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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隐患治理制度

有哪些

隐患治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是确保运营安全的重要基石,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潜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护

2. 生产流程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3. 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

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5. 环境因素的监测与改善

6. 法规合规性的定期审查

内容是什么

隐患治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全面的安全检查清单,确保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

2. 实施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提供持续的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4. 设立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以减少损害。

5. 定期审查法规遵守情况,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建立报告和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上报隐患,及时处理并跟踪整改进度。

规范

规范的隐患治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制度应明确责任,各部门和员工需明确自身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2. 制度需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步骤应清晰、易于执行。

3. 制度应动态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修订和完善。

4. 制度应强调预防为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 制度的执行应有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隐患治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能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还能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甚至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一个健全的隐患治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防护网”,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式管理隐患,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无虞,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隐患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治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改目的

对风险评价、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整改内容

对于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现场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国家的“四定”(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1.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提出

(1)下列人员有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的法定责任:生产现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

(2)下列人员提出整改方案时,企业安全部门应予以受理:政府安监部门,安全事务公司,同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2.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受理

(1)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事故隐患整改建议书,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企业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审查通过。

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

(1)确定隐患整改项目方案执行负责人,确定投入资金及时到位,确定完成日期。

(2)安排采购人员按质、按量、按期采购整改所需物资。

(3)安排整改人员执行整改方案。

(4)如本企业技术力量不够,需要外聘工程技术队支持。

(5)整改过程中安全部门应经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施工竣工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4、整改项目的验收

(1)组成整改项目验收小组。

(2)按国家“三同时”及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验收小组现场验收。

(4)对于验收中不同意见即使是极个别人的不同意见也需要记录在案。

(5)项目多数人表决通过。

(6)按照法定要求出具验收意见书。

(7)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期限要求合格通过后,记录在案。

四、重大隐患整改

(一)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提出

1、方案提出人员: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政府部门和安全事务公司以及其它相关人员。

2、方案受理

(1)由企业安全部门接收隐患整改方案建议书,并报告企业负责人。

(2)委托国家、省市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3、方案落实

(1)确定整改项目负责人,确定整改小组。

(2)按照国家“四定” (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对物质、技术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整改过程中安全部门应经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并记录在案。

4、项目验收

(1)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2)按国家“三同时”及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验收小组现场验收。

(4)对于验收中即使是极个别人的不同意见也需要记录在案。

(5)项目多数人表决通过。

(6)按照法定要求出具验收意见书。

(7)项目完成后按国家规定期限运行合格通过,并记录在案。

(8)验收报告按法定程序交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五、整改评价

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评价由本企业组成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2、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评价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事务公司进行评价。

六、奖惩

(一)一般整改项目由企业执行奖惩。

(二)重大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执行奖惩。

第2篇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治理,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车间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

第3篇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

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确保隐患长期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必须”和“五落实”。四必须:必须揭示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人。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凡是列为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实施系统追问,确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填写到隐患排查记录上,提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

6、矿井隐患排查督导办公室要掌握“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内容包括:隐患级别、排查时间、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进度、分析评价。

7、安检部每月要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8、在进入新工作面或新的作业区域前,要由相关专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新工作面、新区域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确认无隐患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9、经矿井确认“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安检部安监员每天到现场进行督导,掌握隐患整改治理进度并填写“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10、b级及以上的隐患问题,安检部要依据限改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并在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上通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11、基层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检部,c级及以下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安检部分管安监员负责督导落实。

12、对于重大隐患问题预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安检部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矿长汇报。

13、凡属于重大隐患但不能彻底消除的,安检部将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实现隐患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有“隐”无“患”。

14、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5、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第4篇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建设指南》)。随后,省安监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好以上标准、指南。

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判定标准》的出台,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治理、督办带来一定的指导。”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迅速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会议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深悟透,使大家深刻领会《两个建设指南》精神,准确把握《判定标准》尺度。并要求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将《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作为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原有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做法进行一次梳理,对不符合《两个建设指南》要求的,要予以修改;对经实践检验有效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严格遵守《两个建设指南》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任人指出,各煤矿企业要以责任落实为重点,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

省安监局表示,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煤矿、区队定期排查隐患规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而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督办职责,扎实做好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煤矿扎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督办验收,负责督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严肃认真抓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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