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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有哪些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设备清单核对:确保到场设备的数量、型号与采购合同一致。

2.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锈蚀或其他明显的质量问题。

3. 技术资料审核:查验设备的技术文件,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4. 功能测试:对设备进行初步操作,验证其功能是否正常。

5. 安全评估: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备,符合安全标准。

内容是什么

在这些环节中,设备清单核对是基础,必须一一对应,防止遗漏或错误。外观检查不容忽视,任何微小的瑕疵都可能影响设备的性能。技术资料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参考,应详细审阅。功能测试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通过实际操作来检验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评估至关重要,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消除。

规范

执行这些步骤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如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验收过程中,需记录详细的过程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拒绝接收。

重要性

机电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它能有效防止不合格设备投入生产和使用,减少因设备问题引发的故障和事故,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供应商质量控制的有力监督。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每一台进入现场的设备都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检验,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2篇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 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 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 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 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 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 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 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 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 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 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 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 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 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 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 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 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 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 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 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 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 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 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 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 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 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 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 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 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 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 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 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 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 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 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 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 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 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 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 40t刮板机

1、 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 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 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 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 胶带

1、 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 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 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 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 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 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 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 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 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第3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全矿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安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设备运行,发现违犯者,将从严处罚。

1、绞车的常用闸、保险闸、防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过磨损失效保护装置、松绳报警装置,满仓保护装置等,维修人员每日应进行一次试验,每年进行两次测定,必须达到灵敏、可靠。防坠器的定期试验按照《防坠器定期试验制度》进行。

2、空气压缩机的断油保护装置、超温保护装置等,维修人员应每日进行一次试验,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安全阀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必须达到灵敏、可靠。

3、电机车的撒砂装置、刹车装置、各小绞车的刹车装置及相应的挡车器、捞车器等,维修人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检查调整,必须达到灵敏、可靠。

第4篇 机电设备四对口工作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第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6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7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8篇 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对机电设备的管理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对在用的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连接部位牢固程度、操作机构的灵活可靠程度、各种仪表的指示准确程度、各种设施的负载情况等。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

1、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加或接近满负荷。

2、新装设备、刚检修的设备、长期停用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有缺陷,但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对在用的机电设备要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以防出现带病运行现象。

六、对设备进行巡查、检修、保养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七、做好对设备的巡查、检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故障情况、检修处理情况、检修负责人等。

第9篇 综采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降低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机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规范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生产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达到高产、高效,特制定如下机电检修制度:

1、采煤系统各综采工作面定于每天8点班接班后至11:00点、4点班接班后至5:00点、0点班接班后至1:00点为正常检修时间,在此期间必须对该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拉网式检修、排查一遍,在其他时间检修设备时必须向生产技术科请示,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

2、检修内容:

(1)乳化液泵站的电机温度绝缘是否正常、压力测试、溶液配比浓度是否达到标准、液压管路是否有漏液现象、过滤网清理等。

(2)设备列车上的组合开关、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移动变电站检修、排查等。

(3)支架的液压管路、油缸是否漏液;操作手把是否灵敏可靠;各种密封、过滤网清理等;

(4)运输机的槽子连接、链条、前后链轮轴组等各部位磨损情况排查;运输机是否缺刮板,刮板固定是否完好;电机、减速器齿轮是否打油,有无发热等异常情况排查。

(5)转载机的槽子、链条、刮板前后链轮轴组磨损情况排查;转载机是否缺刮板,刮板固定是否完好;减速器、破碎机是否该加油,推移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破碎装置的高度是否符合规定;电机有无发热、绝缘测试等异常情况排查。

(6)采煤机前后滚筒上的截齿更换;各种轴承是否打油;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情况;变频器检修排查;电机发热、绝缘是否排查测试;控制箱的各种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电缆卡是否完好等情况的排查。

(7)工作面的风水管路是否有漏风(水)等,压力是否达到生产需要标准;语音装置、照明装置是否完好;各种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等。

