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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有哪些

工程项目的成功不仅依赖于施工质量,还在于对成品和半成品的妥善保护。这些保护措施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1. 物理防护:如覆盖、包裹、固定等,防止尘土、碰撞或天气影响。

2. 标识管理:清晰的标识有助于区分不同阶段的产品,防止混淆或误操作。

3. 存储条件:确保半成品在合适的温度、湿度下储存,防止材料性能退化。

4. 运输安全:在搬运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坏。

内容是什么

在实施保护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要点:

1. 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明确责任人。

2. 培训教育: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保护制度,知道如何执行。

3. 定期检查:定期对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可能的问题。

4. 记录与追踪:记录保护过程,追踪效果,为改进提供依据。

规范

为了确保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流程:

1. 制定标准作业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减少人为错误。

2. 质量控制点:设定关键节点的质量检查,保证保护措施的质量。

3. 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员工遵守保护制度,提高保护意识。

4. 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应对突发情况的策略,降低损失。

重要性

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制度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工程质量:良好的保护能避免返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2. 节约成本:预防性的保护比修复损坏更经济,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3. 提升效率:保护措施能减少停工时间,保持工程进度。

4. 塑造企业形象:严谨的保护制度体现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提升客户信任度。

实施有效的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是工程管理中的基础但至关重要的环节,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优化。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 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 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 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 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第2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一、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1000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100元,破损一处罚款2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以覆盖保护及施工,严禁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和设备,拌制砂浆,拖运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对造成防水层破坏的予以赔偿。

12、窗台面板上严禁堆放重物,板面安装后必须用保护胶膜保护板面防止碰伤、划伤,夏天炎热时应对受烈日暴晒的大理石台板采取遮阳措施,否则因此而出现飘窗台板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予以罚款100元。

二、门窗工程

1、铝合金、塑钢门窗出厂时,应包扎二层或二层以上保护材料,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

2、铝合金、塑钢门窗及木门装卸和运输途中,应做到轻装轻放,装车稳固,防止因装卸和运输造成破损,严禁野蛮装卸车,凡门窗进场报验或安装巡查中,发现一处碰损罚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

3、严禁施工阶段因施工图方便私自撕毁保护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且必须负责保护材料的补扎费用。

3.1门窗保护材料竣工撕除时,应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撕除,未经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3.2门窗玻璃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少贴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3.3撕除保护膜后的玻璃上方严禁无保护措施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玻璃损坏,则赔偿更换费用。

4、铝合金、塑钢门下框上严禁斗车或重物直接拖过,利用门窗洞口作运输通道的,门窗底框应用木枋盖板加以保护,严禁水泥砂浆落入槽内每发现处(次)罚款300元,造成门下木枋损坏则予以赔偿。

5、木门套安装完毕后,严禁湿作业,必须将水源拆除,且对阳角位采用泡沫保护以防碰撞,否则违者罚款200元。

6、木门油漆时,应作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不得让油漆流到门上五金表面,掉落到地面,污染墙面等,发现此类污染问题,每次(处)罚款300元。

7、木门安装后,应及时将塑料保护膜贴好,同时安装好门碰,将各类五金配件用胶纸封好,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木门装饰完毕后,严禁超宽物体强行挤过门洞,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木门扇或框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9、严禁在木门框、扇及窗上乱写乱画乱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0、门窗安装后,应经常保持门扇或窗扇的关闭状态,防止因风雨造成门窗或其他装修的损坏,凡将门窗打开后,离开时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1、有意粗暴开关门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门窗损坏的,无条件赔偿。

12、严禁通过窗口向外倾倒垃圾、污水或传递物品,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窗构件损坏的,则予以赔偿。

13、阳台栏杆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外墙,对玻璃栏杆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发现有强腐蚀性清洗剂造成污染或锈蚀的每处罚款300元,每少贴保护膜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1、外墙面已施工完毕的地方,不允许在无可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赔偿返工费用。

2、外墙面施工完毕后,不得在其上方从事有污染物的油漆、水泥浆作业,否则,每处(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则赔偿返工费用。

3、排栅上搬运重物或长物品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已贴好的外墙饰面材料或窗,碰撞一处罚款1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4、排栅拆除时,应仔细清除排栅操作层的各类杂物,防止杂物自由下落撞坏外墙面及玻璃,否则罚款200元,造成损坏则予以赔偿。

5、拆除排栅的各类配件,必须轻丢轻放,防止野蛮施工造成墙面破损,严禁在已铺贴的地面拖拉排栅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破损则予以赔偿。

