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反风制度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反风设施:包括反风门、反风道、风机设备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改变风向。
2. 反风演练:定期进行反风演习,提高矿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通风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井下风向和风量变化。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反风应急预案,指导紧急情况下的操作流程。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反风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随时可用。 - 演练计划:制定年度反风演练计划,确保所有矿工熟悉反风程序。 - 数据记录:记录每次反风演练的数据,分析效果,持续优化流程。 - 培训教育:对矿工进行反风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 系统更新:随着矿井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反风监测系统。
矿井反风制度的执行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 制度公开透明,所有矿工应知应会,确保信息畅通。 - 反风指令需由专人负责,保证指令的准确无误。 - 在反风过程中,优先保证人员安全,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
矿井反风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生命保障:在火灾、瓦斯爆炸等灾害中,反风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2. 防灾减损:通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 稳定生产:良好的通风环境是矿井正常生产的前提,反风制度有助于保持井下环境稳定。
4. 法规要求:遵守反风制度是矿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规的具体体现。
矿井反风制度是矿产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各环节的严谨执行,将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水平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某矿井反风制度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之规定。
2、由矿长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矿井反风演习程序,协助矿长实施矿井反风演习。
3、矿井反风演习的时间,要确保在矿井最边远工作地点的人员全部安全的到达地面;且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时间不少于2h。
4、矿井反风演习前,要认真地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的内容包括:假设发生事故、假设事故发生的地点、假设事故影响安全的范围、假设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反风方式、方法、确定灾区人员避灾路线、明确反风设备操作程序、预计矿井反风后的矿井通风系统、预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水仓的水位上涨情况、预计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量;预计结束矿井反风,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后的通风系统、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工作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瓦斯检查以及逐级恢复送电的程序、特别是预计掘进工作面排放气体需要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以及提前制定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对参加矿井反风演习的人员并进行培训。
5、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井下所有的水仓都要排水到最低水位。
6、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供电,从里到外逐级停电。
7、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安排好采集资料的人员、仪器仪表及其所用记录表格。
8、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山救护队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9、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安全科要派员到达指定的位置,监督矿井反风演习的实施。
10、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医护人员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11、矿井反风演习前,要在井下的各个监测点安装电话,确保畅通。
12、矿井反风演习过程中,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及时、准确地采集各自的资料,做出详尽的记录。
13、结束矿井反风演习,恢复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以后,安排瓦斯检查员,由外向里逐步检查瓦斯,只有在甲烷浓度低于1.0%的情况下,方可由外向里,安排专职电工逐级恢复送电。
14、对停风区排放气体的工作,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矿山救护队具体实施、安全科监督,严格按照排放气体措施执行。
15、反风演习中由机电科观察、测定的项目有: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流、电压、功率、效率、不得超负荷运转。
16、反风演习中由通防监区、矿山救护队和安全科共同观察、测定的项目有: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和回采工作面的资料(风速、风量、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温度、风流方向),每10min测定1次气体,每30min测风1次等。
17、选择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观察、记录瓦斯涌出速度与压力的关系,观察、记录瓦斯浓度达到2.0%的时间,并计算涌出量。
18、 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牵头书写矿井反风演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解决。重点要突出此次反风演习的教训,为在万一必须实施矿井反风的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2篇 某某矿井反风制度范本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之规定。
2、由矿长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矿井反风演习程序,协助矿长实施矿井反风演习。
3、矿井反风演习的时间,要确保在矿井最边远工作地点的人员全部安全的到达地面;且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时间不少于2h。
4、矿井反风演习前,要认真地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的内容包括:假设发生事故、假设事故发生的地点、假设事故影响安全的范围、假设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反风方式、方法、确定灾区人员避灾路线、明确反风设备操作程序、预计矿井反风后的矿井通风系统、预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水仓的水位上涨情况、预计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量;预计结束矿井反风,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后的通风系统、预计各个采空区密闭墙附近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预计各个工作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瓦斯检查以及逐级恢复送电的程序、特别是预计掘进工作面排放气体需要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以及提前制定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对参加矿井反风演习的人员并进行培训。
5、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井下所有的水仓都要排水到最低水位。
6、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供电,从里到外逐级停电。
7、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安排好采集资料的人员、仪器仪表及其所用记录表格。
8、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山救护队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9、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矿安全科要派员到达指定的位置,监督矿井反风演习的实施。
10、实施矿井反风演习前,医护人员要提前到达指定的位置,投入矿井反风演习。
11、矿井反风演习前,要在井下的各个监测点安装电话,确保畅通。
12、矿井反风演习过程中,通防科和机电科要及时、准确地采集各自的资料,做出详尽的记录。
13、结束矿井反风演习,恢复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以后,安排瓦斯检查员,由外向里逐步检查瓦斯,只有在甲烷浓度低于1.0%的情况下,方可由外向里,安排专职电工逐级恢复送电。
14、对停风区排放气体的工作,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矿山救护队具体实施、安全科监督,严格按照排放气体措施执行。
15、反风演习中由机电科观察、测定的项目有: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流、电压、功率、效率、不得超负荷运转。
16、反风演习中由通防监区、矿山救护队和安全科共同观察、测定的项目有: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和回采工作面的资料(风速、风量、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气温度、风流方向),每10min测定1次气体,每30min测风1次等。
17、选择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观察、记录瓦斯涌出速度与压力的关系,观察、记录瓦斯浓度达到2.0%的时间,并计算涌出量。
18、 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牵头书写矿井反风演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解决。重点要突出此次反风演习的教训,为在万一必须实施矿井反风的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3篇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范本
第一条每年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全矿井反风及救灾演习。
第二条矿井反风前,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救灾演习方案,报分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
(二)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三)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四)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五)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
(六)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
(七)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矿井反风演习后,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并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
(一)矿井通风情况。
(二)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
(三)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
(四)矿井自然风压状况。
(五)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及火区气体情况。
(六)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七)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
(八)反风演习参加人数。
(九)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第4篇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
第一条每年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全矿井反风及救灾演习。
第二条矿井反风前,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救灾演习方案,报分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
(二)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三)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四)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五)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
(六)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
(七)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矿井反风演习后,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并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
(一)矿井通风情况。
(二)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
(三)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
(四)矿井自然风压状况。
(五)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及火区气体情况。
(六)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七)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
(八)反风演习参加人数。
(九)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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