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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

有哪些

矿石筛选分拣过程中,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与识别:确保作业前后的设备检查,识别并清除可能遗留的爆炸物。

2. 工作流程控制:设定明确的操作步骤,防止爆炸物品遗漏。

3. 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应对意外发现爆炸物的应急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处理能力。

5. 安全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内容是什么

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在筛选分拣开始前,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潜在危险。

2. 实施双人作业制,互相监督,降低遗漏风险。

3. 设立专用存储区,妥善保管未使用的爆炸物品,避免混入矿石中。

4. 建立报告机制,一旦发现遗留爆炸物,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程序。

5.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规范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遵守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

2. 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力。

3. 定期更新培训材料,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

4.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制度。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重要性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人员安全:有效防止爆炸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

2. 维护生产秩序:避免因爆炸物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3. 提升企业形象: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促进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长期发展。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范文

第1篇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

为切实加做好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员在装运矿石时,从源头将矿石及矿渣分离,同时注意对残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拣,对挑拣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交管理员。

2、井口信号工要做好矿石与矿渣辨识与沟通,禁止矿石与矿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矿车内矿石、矿渣是否夹杂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及时告知安全员。

4、各采区要根据公司挑拣废石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挑拣废石,保证矿石质量。同时挑拣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员。

5、选矿厂在选矿石,要注意对民用保证物品的挑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残留不进入选矿系统,对挑拣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安全员。

6、各采区及选厂安全员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保卫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7、保卫科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上报派出所备案,并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销毁。

第2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 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 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 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4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5篇 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三、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四、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不准存放废品和其他物品。

五、煤矿核定的仓库的最大存药量为:

炸药库:储量3吨

雷管库:储量1万发

第6篇 民用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一、原始记录包括进库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的各类型号、数量,每班的出库(雷管、炸药)的各类的型号、数量、分类填写;做到账物相符。

二、每次进库、出库的各类型号雷管、炸药必须签字。

三、记录应保持账面 整洁,不涂改。

四、各类记录设专人保管,应保持贰年以上,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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