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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有哪些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设施检查: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工艺流程审查:评估生产过程的安全性,识别潜在风险。

3. 环境因素监控: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通风、照明、噪音等。

4. 员工行为管理: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程,防止违章操作。

5.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内容是什么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内容包括:

1. 制定详细的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的频率和责任人。

2. 设立隐患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上报发现的问题。

3.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确定整改优先级。

4.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 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持续改进和完善。

规范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规范实施:

1. 建立全面的隐患数据库,记录排查、整改全过程。

2. 提供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能力。

3. 与内外部审计、检查相结合,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 实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与整改。

5. 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确保制度得到高层支持和执行。

重要性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重要性:

1. 预防事故:通过提前发现和处理隐患,可以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2. 保护员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3. 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提升效率:通过持续改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的实施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乎每一个员工的福祉。只有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

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将监护记录备案;

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定即:

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的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

三不准即:

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区段、区段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矿部;

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矿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工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

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

第2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__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组 长:副厂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厂属各单位必须成立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上报工作程序,并监督落实。

二、职责划分

(一)我厂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控制、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厂分管副职是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厂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四)厂属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汇总上报,厂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难度较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信息卡、逐级汇报、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技科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车间;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牵头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c级安全隐患填写“安全隐患处理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车间、班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备案。

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安全隐患报告书,经车间、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厂分管副职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定,厂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3、a级安全隐患报送厂行政正职,经其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四)、事故安全隐患排查例会

1、由行政正职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2、发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正职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例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进行逐条排查确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安技科必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

(五) 安全隐患的复查

l、c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b级隐患由隐患排查领导组分管牵头,组织职能科室人员,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3、a级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厂主管部门要对复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六) 安全隐患的消项

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账上消除的过程。

1、对b、c级隐患已整改的,在厂召开的隐患排查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

(七) 安全隐患的上报

1、报告时间: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厂存在的a、b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报公司。

2、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厂隐患排查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厂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50元。

(四)对违反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的隐患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总体目标:

对我狱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落实率达100%。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的管理人员及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本单位内部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整改。安全科依法对全狱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安委会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单》。

四、事故隐患整改程序

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所属单位负责制。本单位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对因资金、技术等问题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上报监狱(报告安全部门)。

2、安全部门负责对全狱内各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一监督检查,对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安全隐患无力解决的,安全部门核实后,报安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但对未能自行解决的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3、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一周后,由分管领导召集安全、设备、审计、督察、技术及隐患所属单位,按照整改设计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验收。必要时邀请上级或专业部门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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