(8)皮带电机减速器检修,前后滚筒、托辊及皮带是否有跑偏情况排查等。

(9)下付巷各种语音装置和控制装置检修是否灵敏可靠等情况的排查。

3、每月各队机电队长负责设备包机情况统计,不得随意更换包机人,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

4、包机人必须对所包设备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否则发现包机人对包机设备有问题不处理或不汇报的给予处罚。

5、包机人每班对所包设备不少于三次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缺一次对包机人罚款10元。

6、在生产过程中凡因检修不到位或因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对该队罚款300元,机电队长罚款3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工作面所有坏设备、配件、单体柱等及时运出工作面,不能及时运走的设备必须码放整齐、做好交接记录。各种配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30元。

8、检修人员在检修过后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做到填写真实,发现在检修过后没填写或填写不真实,对机电队长罚款1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

9、以上制度由生产技术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第10篇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11篇 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为了方便机电设备、配件的外委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外委检修应遵循我矿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金鼎煤机厂、矿指定的修理厂。机电管理部负责开据修理委派单。

四、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

五、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于认定。

九、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第12篇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应由维保部进行专项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应由维保部进行专项管理。

2、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复印件、维修保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均应包括在技术档案内。

3、维保记录应填写清晰、完整并有签字认可。

4、维保部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部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维保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卷存档。

5、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记录,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记录,不得有破损现象。

6、检验报告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如技术监督局定期年检报告及整改意见书至少应保存4年)。

7、当需用技术资料及维保记录时,当需用技术资料及维保记录时,维保记录时经过维保部经理审批可暂时借用并登记。

第13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15号为一次,下旬16~25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50元。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ù机修厂是为全公司生产服务的中心,所以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和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各种配件要上架挂牌统一设专人管理,机厂要建立台帐,对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机厂应及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各使用单位,凡需到机厂领取设备、电缆、配件的人员,必须先开票,经机电管理科科长同意,设备组值班人员签字后才能领取,不得到机修厂随便拆卸、乱拿,特别是各种配件和材料,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要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办法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得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交到机修厂,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后,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支付回收工资。如有丢失或缺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凡回收的开关、电机拆火时,电缆不准切割,如发现切割,每台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其中区长、书记各承担50元、其余100元罚款由工区落实责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矿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回收时由矿安排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科、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持三方现场移交签字手续,随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交到机修厂,并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签字并填写回收单,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有效结帐。同时,回收上井的设备,应及时推进机修厂,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准不卸车,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

(3)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的安装及回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下井的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先开票后下井。对拆除后的设备(包括溜头、溜尾、牙箱、电机、溜槽、皮带机头、机尾、各种架子、调度绞车等随机配件),责任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并交机修厂,同时责任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应及时与机电管理科对帐,及时销帐。如超过规定时间按100元/天/台处罚责任人。

(4)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如需变动使用地点或转用,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管理科对帐,以保证帐目清楚,如超过规定时间,延长一天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20元。

(5)新安装设备的工作面以及掘进头搬家需移交时,必须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移交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办理签字移交手续。凡通知到的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100元的处罚。对移交出现的问题,移交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还未处理,每超一天按200元处罚,区长、书记各承担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需更换设备、配件(包括溜头、溜尾、电机、牙箱、根节、溜槽、扒斗机、扒斗机上槽、喷浆机、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皮带及各种小绞车等)时,都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检修备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台按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机电副区长,直至该单位将设备回收上井为止。

(7)小型电气设备(包括电煤钻、综保、皮带机综保、80开关、7.5kw以下水泵、潜水泵、打点器、接线盒、电铃、按钮等)的回收,从更换之日起一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机修厂,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每台(件)一天20元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若在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有乱丢、乱放并无人看管的五小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带机上、下托辊、中间架、溜子连接筒、快轴、盲轴、链轮、护板架、机尾滚筒、花键套、联轴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从领取到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交机修厂,每超过一天,按每件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

(9)对使用完毕、暂时又不回收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10)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的设备,必须在清单上填写数量、地点、用途、编号等。回收上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机修厂开票,并经回收单位、机修厂、机电管理科三方签字方能到人资科有效结帐。