6、外墙面清洗完毕后,不得在其临近从事有尘作业,以免造成污染,如确有必要时,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造成污染则无条件负责清洗,无法清洗时负责赔偿返工费用。

7、内外墙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划,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8、在已完成室内地面的墙面上进行修补作业时,必须有保护地面的有效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地面污染或损坏时,则赔偿返工责任。

9、内墙面装修完毕后,严禁水、电、通讯、煤气等专业工班私自修改,确有必要时,应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成品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墙面污染的,应赔偿返工修复费用。

10、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内墙面,不得随意用水冲洗或进行湿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11、外墙清洗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腐蚀性较强的酸性溶剂,如确有必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采用防止酸性溶液流落铁件、铝窗上面的有效措施,防止铁件和铝窗受到腐蚀,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造成铁件或铝窗损坏,还要负责修复费用的赔偿。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1、厨房、卫生间各类器具安装时,应做好墙面、天花和地面的保护工作,若施工中有损坏,由安装班组承担返工费用,并每次处罚款500元。

2、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工程验收前应对易碰坏、易划坏的器具采用保护膜或纸板进行包裹保护,未进行包裹出现损坏由安装班组负责更换,已进行包裹后出现损坏,由损坏责任人赔偿,并每次处罚款300元,对无故拆毁和撕除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400元,并负责重新包裹好。

3、安装完好的洁具池盒内,严禁倾倒垃圾,浸泡什物,洗手洗物,如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在使用中形成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4、器具安装前应全面了解管线埋设位置,严禁随意打凿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对造成埋设管线破坏和装饰面损坏的,还要赔偿返工修复的所有费用。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1、屋面避雷带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不得重碰、重压和弯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赔偿修复费用。

2、屋面面砖、道路广场砖宽缝抹浆时,严禁扫浆抹缝的野蛮施工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面砖无法清洗干净的,无条件赔偿返工费用。

3、小区道路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设置禁止通行的标示牌,砼强度未到80%时,严禁车辆(人力车在内)在路面行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上拌制砂浆或利用路面作施工场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必须赔偿修复费用。

5、在已铺植草皮的绿地上随意践踏、倾倒污物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苗木枯死的,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6、园林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交验前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裹保护,未进行保护的,罚园林工班每次处200元,造成损坏未抓获的,由园林工班无偿修复。无故破坏园林景观,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处500元。

7、未投入使用的各类室外公共休闲设施,严禁使用,否则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300元,外来人员进场使用的,罚当值保安或管理员每次100元。

六、安装工程

1、墙体管道安装过程中,如水电已安装好管道,砌体施工队应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管道和线盒,故意损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穿线工程中,禁止私自剪断电线,如私自剪断、拉扯、缠绞电线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如剪断已安装好的电缆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完成时,禁止用尖硬物体在面板上画线,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材料费用。

4、照明器具安装完毕后,如发现有人损坏照明器具的,罚款100-500元。

5、严禁用尖硬物体划伤电梯轿厢门,如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赔偿材料费。

6、电梯完工完成后,为了保证电梯电气设备不致于使损坏,禁止任何水源从楼层进入电梯井道。如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重,对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7、如果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等,在电梯箱内应安装护壁,且护壁不要弄伤箱内四周饰面。

8、由于煤气管道施工随意开凿主体结构、墙体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0~500元,并按1.5倍材料和人工费给予赔偿。

9、给排水管

9.1墙体管道暗埋: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2结构板内管道预埋: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志。

10、管道试压

10.1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10.2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1、管线保护

11.1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11.2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作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砖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11.3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作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钻孔。

11.4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1.5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作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3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 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 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 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 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第4篇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一、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1000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100元,破损一处罚款2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以覆盖保护及施工,严禁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和设备,拌制砂浆,拖运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对造成防水层破坏的予以赔偿。

12、窗台面板上严禁堆放重物,板面安装后必须用保护胶膜保护板面防止碰伤、划伤,夏天炎热时应对受烈日暴晒的大理石台板采取遮阳措施,否则因此而出现飘窗台板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予以罚款100元。

二、门窗工程

1、铝合金、塑钢门窗出厂时,应包扎二层或二层以上保护材料,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

2、铝合金、塑钢门窗及木门装卸和运输途中,应做到轻装轻放,装车稳固,防止因装卸和运输造成破损,严禁野蛮装卸车,凡门窗进场报验或安装巡查中,发现一处碰损罚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

