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其完好性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与科研成果。然而,实训室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赔偿制度。
1. 责任认定:设备损坏或丢失后,首先要明确责任人。通过监控录像、使用记录等证据,确定设备在哪个时间段出现问题,并找出对应的操作人员。
2. 评估损失:由专业技术人员评估设备的损失程度,包括修复成本和无法修复的损失,形成书面报告。
3. 赔偿标准: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对于可修复的设备,赔偿修理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按设备原价或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赔偿。
4. 处理流程:责任人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逾期将追加滞纳金。特殊情况可申请分期支付,但需经管理层批准。
5. 教育警示:对于频繁损坏设备的个人或团队,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 制度公开:赔偿制度需公示于实训室显眼位置,确保每位使用者了解并遵守。
2. 公正执行:赔偿处理应公平公正,无论身份高低,都应一视同仁。
3.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接受师生对赔偿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评估并优化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它不仅能敦促使用者更加珍惜和正确操作设备,还能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纪律性。通过制度的执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供稳定保障。在维护实训室秩序时,也有助于营造一个有序、尊重规则的学习环境。
第1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第2篇 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本制度。
一、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四、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理。
五、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六、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实验实训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七、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八、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筹措经费。
九、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第3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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