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隧道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3.5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6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7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3.8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5748-85
3.9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防疫部门。
3.10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3.11综合部和专(兼)职人员要协助公司疾病控制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3.12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进行一次。
3.13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4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3.1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
3.16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3.17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3.18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妥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19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
3.20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3.21监测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3.22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上一级防疫部门。
3.23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3.24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部、防疫部门。
3.25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3.26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总务处负责尽快实施。
3.27监测所需经费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第5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
三、职责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测,本企业安全部负责对外协调和安排检测事宜。
四、程序
1.本企业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年8月份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中,以便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程度及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检测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以便检测机构能提取到真实的样品和做出符合真实环境的检测结果。
3.检测点要全面,所有检测点均要取样。
4.对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安全部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5.对所有检测记录由安全部建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五、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
《检测报告》
第6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险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3.内容
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进行,应聘请经当地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签定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或岗位、检测报告书出具方式、费用结算等;
3.2公司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资料;
3.3现场检测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并对工作场所生产运行状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
3.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3.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
3.6采样点、采样点的数量、采样对象以及采样时间段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7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
3.8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职业危险因素评价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9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并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10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
3.1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职工反映的工作环境问题督促落实;
3.1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业健康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整改。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7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险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3.内容
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进行,应聘请经当地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签定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或岗位、检测报告书出具方式、费用结算等;
3.2公司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资料;
3.3现场检测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并对工作场所生产运行状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
3.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3.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
3.6采样点、采样点的数量、采样对象以及采样时间段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7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
3.8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职业危险因素评价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9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并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10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
3.1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职工反映的工作环境问题督促落实;
3.1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业健康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整改。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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