3、严禁施工阶段因施工图方便私自撕毁保护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且必须负责保护材料的补扎费用。

3.1门窗保护材料竣工撕除时,应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撕除,未经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3.2门窗玻璃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少贴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3.3撕除保护膜后的玻璃上方严禁无保护措施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玻璃损坏,则赔偿更换费用。

4、铝合金、塑钢门下框上严禁斗车或重物直接拖过,利用门窗洞口作运输通道的,门窗底框应用木枋盖板加以保护,严禁水泥砂浆落入槽内每发现处(次)罚款300元,造成门下木枋损坏则予以赔偿。

5、木门套安装完毕后,严禁湿作业,必须将水源拆除,且对阳角位采用泡沫保护以防碰撞,否则违者罚款200元。

6、木门油漆时,应作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不得让油漆流到门上五金表面,掉落到地面,污染墙面等,发现此类污染问题,每次(处)罚款300元。

7、木门安装后,应及时将塑料保护膜贴好,同时安装好门碰,将各类五金配件用胶纸封好,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木门装饰完毕后,严禁超宽物体强行挤过门洞,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木门扇或框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9、严禁在木门框、扇及窗上乱写乱画乱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0、门窗安装后,应经常保持门扇或窗扇的关闭状态,防止因风雨造成门窗或其他装修的损坏,凡将门窗打开后,离开时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1、有意粗暴开关门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门窗损坏的,无条件赔偿。

12、严禁通过窗口向外倾倒垃圾、污水或传递物品,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窗构件损坏的,则予以赔偿。

13、阳台栏杆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外墙,对玻璃栏杆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发现有强腐蚀性清洗剂造成污染或锈蚀的每处罚款300元,每少贴保护膜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1、外墙面已施工完毕的地方,不允许在无可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赔偿返工费用。

2、外墙面施工完毕后,不得在其上方从事有污染物的油漆、水泥浆作业,否则,每处(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则赔偿返工费用。

3、排栅上搬运重物或长物品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已贴好的外墙饰面材料或窗,碰撞一处罚款1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4、排栅拆除时,应仔细清除排栅操作层的各类杂物,防止杂物自由下落撞坏外墙面及玻璃,否则罚款200元,造成损坏则予以赔偿。

5、拆除排栅的各类配件,必须轻丢轻放,防止野蛮施工造成墙面破损,严禁在已铺贴的地面拖拉排栅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破损则予以赔偿。

6、外墙面清洗完毕后,不得在其临近从事有尘作业,以免造成污染,如确有必要时,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造成污染则无条件负责清洗,无法清洗时负责赔偿返工费用。

7、内外墙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划,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8、在已完成室内地面的墙面上进行修补作业时,必须有保护地面的有效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地面污染或损坏时,则赔偿返工责任。

9、内墙面装修完毕后,严禁水、电、通讯、煤气等专业工班私自修改,确有必要时,应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成品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墙面污染的,应赔偿返工修复费用。

10、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内墙面,不得随意用水冲洗或进行湿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11、外墙清洗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腐蚀性较强的酸性溶剂,如确有必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采用防止酸性溶液流落铁件、铝窗上面的有效措施,防止铁件和铝窗受到腐蚀,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造成铁件或铝窗损坏,还要负责修复费用的赔偿。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1、厨房、卫生间各类器具安装时,应做好墙面、天花和地面的保护工作,若施工中有损坏,由安装班组承担返工费用,并每次处罚款500元。

2、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工程验收前应对易碰坏、易划坏的器具采用保护膜或纸板进行包裹保护,未进行包裹出现损坏由安装班组负责更换,已进行包裹后出现损坏,由损坏责任人赔偿,并每次处罚款300元,对无故拆毁和撕除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400元,并负责重新包裹好。

3、安装完好的洁具池盒内,严禁倾倒垃圾,浸泡什物,洗手洗物,如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在使用中形成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4、器具安装前应全面了解管线埋设位置,严禁随意打凿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对造成埋设管线破坏和装饰面损坏的,还要赔偿返工修复的所有费用。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1、屋面避雷带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不得重碰、重压和弯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赔偿修复费用。

2、屋面面砖、道路广场砖宽缝抹浆时,严禁扫浆抹缝的野蛮施工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面砖无法清洗干净的,无条件赔偿返工费用。

3、小区道路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设置禁止通行的标示牌,砼强度未到80%时,严禁车辆(人力车在内)在路面行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上拌制砂浆或利用路面作施工场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必须赔偿修复费用。

