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将其分为关键设备和一般设备。
2. 检修周期:设定不同的检修周期,关键设备通常更频繁,一般设备根据运行状况确定。
3. 检修内容:包括常规检查、性能测试、故障排查及预防性维护。
4. 检修流程:从停机、安全隔离到检修完成,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5. 记录与报告:每次检修后,需详细记录检修情况,并提交报告。
关键设备的检修通常涉及电机、输送系统、通风设备和安全设施。常规检查包括设备外观检查、润滑系统检查、电气系统的绝缘测试等。性能测试则评估设备的工作效率和稳定性。故障排查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观察,预测潜在问题。预防性维护则采取更换磨损部件、清洁设备、调整参数等方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一般设备,检修主要关注其运行状态和磨损程度,以防止突然故障影响生产。记录与报告的目的是跟踪设备健康状况,为制定未来的维护计划提供依据。
执行定期检修制度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确保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持证上岗,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3. 实施标准化作业,遵循既定的检修流程和标准。
4. 建立反馈机制,对检修结果和设备性能进行持续跟踪和改进。
5. 定期评估检修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和完善。
煤矿设备的定期检修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及时的检修能发现并解决设备隐患,防止意外停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良好的设备维护也有助于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定期检修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是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基石,不容忽视。
第1篇 某煤矿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23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采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第2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上岗。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3篇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4篇 d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2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5篇 _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机电设备(机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包括:操作人员(司机)、维修人员、班(组长)、单位分管队干。
1、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 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巷)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巷)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落实的直接责任。
4、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主管队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分管队干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25日前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好包机制: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要包机到人,并挂标志牌;电机车司机要开自己的车;每台机车的维护检修都包机到人;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个个有责任机台,并有实现奋斗目标的措施。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队要从包机制出发,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个工人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办。
第6篇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第7篇 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8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一、各机电硐室与采掘工作面,运输大巷内一切设备均实行包机管理。
二、地面与井下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分部件的包机。包机的目的是达到设备完好,完好的标准是《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各小型设备要保证各部件小件齐全。
三、井下所有设备必须台台防爆,此项由包机人负责。
四、对所包的设备,如确认已经损坏,而又不能再修理者,要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一切问题自负。
五、包机人负责本设备及其周围的卫生,凡不达标者,属设备不完好,要处理包机人。
第10篇 某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11篇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1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12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13篇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为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准确资料,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科设备组设专职人员对全矿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并且建立全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负责向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提供相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和资料;负责通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按期检测鉴定;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工程技术用设备(经纬仪、测距仪、游标卡尺);安全用仪表(风速表、光学瓦斯检定仪)。
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使用单位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确定适用的能满足其准确度或精密度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材料科、机电科设备组。
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测鉴定、台帐的管理。(建立台帐需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制造厂家、出厂编号、配备单位/位置、使用日期、检定要求、检定周期、备案要求、检定单位、检定人、检定日期、报废项目、报废原因等)各单位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台帐必须与设备组的管理台帐相一致。未建立设备管理使用台帐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
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机电科设备组依据矿《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周检;在设备检定合格后,使用单位将检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使用单位保管,复印件交机电科设备组备案;设备到期未进行检测鉴定和未提供复印件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
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检定、修理不合格而需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经主管矿领导和机运副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相关手续。
第14篇 _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1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15号为一次,下旬16~25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50元。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ù 机修厂是为全公司生产服务的中心,所以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和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各种配件要上架挂牌统一设专人管理,机厂要建立台帐,对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机厂应及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各使用单位,凡需到机厂领取设备、电缆、配件的人员,必须先开票,经机电管理科科长同意,设备组值班人员签字后才能领取,不得到机修厂随便拆卸、乱拿,特别是各种配件和材料,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要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办法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得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交到机修厂,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后,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支付回收工资。如有丢失或缺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凡回收的开关、电机拆火时,电缆不准切割,如发现切割,每台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其中区长、书记各承担50元、其余100元罚款由工区落实责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矿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回收时由矿安排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科、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持三方现场移交签字手续,随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交到机修厂,并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签字并填写回收单,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有效结帐。同时,回收上井的设备,应及时推进机修厂,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准不卸车,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
(3)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的安装及回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下井的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先开票后下井。对拆除后的设备(包括溜头、溜尾、牙箱、电机、溜槽、皮带机头、机尾、各种架子、调度绞车等随机配件),责任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并交机修厂,同时责任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应及时与机电管理科对帐,及时销帐。如超过规定时间按100元/天/台处罚责任人。