(11)进出机修厂的设备要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扣除全部虚假工时外,还将给予作假数额等额的罚款。

°电缆使用与回收管理规定

(1)电缆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种台帐并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规格的电缆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编号,编号位置在每根电缆两头1.5米左右处,并注明电缆的长度。电缆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根电缆从进货到使用都必须有使用和检修记录,有到货日期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长度数量登记档案。

(2)各单位需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到设备组开票,见票后电缆组才能发放,领用时要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和长度,在领用期间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对使用单位要根据被盗电缆的规格、长度按原价进行赔偿处罚。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须切割加接线盒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线头损耗),必须保证在领用前的长度,电缆组要认真对回收的电缆进行验收和复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长度,按该电缆的原值每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并加倍处罚。

(3)对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回收,已拆火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从拆火到装车,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并随同电缆一起上井交到电缆组,如装车后的电缆不能及时上井,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值班员,尽快安排运输将电缆提升上井,若造成电缆在井下停留被盗,要追究矿回收单位的责任,除按丢失电缆金额进行赔偿外并对回收单位干部处罚200元。

(4)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电缆组,并经电缆组验收合格开票到设备组销帐,由设备组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到人资科定额组才能有效结帐。

(5)机电管理科根据井下工作场所变化,应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或指定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缆,并有机电管理科下发回收通知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使用电煤钻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煤钻电缆每月切割两次的规定,切割的电缆头和对帐的时间相同并交到机电管理科,对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罚款50元。

对各种电缆的铺设和管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移交。巷修工区如在有电缆,管路的巷道修复时,施工措施必须送一份给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原有的电缆,管路及吊挂情况进行现场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缆和管路的保护,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若发现电缆和管路被损坏等情况,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处罚干部300元。

十、 运输系统电机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矿井地面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包括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电机管理考核纳入本办法。

(2)、电机的烧损由机电管理科负责鉴定烧损原因,落实责任单位。

(3)、采煤工区、机电二区电机烧损按0.5台/万吨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4)、掘进工区按每0.4台/百米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5)、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6)、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达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样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1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200元;烧损电机达100千瓦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400元,以此类推。

十、刮板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电机的保护和管理,电机必须保证通风和散热良好,不得被埋和杂物覆盖,若发现电机被埋,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2)、刮板运输机必须采用垫木悬空,否则停止使用。采面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除面脚20米范围内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刮板运输机最后10m范围内外,每节中部槽必须在其插接处垫一块道木,并安装均匀,同时在溜头、溜尾处各挖一个回头炭窝。每部刮板运输机的垫木之间和每个回头炭窝必须随时清理干净,不得存满。若发现每个垫木之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元/处处罚,回头炭窝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3)、刮板运输机不准缺刮板、缺螺栓运行,更不得带病运转。有问题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块进行处罚;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按5元/处进行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4)、刮板运输机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溜子司机责任心教育,杜绝野蛮使用设备现象,影响生产。

(5)、刮板运输机不要求垫垫木是,每隔15米必须挖一个回头碳坑,回头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长_宽_高800_600_500,每缺一个按50元处罚。

(6)、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埋机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罚。

(7)、工区内部由机电副区长完善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8)、机修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质量,保证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对常用的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应及 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若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机修厂承担损失。

(9)、机电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全矿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建立台账并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工区在安设刮板运输机时,必须同步安设垫木和挡煤板。安设垫木时必须安设在两溜槽连接处,挡煤板必须安设在溜槽两边,并与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设垫木和挡煤板的单位,定额组不预支付安装溜子工资。

(3)、各工区垫木安设好后,必须随时保持垫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间无浮货。对没有清理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刮板运输机必须每隔50米有一回头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mm,并随时保持清理干净。否则按每个50元进行处罚。

(5)、各垫木和挡煤板使用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垫木和挡煤板,严禁故意损坏。否则对单位主管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

(6)、每月底机电科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将把垫木、挡煤板的管理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7)、每次回收刮板运输机期间,必须有机电管理科移交给回收单位。对回收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垫木和挡煤板。损坏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丢失垫木按30/块,挡煤板按100元/块进行处罚。