5、在已铺植草皮的绿地上随意践踏、倾倒污物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苗木枯死的,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6、园林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交验前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裹保护,未进行保护的,罚园林工班每次处200元,造成损坏未抓获的,由园林工班无偿修复。无故破坏园林景观,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处500元。

7、未投入使用的各类室外公共休闲设施,严禁使用,否则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300元,外来人员进场使用的,罚当值保安或管理员每次100元。

六、安装工程

1、墙体管道安装过程中,如水电已安装好管道,砌体施工队应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管道和线盒,故意损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穿线工程中,禁止私自剪断电线,如私自剪断、拉扯、缠绞电线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如剪断已安装好的电缆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完成时,禁止用尖硬物体在面板上画线,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材料费用。

4、照明器具安装完毕后,如发现有人损坏照明器具的,罚款100-500元。

5、严禁用尖硬物体划伤电梯轿厢门,如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赔偿材料费。

6、电梯完工完成后,为了保证电梯电气设备不致于使损坏,禁止任何水源从楼层进入电梯井道。如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重,对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7、如果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等,在电梯箱内应安装护壁,且护壁不要弄伤箱内四周饰面。

8、由于煤气管道施工随意开凿主体结构、墙体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0~500元,并按1.5倍材料和人工费给予赔偿。

9、给排水管

9.1墙体管道暗埋: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2结构板内管道预埋: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志。

10、管道试压

10.1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10.2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1、管线保护

11.1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11.2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作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砖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11.3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作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钻孔。

11.4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1.5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作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5篇 古运河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古运河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一、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200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1000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200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300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100元,破损一处罚款200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500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300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500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1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以覆盖保护及施工,严禁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和设备,拌制砂浆,拖运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对造成防水层破坏的予以赔偿。

12、窗台面板上严禁堆放重物,板面安装后必须用保护胶膜保护板面防止碰伤、划伤,夏天炎热时应对受烈日暴晒的大理石台板采取遮阳措施,否则因此而出现飘窗台板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处予以罚款100元。

二、门窗工程

1、铝合金、塑钢门窗出厂时,应包扎二层或二层以上保护材料,每缺少一层,罚款100元。

2、铝合金、塑钢门窗及木门装卸和运输途中,应做到轻装轻放,装车稳固,防止因装卸和运输造成破损,严禁野蛮装卸车,凡门窗进场报验或安装巡查中,发现一处碰损罚款200元,并无条件更换。

3、严禁施工阶段因施工图方便私自撕毁保护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且必须负责保护材料的补扎费用。

3.1门窗保护材料竣工撕除时,应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撕除,未经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3.2门窗玻璃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少贴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3.3撕除保护膜后的玻璃上方严禁无保护措施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玻璃损坏,则赔偿更换费用。

4、铝合金、塑钢门下框上严禁斗车或重物直接拖过,利用门窗洞口作运输通道的,门窗底框应用木枋盖板加以保护,严禁水泥砂浆落入槽内每发现处(次)罚款300元,造成门下木枋损坏则予以赔偿。

5、木门套安装完毕后,严禁湿作业,必须将水源拆除,且对阳角位采用泡沫保护以防碰撞,否则违者罚款200元。

6、木门油漆时,应作好相应的保护工作,不得让油漆流到门上五金表面,掉落到地面,污染墙面等,发现此类污染问题,每次(处)罚款300元。

7、木门安装后,应及时将塑料保护膜贴好,同时安装好门碰,将各类五金配件用胶纸封好,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木门装饰完毕后,严禁超宽物体强行挤过门洞,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木门扇或框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9、严禁在木门框、扇及窗上乱写乱画乱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0、门窗安装后,应经常保持门扇或窗扇的关闭状态,防止因风雨造成门窗或其他装修的损坏,凡将门窗打开后,离开时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损坏的,则无条件赔偿。

11、有意粗暴开关门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门窗损坏的,无条件赔偿。

12、严禁通过窗口向外倾倒垃圾、污水或传递物品,否则每次罚款300元,造成窗构件损坏的,则予以赔偿。

13、阳台栏杆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外墙,对玻璃栏杆要求贴保护膜,且保护膜的撕除必须经监理部同意才能进行,否则每发现有强腐蚀性清洗剂造成污染或锈蚀的每处罚款300元,每少贴保护膜一处罚款100元,未经同意撕除保护膜罚款500元。

