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设备机房点检巡检制度规定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设备运行状态监测
2. 环境条件检查
3. 安全隐患排查
4. 维护保养记录
5. 应急预案演练
1. 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参数,如温度、湿度、电压、电流等,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2. 环境条件检查:关注机房的温度、湿度、清洁度以及通风情况,确保设备运行的环境适宜。
3.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等,及时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4. 维护保养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巡检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更换零部件等维护工作。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并定期执行应急预案,提升团队在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1. 巡检频率: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运行状况设定合理的巡检周期,如每日、每周或每月。
2. 巡检流程:制定标准化的巡检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关注。
3. 记录管理:所有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追踪历史问题和评估设备性能趋势。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巡检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其具备执行巡检的能力。
5. 报告与反馈:巡检结束后,及时编制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上报给管理层。
自动设备机房的稳定运行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数据安全至关重要。点检巡检制度的执行,不仅能预防设备故障,减少意外停机带来的损失,还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通过对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可以有效保障人员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自动设备机房的点检巡检制度,是企业管理和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1篇 自动设备机房点检巡检制度规定
设备例行巡回点检的目的是为了主动掌握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定期的巡回检查,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消除设备缺陷,消减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巡查人员必须了解及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回检查方法:
(一)、看:
1.设备内外的清洁、完整;
2.表、油位、灯光信号批示是否正常;
3.制动开关、阀门启闭是否正确;
4.动部件的磨损、受力部件的变形情况;
5.无漏水、漏油、漏雨、漏风现象;
6.绝缘体是否有变色、裂纹、硬化、剥落接点是否熔化、脱落;
7.配电间的模拟图及各种挂牌是否符合实际状况;
8.照明灯具、烟感和温感探头、摄像探头及红外报警装置是否完整有效;
(二)、听:
1.转动设备转动声是否均匀,有无异声;
2.电气设备有无放电声;
3.接触器、变压器铁芯的电磁声响是否正常;
4.水箱、水管的流水畅通是否正常;
5.风机、风管是否有异声。
(三)、 触:
1.操作机构是否锈蚀;
2.电动机泵散热器外壳温度是否正常;
3.转动设备振动情况;
4.窗开闭是否灵敏,是否按规定开闭。
(四)、闻:
1. 有无绝缘漆的焦味;
2.无橡胶、塑料、棉织物的焦味;
3.有无污水溢出的臭味;
4.有无煤气、燃油泄漏的气味。
第2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3篇 自动化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1、为了掌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周期:
2.1、有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 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2.2、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2.3、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第4篇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制度
1、委托电梯保养承包商对电梯进行保养维修。
2、物管部负责与承包商联系,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特殊情况时其他部门可以直接与承包商联系,并及时通知物管部。
3、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电梯设备维修记录表、电梯设备保养记录表,零部件更换及大修同时记录于电梯设备台账。
4、每季度末对电梯电源开关柜进行一次检查并做维护保养。
5、强电管理员对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6、当电梯年检期到期前,督促承包商做电梯年检年审。
7、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用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8、因用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用户说明原因,由用户联系其设备的供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用户签名。
9、根据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10、故障修复后,用户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用户签名确认。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物管部经理复核签名,于当日交给物管部文员。维修单一联留用户,另两联分留物业部和物管部。物管部文员将维修单录入电脑,并填写维修档案登记表,定期归人维修档案。
12、每周由各专业管理员抽取10%已完成的维修单进行回访,发现用户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的应追究维修工的责任。
第5篇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第6篇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2.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7篇 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制度
1、认真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3.1、停运时,应先退出自动化系统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3.2、关闭自动化系统电源。
4、启动:
4.1、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4.2、开启自动化系统电源。
4.3、启动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第8篇 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 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9篇 炼化生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二00八年二月
附录1: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连锁
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摘除原因
(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
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计划恢复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作业人∣监护人∣
审批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装置名称
连锁名称
申请单位
摘除原因(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恢复日期_年_月_日时分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二0__年二月
第10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维保及检测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11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12篇 自动扶梯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委托电梯保养承包商对电梯进行保养维修。
2、物管部负责与承包商联系,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特殊情况时其他部门可以直接与承包商联系,并及时通知物管部。
3、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电梯设备维修记录表、电梯设备保养记录表,零部件更换及大修同时记录于电梯设备台账。
4、每季度末对电梯电源开关柜进行一次检查并做维护保养。
5、强电管理员对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6、当电梯年检期到期前,督促承包商做电梯年检年审。
7、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用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8、因用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用户说明原因,由用户联系其设备的供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用户签名。
