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建立:企业需设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隐患识别: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排查、员工报告等方式,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3. 评估与分级: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4. 治理措施: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5. 跟踪反馈:对治理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整改进度,确保措施落地。
6. 审核与改进: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内容上,该制度应涵盖:
- 安全检查标准:明确检查的项目、方法和频率,确保全面覆盖各类安全问题。 - 隐患报告流程:设定清晰的报告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上报安全隐患。 - 风险评估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 - 整改计划制定:针对每个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责任人、时间表和所需资源。 -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 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隐患,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防万一。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规范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 - 全员参与:鼓励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形成全员安全文化。 - 实效性:制度应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够指导日常安全管理活动。 - 动态更新:随着企业环境、工艺和技术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制度。 - 可持续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其重要性体现在:
1. 预防事故:通过提前发现和治理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2. 提升效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 塑造形象:体现企业对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4. 法律要求:遵守国家法规,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免受经济损失。
一个健全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将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以实现真正的安全无患。
第1篇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通防专业组
为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通防专业副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通防科技术员为成员的专业领导小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副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
(三)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四)安监科长是“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五)专业副总工程师是本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安全副总工程师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落实检查责任;
(七)通防科工程技术人员是本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八)区队技术员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九)区队长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
三、事故隐患排查
(一)煤矿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和其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1.超设计或超核定通风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5.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四)矿长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规划和治理方案,编制灾害预防计划。
(五)总工程师每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在每月2日前报送矿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于每月3日前按程序报集团公司。
(六)通防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分析本专业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并逐条逐项制定治理措施。
(七)通防科、通修队(生产准备队)必须坚持每天由科(区)长(正职不在时由副职组织)组织科室技术人员(区队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排查。
(八)各级组织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建立排查记录,落实专人,及时归档。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考核“六落实”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
四、事故隐患治理
(一)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师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必须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
(二)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和考核六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三)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凡是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未治理完之间,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无可靠的防范措施不准作业施工。凡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五)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b、c级事故隐患,治理单位要按时完成。如治理有困难,对口逐级汇报,由专业组或矿协调治理。
五、管理和考核
(一)通防科、通修队(生产准备队)要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归档,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谁排查谁落实、谁排查谁管理,谁排查谁考核。旬排查每少组织一次,对专业副总工程师罚款100元;凡不组织每日排查的,每次对科(区)长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因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分别送交治理单位、安监科、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否则,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由排查负责人签批治理单位和治理意见、措施,经治理单位负责人签批治理时间。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要按时将治理结果反馈到安监处进行销号,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五)对于a级安全隐患,专业组要积极与(集团)公司联系,并配合处理。否则,追究专业副总工程师的责任。
对于b级及以下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认真组织整改,不按时完成的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干部罚款100元,副职干部罚款80元,不按时开工加倍处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完成的,要由责任单位写出延期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延期必须限定最迟完成时间,否则,仍按不按时完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通防专业对排查出的重点安全隐患以及本专业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在碰头会上汇报,以便及时落实处理。凡不汇报而影响整改的,对专业副总工程师罚款50元,生产科室及生产单位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本单位不能独立处理的,必须及时向专业组组长汇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凡因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隐患的统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矿及各专业所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详细归纳、统计、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措施、进展情况、治理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各专业人员对科室、区队隐患排查每旬检查一次,对专业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检查有考核,否则少检查或检查不认真一次,罚款20元,并于每月28号前进行汇总,报安监处。
(八)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以前,必须每次都要进行排查并上报。
六、责任追究
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或者对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治理事故隐患的等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 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通部牵头,对列入集团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第3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根据永贵能源公司指示精神及上级要求,为促进我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守经
副组长:翟奎
组 员:杨 龙、李宝强、尹庆旺、李坤、翟奎、郭昌德、高明、刘红峰及各班组班组长。
二、职责划分
组长、副组长负责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全面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及重大隐患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会议总结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落实。
四、区队安全隐患,指各岗位地点及操作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五、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一般隐患三种:
重大隐患:难度较大、直接威胁各岗位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隐患。
主要隐患:难度大,整改不易,能威胁各岗位设备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隐患。
一般隐患:难度一般或当场可以立即整改的,不能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但能给矿上带来影响的,包括文明卫生和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我队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岗位每半月必须组织隐患排查一次,排查必须由分管队长牵头,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班组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排查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及时登记台帐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七、隐患整改要求:
1、重大隐患: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隐患整改不彻底,存在隐患的地点禁止施工。
2、主要隐患:由分管队长负责隐患整改与落实工作,并按照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限期整改,由分安全队长负责复查。
3、一般隐患:分管队长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及难易程度限期整改,原则上一般隐患必须当天处理结束。
八、事故隐患排查由主管队长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排查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并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十、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逐级追究责任。
十一、防范措施
1、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否则扣责任人20分/次。
2、凡队部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迅速上报矿有关领导,否则扣责任人30分/次。
3、对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值班队干和班组长有责任配合现场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否则扣责任人15分/次。
4、队部成员,每次下井,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方案和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否则扣责任人10分/次。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班组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本单位管技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员工规范标准操作情况、机电设备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井上库房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本单位各专业副职负责,每周一次,对顶板、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矿有关部署,本单位由安全副职带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库房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暑降温为重点。每天班前会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精神状态确认。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单位党、政正职带队,各专业副职,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井下末一班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机电设备打零位情况,库房封库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全副职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职负责保存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⑵各班组负责人在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单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写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同意签字后,备好案。
⑷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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