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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有哪些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一种对地下矿井中瓦斯含量进行分类的方法,主要依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和危险程度。这一制度通常包括三个主要等级: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

内容是什么

1. 低瓦斯矿井:这类矿井的瓦斯涌出量相对较小,一般不会超过规定标准,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仍需定期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

2. 高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量显著增加,超过了低瓦斯矿井的标准,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瓦斯防治措施,如加强通风系统,定期检测瓦斯浓度。

3. 突出矿井:这类矿井不仅瓦斯涌出量大,还有可能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是最危险的一类。对于突出矿井,必须实施特别的安全规程,如采用防突技术,进行预抽瓦斯等。

规范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执行需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矿井安全。具体步骤包括:

1. 定期评估:对矿井进行定期的瓦斯涌出量测定,以确定其等级。

2. 报告与公示:鉴定结果需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透明,以便监督和管理。

3. 制定针对性措施: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如安装瓦斯监控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等。

4. 培训与教育:对矿工进行瓦斯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重要性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通过科学的分类,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瓦斯事故的风险。该制度也促进了矿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因此,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保障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

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2篇 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各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分别在7月5日、15日、25日分三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或巷道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

3、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所用仪器、仪表必须经校正合格,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

5、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测定时必须同时测定相应地点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并在8月上旬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3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各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分别在7月5日、15日、25日分三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或巷道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

3、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所用仪器、仪表必须经校正合格,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

5、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测定时必须同时测定相应地点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并在8月上旬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4篇 某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

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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