三、内外墙装修工程

1、外墙面已施工完毕的地方,不允许在无可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赔偿返工费用。

2、外墙面施工完毕后,不得在其上方从事有污染物的油漆、水泥浆作业,否则,每处(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时则赔偿返工费用。

3、排栅上搬运重物或长物品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已贴好的外墙饰面材料或窗,碰撞一处罚款100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4、排栅拆除时,应仔细清除排栅操作层的各类杂物,防止杂物自由下落撞坏外墙面及玻璃,否则罚款200元,造成损坏则予以赔偿。

5、拆除排栅的各类配件,必须轻丢轻放,防止野蛮施工造成墙面破损,严禁在已铺贴的地面拖拉排栅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破损则予以赔偿。

6、外墙面清洗完毕后,不得在其临近从事有尘作业,以免造成污染,如确有必要时,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造成污染则无条件负责清洗,无法清洗时负责赔偿返工费用。

7、内外墙施工完毕后,严禁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划,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8、在已完成室内地面的墙面上进行修补作业时,必须有保护地面的有效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地面污染或损坏时,则赔偿返工责任。

9、内墙面装修完毕后,严禁水、电、通讯、煤气等专业工班私自修改,确有必要时,应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成品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墙面污染的,应赔偿返工修复费用。

10、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内墙面,不得随意用水冲洗或进行湿清洁,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墙面污染则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11、外墙清洗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腐蚀性较强的酸性溶剂,如确有必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采用防止酸性溶液流落铁件、铝窗上面的有效措施,防止铁件和铝窗受到腐蚀,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保护措施罚款200元,造成铁件或铝窗损坏,还要负责修复费用的赔偿。

四、厨卫及细部装修工程

1、厨房、卫生间各类器具安装时,应做好墙面、天花和地面的保护工作,若施工中有损坏,由安装班组承担返工费用,并每次处罚款500元。

2、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工程验收前应对易碰坏、易划坏的器具采用保护膜或纸板进行包裹保护,未进行包裹出现损坏由安装班组负责更换,已进行包裹后出现损坏,由损坏责任人赔偿,并每次处罚款300元,对无故拆毁和撕除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400元,并负责重新包裹好。

3、安装完好的洁具池盒内,严禁倾倒垃圾,浸泡什物,洗手洗物,如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在使用中形成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4、器具安装前应全面了解管线埋设位置,严禁随意打凿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对造成埋设管线破坏和装饰面损坏的,还要赔偿返工修复的所有费用。

五、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

1、屋面避雷带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不得重碰、重压和弯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赔偿修复费用。

2、屋面面砖、道路广场砖宽缝抹浆时,严禁扫浆抹缝的野蛮施工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面砖无法清洗干净的,无条件赔偿返工费用。

3、小区道路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养护,设置禁止通行的标示牌,砼强度未到80%时,严禁车辆(人力车在内)在路面行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上拌制砂浆或利用路面作施工场地,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必须赔偿修复费用。

5、在已铺植草皮的绿地上随意践踏、倾倒污物垃圾,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苗木枯死的,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6、园林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交验前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包裹保护,未进行保护的,罚园林工班每次处200元,造成损坏未抓获的,由园林工班无偿修复。无故破坏园林景观,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处500元。

7、未投入使用的各类室外公共休闲设施,严禁使用,否则一经抓获,罚当事人每次300元,外来人员进场使用的,罚当值保安或管理员每次100元。

六、安装工程

1、墙体管道安装过程中,如水电已安装好管道,砌体施工队应在施工中注意保护管道和线盒,故意损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穿线工程中,禁止私自剪断电线,如私自剪断、拉扯、缠绞电线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如剪断已安装好的电缆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完成时,禁止用尖硬物体在面板上画线,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材料费用。

4、照明器具安装完毕后,如发现有人损坏照明器具的,罚款100-500元。

5、严禁用尖硬物体划伤电梯轿厢门,如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赔偿材料费。

6、电梯完工完成后,为了保证电梯电气设备不致于使损坏,禁止任何水源从楼层进入电梯井道。如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重,对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7、如果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等,在电梯箱内应安装护壁,且护壁不要弄伤箱内四周饰面。

8、由于煤气管道施工随意开凿主体结构、墙体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0~500元,并按1.5倍材料和人工费给予赔偿。

9、给排水管

9.1墙体管道暗埋: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2结构板内管道预埋: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志。

10、管道试压

10.1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10.2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1、管线保护

11.1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11.2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作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砖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11.3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作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钻孔。

11.4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1.5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作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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