十二、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机不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款200元,每缺一种保护,罚款50元,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元,每一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标准清扫器,不允许用木料或铁管等材料代替清扫器,若不使用标准清扫器,每个罚款50元,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传动装置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若因传动装置未清理干净,造成皮带断带事故,罚款300元。

(4)、皮带跑偏磨中间架,每处罚款10元。

(5)、若因接头不正,造成皮带跑偏,每个头罚款50元。

(6)、托辊不转不更换,造成硬磨皮带,每个罚款10元。

(7)、皮带托辊缠纤缠丝,每处罚款5元。

(8)、底托辊被浮货掩埋,每处罚款10元。

(9)、底皮带离地低于200mm,每15米为一处,罚款50元。

(10)、防跑偏托辊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每处罚款10元。

(11)、接煤架损坏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12)、吊挂铁丝每缺一处或铁丝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10元。

(13)、皮带接头时必须用尺子划线,若查出一次不用,罚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维护班长专业会,参加单位、采二、采三、掘一、开拓、巷修、抽准、通风、运输、机修厂、机电一、机电二区区长及各队队长,机电管理科,会议总结机电、运输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会者,迟到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十四、机电管理科设备组要负责和组织每周两次的设备完好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所检查范围的设备、管路、巷道状况,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并存档,若别的检查人员复查时,如发现有遗漏的隐患,检查人员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对该区上次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处理,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当日内交机电管理科,并由机电管理科汇总上报有关领导、部门,电气设备失爆,按每台(次)200元罚款。

十五、设备、配件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牵头并组织验收,经矿三结合小组技术签定后才能作报废,报送总公司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如发现要根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六、各生产单位在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现场验收,若超过十六小时不通知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十七、钻机钻杆及钻机配件使用管理规定

(1)、抽准工区负责井下使用钻杆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钻台账,并逐日核实清查及回收登记。

(2)、所有钻机设备到位后,码放整齐,由班队长亲自清点钻杆数量,做到现场交接清楚,不允许乱丢乱放。

(3)、三班连续打钻地点,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清楚的发现一次罚50元。不是三班连续作业地点。把钻杆数量点清,无施工单位时,交给该地点的瓦检员看守;有施工单位时,交给施工单位看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井下区域搬运钻机钻杆,抽准工区分管区长必须安排连续作业,确保当日到位;不能到位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从地面下钻杆时,必须一次性下到指定地点。交给相关人员。

(6)、损坏钻杆及钻头由当班人员及时回收上井,如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罚当班人员100元。

(7)、丢失钻杆、钻头按原价赔偿,加罚50元/根.个;偷盗钻杆、按200元/根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偷盗矿用物质论处。

(8)、严禁任何人将钻杆挪做它用,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9)、发现偷窃行为时,现场人员必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500元/根罚款。

(10)、严禁使用钻杆处理掉道矿车和抬重型设备,以及处理溜子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为损坏钻机配件,影响钻机进尺的,按该地点每班平均进尺赔付工资。

十八、运输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10天制定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和当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经过审核后,予以补充备品备件下井备用。采煤、掘进溜子道备用设备的规定,平均5部溜子可备用、开关、电机、牙箱、机头、机尾、跟节各一台,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换备用设备时,必须在三日内把换下的坏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以做备用,若三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计算。配件更换必须在当日内回收上井交到机厂,若当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罚款计算。

(2)、各生产单位备品备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下到指定地点,机电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时下到位,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如因设备未下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3)、各单位备品备件下到位后,必须挂牌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4)、备品备件更换使用后,及时汇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给予补充。

(5)、由于生产单位对备品备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损坏的备品备件应在限期内回收交机修厂,超期按规定给予处罚。

(6)、机修厂应做到及时修理,保证足够的备品备件量以满足入井的需要。

(7)、因机修厂修理不及时(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产影响的,由机修厂承担责任,将追究厂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8)、对于下到位的备品备件且几个单位都能起到备用的,机电管理科有权进行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凡属井下各单位备用设备,其他单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时,必须经矿调度、机电管理科和备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同意,才能动用备用设备,并限期给借用单位下到位再做备用,不得拖欠。若发现私自把备用单位的设备挪用和更换,将按每台次罚款300元,并承担备用单位的损失。

