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现场检验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1. 定期检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
2. 在线监控:实时监测容器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异常。
3. 压力测试:模拟运行条件下的压力试验,验证容器的承压能力。
4. 腐蚀检测:检查容器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预防潜在风险。
5. 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检验和维修的过程及结果。
这些检验内容需要依据严格的规范进行,例如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nb/t 47013.1-2015《压力容器 第一部分:设计》等,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其中,定期检验通常包括目视检查、无损检测、厚度测量等步骤;在线监控则依赖于传感器和数据分析系统;压力测试会依据容器的设计压力进行,腐蚀检测则可能需要用到超声波或磁粉检测等技术。
执行这些检验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 检验人员资质:只有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2. 检验程序: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3. 记录管理:所有检验结果和维修过程都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4. 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如修复、更换或调整使用条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直接关乎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现场检验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
1. 预防事故: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2. 延长使用寿命:通过有效的维护,可以延长容器的使用寿命,节省成本。
3. 保障生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压力容器的现场检验制度不仅是一项技术要求,更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以实现安全、高效运营。
第1篇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压力容器
1. 准备有关压力容器技术资料:
1.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1.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报告、质检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1.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1.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1.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1.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1.7、使用登记证件等。
2. 现场整理:
2.1、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2.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2.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 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检验:
3.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3.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3.2.1人孔和检验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消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有通风、安全救护措施。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3.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3.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3.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3.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2篇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第3篇 压力容器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1. 准备有关压力容器技术资料:
1.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1.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报告、质检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1.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1.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1.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1.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1.7、使用登记证件等。
2. 现场整理:
2.1、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2.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2.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 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检验:
3.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3.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3.2.1人孔和检验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消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有通风、安全救护措施。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3.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3.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3.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3.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4篇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准备有关液化气体充装站技术资料:
1.1原始技术资料
1.1.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1.1.2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监检证等。
1.1.3安装、验收有关文件和资料。
1.2使用技术资料
1.2.1运行记录、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1.2.2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3历次检验有关资料。
1.2.4使用登记证等。
二、现场准备工作
2.1蒸煮
2.1.1排尽罐内残余液体后,向罐内进水至罐高的1/3左右停止进水。
2.1.2通过排污管向罐内进水蒸汽,水沸腾后再蒸煮6-8小时,蒸煮中、后期打开放空阀。
2.1.3蒸煮完毕,排尽罐内液体,打开人孔。
2.2安全防护和罐内清理
2.2.1对罐内进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人员方可进罐。
2.2.2拆除所有罐体与管道连接的第一个阀门。
2.2.3切断与罐体有关的电源。
2.2.4进罐清理或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2.2.5罐内搭设脚手架,并清理罐内铁锈、残渣等。
2.3拆除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蒸煮前拆除)、安全阀压力表送有关部门校验。
三、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检验:
3.1.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3.2.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3.3.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3.4.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3.5.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3.6.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第5篇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3、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4、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6篇 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7篇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电梯类
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电梯制造单位:(1)装箱单;(2)产品出厂合格证;(3)机房井道布置图;(4)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6)电气缚线图;(7)部件安装图;(9)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的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修理)单位:(1)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2)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3)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改造单位:除提供第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4、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故障记录、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等常规检查制度。
5、历年的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检验申请。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机房、井道、轿顶、底坑等场所卫生,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在电梯检验现场应拉警界线,并放置警示标志。
5、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电梯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8篇 锅炉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第9篇 电梯类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电梯制造单位:(1)装箱单;(2)产品出厂合格证;(3)机房井道布置图;(4)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6)电气缚线图;(7)部件安装图;(9)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的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修理)单位:(1)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2)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3)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改造单位:除提供第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4、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故障记录、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等常规检查制度。
5、历年的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检验申请。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机房、井道、轿顶、底坑等场所卫生,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在电梯检验现场应拉警界线,并放置警示标志。
5、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电梯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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