9、根据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10、故障修复后,用户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用户签名确认。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物管部经理复核签名,于当日交给物管部文员。维修单一联留用户,另两联分留物业部和物管部。物管部文员将维修单录入电脑,并填写维修档案登记表,定期归人维修档案。
12、每周由各专业管理员抽取10%已完成的维修单进行回访,发现用户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的应追究维修工的责任。
第13篇 自动设备机房点检巡检规定制度
设备例行巡回点检的目的是为了主动掌握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定期的巡回检查,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消除设备缺陷,消减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巡查人员必须了解及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回检查方法:
(一)、看:
1.设备内外的清洁、完整;
2.表、油位、灯光信号批示是否正常;
3.制动开关、阀门启闭是否正确;
4.动部件的磨损、受力部件的变形情况;
5.无漏水、漏油、漏雨、漏风现象;
6.绝缘体是否有变色、裂纹、硬化、剥落接点是否熔化、脱落;
7.配电间的模拟图及各种挂牌是否符合实际状况;
8.照明灯具、烟感和温感探头、摄像探头及红外报警装置是否完整有效;
(二)、听:
1.转动设备转动声是否均匀,有无异声;
2.电气设备有无放电声;
3.接触器、变压器铁芯的电磁声响是否正常;
4.水箱、水管的流水畅通是否正常;
5.风机、风管是否有异声。
(三)、 触:
1.操作机构是否锈蚀;
2.电动机泵散热器外壳温度是否正常;
3.转动设备振动情况;
4.窗开闭是否灵敏,是否按规定开闭。
(四)、闻:
1. 有无绝缘漆的焦味;
2.无橡胶、塑料、棉织物的焦味;
3.有无污水溢出的臭味;
4.有无煤气、燃油泄漏的气味。
第14篇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关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有关要求,为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涉密事项传输、处理、存储、复制时的保密安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所和公司专用于处理涉密信息、制作涉密载体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信息只能使用专用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处理和制作。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定密程序为:责任部门申请――保密办审查――保密委批准,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程度无特别说明,都为秘密级。
二、在涉密计算机显示器明显位置标识“sm”两字,涉密计算机须配备电磁干扰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
三、涉密计算机实行三级保护:即开机密码、操作系统密码、屏保密码,密码设置大于8位数并每月应变动一次;
四、涉密计算机应定期进行人工打补丁、杀毒、软件升级等维护。涉密计算机须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只能与其相连接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配合使用,严禁非涉密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相连接使用,尤其是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与涉密计算机进行有效接触。
第四条 严禁任何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严禁任何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执行《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六条 所和公司设置一名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涉密计算机管理员管理职责如下:
一、学习掌握相关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知识、技能。
二、清楚所和公司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分布情况,随时配合完成保密办组织的保密检查。
三、负责对所和公司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的涉密设备管理、维护。
第七条 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要求:
一、所和公司设置的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的分布、配置、使用情况、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备案。
二、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可以处理涉密信息外,其余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
三、严禁任何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四、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时,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
(见附表14)。审批表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并且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其他涉密载体分开放置。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硬盘、u盘、磁盘、光盘等磁、光存储介质。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贴上密级标识后,方可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密信息的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三、个人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按涉密载体妥善保管,不使用时应放在密码文件柜、保险柜或铁皮柜中,并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将存贮有涉密事项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办公场所,如需携带出办公场所须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密级军工项目相关信息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密与非密,军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确认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 所和公司设立“涉密计算机专用室”(简称专用室),专用室由保密办归口管理,专用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使用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实行登记制,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只用于处理本人相关涉密信息,严禁用于处理非涉密的无关事项;
二、专用室涉密计算机使用人要求使用自己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本人相关信息,如果要在计算机中存储信息,一律由自己对其存储信息实行加密处理,严禁其他人员在非责任人授权情况下获取信息;
三、专用室涉密计算机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出专用室,要求一律放入专用室配备的本人储物柜中,储物柜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分配、标识、管理,严禁混用或放置其它非无关物品;
四、专用室其它未明确事项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裁定、处理。
第十一条 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军品生产代码保密管理流程
合同评审
军品合同洽谈
签订
代码转换
产品实现过程
发货、财务记账
(一)市场营销部门、军品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军品合同洽谈、合同评审、签订、代码转换等过程,涉密的军品合同,由部门涉密人员将军品合同名称转换成代码,方可转入生产任务下发,该代码由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代码。
(三)发货部门负责涉密的军品合同产品发货,由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换,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四)财务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化成名称、开票,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军工项目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所有密级军工项目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名称进行代码转换。
(二)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具体项目进行代码转换工作只局限于相关涉密工作人员知悉,严禁外泄。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涉及代码管理要求的,一律由相关涉密人员处理。
第十三条 涉密复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一、涉密复印设备一律不能是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等;
二、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印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归口控制管理;
三、严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购买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
一体机;
四、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严格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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