机运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14篇 机电设备、配件更新与报废制度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机电设备、配件的更新及报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八月底前报计财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管理部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副矿长必须召集机电管理部、计财部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管理部要协助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做好招标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复。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管理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管理部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管理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要组织有关单位及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所有报计划时间如集团公司要求时间有变动,则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第15篇 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为了方便机电设备、配件的外委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 外委检修应遵循我矿的有关规定。

三、 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金鼎煤机厂、矿指定的修理厂。机电管理部负责开据修理委派单。

四、 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

五、 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 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 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 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于认定。

九、 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 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第16篇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以及无故障运行时间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一)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熟知设备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单位干部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各种设备存在隐患和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的处理。

(四)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管理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等标准的要求,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七)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二、维护保养:

(一)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四)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五)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六)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节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节点时,一定要将各节点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中进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检修,防止各类泵、缸、千斤、阀体等损坏。

11、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需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计财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监、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分管领导及调度、机电、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第17篇 某小区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嘉园小区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机电设备设施尽管组成、构造和性能不同,但管理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主要是对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日常养护、维修的管理。而日常养护维修是机电设备设施管理最重要的环节。通过经常性的养护与及时的维修,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24小时连续供电,并且延长设备设施使用寿命,是设备管理的最终目的。

1.设备管理的原则

(1)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三好即用好、修好和管好重要设备;四会即维修人员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即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

(3)实行专业人员修理与使用操作人员修理相结合。以专业修理为主,同时要求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小修。

(4)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定科学的保养规程和各设备的应急处理措施,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管理,合理制定定期维修计划。

(5)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维修保养方案

(1)日常维护保养。操作维修人员根据要求用检测仪表或人的感觉器官,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每班巡视两次,维修人员每周检查一次。

(2)一级保养。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进行清洁调整。

(3)二级保养。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

(4)中修。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磨损部件,调整部分机构和精度。

(5)大修。对设备全部解体,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

3.各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效果

_供配电系统

(1)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2)设备完好率为98%以上。

(3)投诉处理率为100%。

_给排水系统

(1)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并落实,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2)建立给排水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和管道系统状况良好,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及时到位抢修,无大面积跑水事故,供水系统能正常发挥功能,用水设施完好,排水系统通畅。

(3)限水、停水能预先通知用户。

(4)按规定定期清洗大厦二次供水蓄水设备;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有封闭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无二次污染发生。

(5)设备完好率为98%以上。

_消防系统

(1)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启用。

(2)落实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演练,开展消防知识及法规的宣传教育,保证火灾发生率为0。

(3)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

(4)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

_智能化系统(闭路监控等)

(1)制订各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定期巡回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确保各设备运行正常。

(3)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

_空调系统

(1)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维修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

(2)建立规范完善的配电运行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3)中央空调系统安全、正常,保持状况良好。设备及环境整洁,无严重噪声及滴漏水现象。

(4)有准确完整的中央空调系统档案资料,各项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并归档保存。

(5)制定切实可行节能运行制度,有明显节能降耗成果。

(6)系统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_电梯系统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均持证上岗,电梯各种安全检查审核证件齐全。

(2)严密的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规章制度落实,各种运行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记录齐全归档;电梯技术档案完整。

(3)电梯运行状态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正常有效,轿厢及机房整洁、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完好。

(4)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能在五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每月电梯出现故障次数不超过1次,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月总故障停机率小于1%。

(5)电梯设备档案齐全,各种记录归档管理。

_其它公共设施

(1)确保大楼公共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2)及时修补损坏设施。

(3)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4)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第18篇 工程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第19篇 机电设备日常维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第20篇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方便,特制定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一、全矿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二、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三、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四、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五、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六、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七、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八、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九、包机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十、大型设备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包机牌,其它机电设备要粘贴包机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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