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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有哪些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定位与安装:确定设备在工作环境中的准确位置,进行基础建设,并确保设备安全、稳固地安装到位。

2. 系统联调:连接各设备,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以验证设备间通信和协同工作的能力。

3. 性能测试:评估设备在实际操作中的性能指标,如效率、精度、稳定性等。

4. 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用户培训: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和维护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6. 验收文档:整理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所有记录,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内容是什么

在执行这些步骤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

1. 设备安装应依据制造商的指导手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符合设计和安全标准。

2. 调试阶段,需对照设备规格书,逐项进行功能验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带病运行。

3. 性能测试应设定标准测试条件,记录测试结果,对比预期性能,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

4. 安全检查不仅限于设备本身,还要考虑周围环境,如电气安全、防火防爆等。

5. 用户培训应注重实践操作,确保每个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方法。

6. 验收文档应详实记录整个过程,包括设备信息、测试数据、问题处理及改进措施等,以便后续查阅。

规范

遵循这些规范,能确保设备从安装到验收的全程质量控制,降低后期故障率,提高设备使用寿命。规范化的流程也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重要性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安装不当或调试不足造成的性能下降,减少设备维修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因此,必须将这一制度视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1、一切准备安装的设备,必须是检修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是入库验收的新设备。安装前必须清点型号、规格、数量与装箱单相符。各种随机文件和试验报告齐全。

2、安装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安装队伍,指定专人负责。首先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并详细了解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技术要求,而后编写安装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设备安装中,对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标记,轻搬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以免损坏机件。

4、设备安装要按图纸工艺要求、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调试,调试工作要按有关标准和厂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要做好测试记录填好调试报告,保存好安装原始数据。调试合格进行试运转,按规程规定,做好空载和满载试验。

5、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设备组、安装队、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办理手续、三方签字后生效。

6、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按“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要求,由矿组织验收,设备组人员做好记录,并办理《验收报告单》和设备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全部图纸资料交资料室存档,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2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一. 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

2.设备安装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或图纸要求进行。

3.安装设备应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5.设备安装前、后应有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安装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设备不准投入安装和使用。

二.设备调试

1.设备调试由安装单位进行。

2.调试中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完好标准,不合要求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整改。

3.应有记录详细的调试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调试不受此限)。

三.设备验收与移交

1.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队、使用单位、总工办、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大型主要设备应在验收前编写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安装队、使用单位联合编写,报机电科审批。

2.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设备由使用、维护单位接管。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由安装单位移交机电科进行整理建档后交档案室。

第3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4篇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一切准备安装的设备,必须是检修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是入库验收的新设备。安装前必须清点型号、规格、数量与装箱单相符。各种随机文件和试验报告齐全。

2、安装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安装队伍,指定专人负责。首先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并详细了解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技术要求,而后编写安装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设备安装中,对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标记,轻搬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以免损坏机件。

4、设备安装要按图纸工艺要求、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调试,调试工作要按有关标准和厂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要做好测试记录填好调试报告,保存好安装原始数据。调试合格进行试运转,按规程规定,做好空载和满载试验。

5、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设备组、安装队、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办理手续、三方签字后生效。

6、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按“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要求,由矿组织验收,设备组人员做好记录,并办理《验收报告单》和设备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全部图纸资料交资料室存档,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5篇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6篇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科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主任或机械员开箱验收设备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科收回后交资料室,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

2. 工艺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并与使用车间、设备科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技改办施工。

3. 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设备安装任务。

4. 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中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使用部门派将专职人员共同检查记录。

5. 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科申请验证。

6. 设备部门会同计检科和使用单位,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7. 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科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科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

8.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机修车间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

第7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第8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第9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第10篇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了确保集体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质订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单机价值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如:塔吊、汽车吊、施工电梯、砼搅拌站、砼泵、装载机、汽车、液压滑升设备等为大型设备;业务技术直属公司管理,操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事部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机管、机操、机修人员工作和生活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单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中、小型设备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

2、工程需要设备,必须先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公司坚持先内部挖潜调配、后添置的原则进行机械调配。设备购置报告须经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大、中型设备(价值量万以上)购置报告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选型原则及综合考评情况指定厂家、核定购置价格,由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签订。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尽注明:品格、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包装运输要求、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双方的经济责任。

4、进口设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要求。如到货日期、交货港口、商检程序、技术标准以及索赔等具体的内容,大型、精密的设备应商定由卖方负责按装调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条款。

5、大型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应按工作流程进行,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核实主机各项技术性能、工具、附件、备件是够齐全;技术资料验收和外部检验完毕后,进行设备组装调试,调试结束的设备应在长方指导之下按国家技术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咨询或索赔。

6、机械设备的台账建立。十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建账;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建账,设备台账报一份给安全生产部汇总备案。各级建立的机械设备台账,不得随意涂改、撕换或填写无关内容,在机械设备产权变更时,会同财务部进行必要的账目调整,以达到账、物相符。

