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管理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和提供。这些步骤构成了地测工作的基础流程,确保数据的有效利用和准确传递。
1. 收集:地测资料的收集涵盖现场测量数据、地质报告、遥感图像等,需要确保来源可靠,记录详尽,以便后续处理。
2. 整理:整理工作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校核和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定期分析:通过定期分析地测数据,可以发现趋势,识别潜在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
4. 保管:保管环节涉及数据的安全存储,包括备份、防损措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5. 提供:地测资料需按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项目进展和决策制定。
1. 设立专门的地测资料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流程的有序进行。
2.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如数据录入标准、分析方法、保管期限等,确保标准化作业。
3. 实施定期审查,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纠正错误。
4. 建立安全机制,保护数据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地测资料的妥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它能确保决策基于最新、最准确的信息,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良好的资料管理也有助于历史数据的积累,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促进持续改进。因此,企业应重视地测资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其视为提升业务效能和保障项目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1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2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丢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应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特殊地质现象(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四)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将数据立卡建账,归档保存。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 ( 现场 ) 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须及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详细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有关部门所需的地质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复核、校对。
(十三)对地测资料应设专人保管存柜,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各项工作。
(十四)地测资料的保管应做到提取方便,有目录索引;在提取资料和入柜时须小心,以免撕角。
(十五)各种原始记录、观测成果资料及总结,一律不得索取,如确需借阅和抄录,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料室内进行,且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与业务行业直接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等借阅、抄录或索取有关资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办理手续后在资料室内进行。
第3篇 地测资料提供制度
1、凡需用地测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委托书(介绍信),并说明其内容、用途和提供时间等。
2、地测人员向外提供资料时,必须由二人以上检查和校对,并经专业组长审核,方何提供。
3、各种地测原图,一律不准外借。
4、各单位来索取图纸资料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地测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资料或以口头形式向外泄漏座标,储量等数据。
5、各种比例尺的由总参测绘局和吉林省测绘局航测的印刷地形图,一律不准向外提供。
第4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一)为使各类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防止丢失,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地质资料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地质资料。煤矿地质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三)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应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特殊地质现象(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四)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将数据立卡建账,归档保存。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 ( 现场 ) 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须及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详细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有关部门所需的地质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复核、校对。
(十三)对地测资料应设专人保管存柜,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各项工作。
(十四)地测资料的保管应做到提取方便,有目录索引;在提取资料和入柜时须小心,以免撕角。
(十五)各种原始记录、观测成果资料及总结,一律不得索取,如确需借阅和抄录,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料室内进行,且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与业务行业直接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等借阅、抄录或索取有关资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办理手续后在资料室内进行。
第5篇 地测资料保管制度
1、各矿的地测资料以科、井(区)为单位,必须统一管理。并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资料保管工作。
2、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和档案化管理。
1)有专门资料室,室内整洁优美,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
2)有专门的图柜和图盒,统一装订,分门别类进行存放。
3)资料存放做到有目录明细,有索引卡片,查找方便。
4)为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地测图纸资料管理逐步采用计算机技术。采用计算机对各类资料进行查询,检索、分析和管理。
第6篇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为确保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矿技术科、井(区)技术组每季要进行一次地测资料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对地测、勘探、储量、水文等专业的原始记录,成果台帐、图纸等要进行细致,系统的审核。
2、重大地测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资料总结和分析,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提出成果资料和图纸。
3、当生产、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测人员要及时进行资料分析和对比,及时指导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4、各单位在引进新设备,应用新技术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成果,在工作完成后,对经济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
5、在长期工作实践积累上,各矿井(区)都要总结分析,适合本矿特点的各项参数,如量边误差系数、岩移参数、矿井涌水量等。
6、在资料分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1)凡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满足不了生产建设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成果和其它数据坚决不能使用。
2)各业务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预验收。
3)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混乱,必须指派专人查清整理。
4)对各种原图,除专业人员按规定填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填绘,如发现错误及时通知制图员。
第7篇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汇编(7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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