7、根据机械设备分级建账的原则,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机械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附属装置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易损零件图册和配件目录;

2)新增或调入的有关文件;

3)检查验收和技术实验记录;

4)大修出厂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5)改装、改造记录;

6)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意见及处理结果;

7)报废鉴定表。

8、调拨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已到使用年限、主要执行机构磨损严重,主要金属构件腐蚀严重的设备予以报废。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技术鉴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设备的报废处理。

二、使用维护管理

1、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不能发挥机械效率,又要防止超越机械能力蛮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运转。

2、施工人员要善于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中的矛盾。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检查保养,遵守合理使用机械的各项要求。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和只运转不保养。

3、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瞎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或定认定机制;专业工种使用的机械顶到专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使用。要确实做到台台机械有人管理,有人保养。

4、对多半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即上一班操作人必须向接班操作人对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状况作全面的交底,并在《机械设备元赚点检记录》上签字。

5、新增大型设备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由厂方负责,我方仅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厂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部按部颁标准验收作为内部掌握资料,厂方和公司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首次的安装方案由厂方负责编制、批准并实施,我方仅保留厂方的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6、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根据其工作台时、当前的技术状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由工程处项目部提出大修计划,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大修时间的安排,确定大修理质量并由现场及官员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委托总部分公司负责按《建筑机械设备完好标准》组织对修理质量的全面鉴定。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修理计划,由现场及官员安排实施,同时记录在《机械设备运行点检记录》上。

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保养和修理,由工程处项目部机管员根据机械的工作台时、技术状况及其他规定,按项目部拟定修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都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取得操作真方可单独操作。学院必须在师父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本机人员严禁上机乱动。

3、认真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加强责任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设备的定期检查,必须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实用技术规程或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或因其他原因而引起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及附件的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为机械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情况的也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7、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而事前既无法预料,事后又无法抗拒的属非责任事故。

8、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

1)凡属制度不健全、保管不当、失修、失保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属安拆、运输、保修等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施工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保修不良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修理部门主管领导及主修人的责任。

5)凡属机械设备自身质量因素的损坏,不做责任性事故处理,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鉴定处理,必要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9、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一般事故:机械部件、总成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或停产5天以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机械设备严重损坏,或停产10天以内。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或停产10天以上。

10、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

1)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报告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按照公司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规定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损失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救。

2)机械设备主管人和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以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

3)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应在五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4)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然后再补送《事故报告表》。

5)对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隐患、制止冒失作业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隐瞒事故不报者,公司可随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机械设备事故。

2)事故的处理权限按事故等级区分。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大事故:由公司组织当时单位或机械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经公司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活动,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以教育为主,但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谁就领导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者,除按本制度处理事故外,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第12篇 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建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暂行规定。

一、职责

井下监测设备供应科负责采购、保管、出库工作,监测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科负责井下监测设备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室负责监测设备集中发放、调试、维修、校验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回收、更换工作;安监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二、要求

安设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监测设备,由本区队长、当班班长负责管理。硐室中监测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单位安装具体位置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和监测监控规范要求设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位置,同时附有瓦斯监测系统图。任何人不得封堵在用监测设备。封堵在用监测设备,按事故追查。监测设备必须灵敏、可靠;物见本色。非本安型断电仪(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

三、校验

1、调度室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

测设备的发放、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应小于5%。

四、调校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五、维护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加查结果报地面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查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要求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13篇 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编制: 审核: 审批:

修改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第14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5篇 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验收使用制度

1、凡是从机电科领取的防爆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在入井之前,必须由设备管理员、井区机电段进行检查试验。凡是未经检查试验的防爆设备任何人不得强制下井,确保入井三关。

2、检查驸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办清后,方可入井。

3、设备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线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由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装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触和重载试验,各种自动保护灵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设备从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单位要认真对设备运转作好记录,并按验收交接情况进行维护。

第16篇 工程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第17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第18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19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20篇 设备购置安装验收制度

1. 设备科负责全公司设备的配置。

2. 工艺科根据发展规划和工艺进度提出新增设备要求,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够达到的利用程度。

3. 设备科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申请,确定解决方案,与申请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设备型号。选型应考虑到设备精度技术性与生产效率、生产工艺相适应,以及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省。

4. 由总工程师参加,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会审,若需要调研的, 等调研结果出来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

1) 设备部门:对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附件选择、能否满足工艺要求负责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负责。

2)工艺部门:对设备购置设备工艺性能、与生产力平衡、使用期产品零件变更利用率不得低于50%负责,积极做好必要的工装准备,以利设备及早发挥效益。

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

4) 技改办:负责审核设备购置与技改规划是否重复,并提供设备的安装场地的平面图和基建施工。

5) 设备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改进或技改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 设备科根据<;<;设备购置申请表>;>;选用名优产品,保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功能完善、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产品,并尽可能选购与我公司现有同类设备相同型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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