(4)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如需变动使用地点或转用,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管理科对帐,以保证帐目清楚,如超过规定时间,延长一天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20元。
(5)新安装设备的工作面以及掘进头搬家需移交时,必须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移交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办理签字移交手续。凡通知到的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100元的处罚。对移交出现的问题,移交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还未处理,每超一天按200元处罚,区长、书记各承担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需更换设备、配件(包括溜头、溜尾、电机、牙箱、根节、溜槽、扒斗机、扒斗机上槽、喷浆机、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皮带及各种小绞车等)时,都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检修备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台按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机电副区长,直至该单位将设备回收上井为止。
(7)小型电气设备(包括电煤钻、综保、皮带机综保、80开关、7.5kw以下水泵、潜水泵、打点器、接线盒、电铃、按钮等)的回收,从更换之日起一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机修厂,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每台(件)一天20元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若在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有乱丢、乱放并无人看管的五小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带机上、下托辊、中间架、溜子连接筒、快轴、盲轴、链轮、护板架、机尾滚筒、花键套、联轴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从领取到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交机修厂,每超过一天,按每件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
(9)对使用完毕、暂时又不回收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10)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的设备,必须在清单上填写数量、地点、用途、编号等。回收上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机修厂开票,并经回收单位、机修厂、机电管理科三方签字方能到人资科有效结帐。
(11)进出机修厂的设备要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扣除全部虚假工时外,还将给予作假数额等额的罚款。
° 电缆使用与回收管理规定
(1) 电缆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种台帐并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规格的电缆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编号,编号位置在每根电缆两头1.5米左右处,并注明电缆的长度。电缆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根电缆从进货到使用都必须有使用和检修记录,有到货日期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长度数量登记档案。
(2) 各单位需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到设备组开票,见票后电缆组才能发放,领用时要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和长度,在领用期间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对使用单位要根据被盗电缆的规格、长度按原价进行赔偿处罚。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须切割加接线盒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线头损耗),必须保证在领用前的长度,电缆组要认真对回收的电缆进行验收和复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长度,按该电缆的原值每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并加倍处罚。
(3) 对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回收,已拆火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从拆火到装车,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并随同电缆一起上井交到电缆组,如装车后的电缆不能及时上井,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值班员,尽快安排运输将电缆提升上井,若造成电缆在井下停留被盗,要追究矿回收单位的责任,除按丢失电缆金额进行赔偿外并对回收单位干部处罚200元。
(4) 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电缆组,并经电缆组验收合格开票到设备组销帐,由设备组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到人资科定额组才能有效结帐。
(5) 机电管理科根据井下工作场所变化,应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或指定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缆,并有机电管理科下发回收通知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 使用电煤钻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煤钻电缆每月切割两次的规定,切割的电缆头和对帐的时间相同并交到机电管理科,对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罚款50元。
对各种电缆的铺设和管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移交。巷修工区如在有电缆,管路的巷道修复时,施工措施必须送一份给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原有的电缆,管路及吊挂情况进行现场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缆和管路的保护,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若发现电缆和管路被损坏等情况,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处罚干部300元。
十、 运输系统电机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矿井地面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包括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电机管理考核纳入本办法。
(2)、电机的烧损由机电管理科负责鉴定烧损原因,落实责任单位。
(3)、采煤工区、机电二区电机烧损按0.5台/万吨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4)、掘进工区按每0.4台/百米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5)、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6)、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达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样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1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200元;烧损电机达100千瓦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400元,以此类推。
十、刮板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电机的保护和管理,电机必须保证通风和散热良好,不得被埋和杂物覆盖,若发现电机被埋,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2)、刮板运输机必须采用垫木悬空,否则停止使用。采面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除面脚20米范围内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刮板运输机最后10m范围内外,每节中部槽必须在其插接处垫一块道木,并安装均匀,同时在溜头、溜尾处各挖一个回头炭窝。每部刮板运输机的垫木之间和每个回头炭窝必须随时清理干净,不得存满。若发现每个垫木之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元/处处罚,回头炭窝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3)、刮板运输机不准缺刮板、缺螺栓运行,更不得带病运转。有问题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块进行处罚;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按5元/处进行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4)、刮板运输机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溜子司机责任心教育,杜绝野蛮使用设备现象,影响生产。
(5)、刮板运输机不要求垫垫木是,每隔15米必须挖一个回头碳坑,回头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长_宽_高800_600_500,每缺一个按50元处罚。
(6)、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埋机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罚。
(7)、工区内部由机电副区长完善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8)、机修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质量,保证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对常用的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应及 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若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机修厂承担损失。
(9)、机电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全矿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建立台账并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工区在安设刮板运输机时,必须同步安设垫木和挡煤板。安设垫木时必须安设在两溜槽连接处,挡煤板必须安设在溜槽两边,并与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设垫木和挡煤板的单位,定额组不预支付安装溜子工资。
(3)、各工区垫木安设好后,必须随时保持垫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间无浮货。对没有清理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刮板运输机必须每隔50米有一回头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mm,并随时保持清理干净。否则按每个50元进行处罚。
(5)、各垫木和挡煤板使用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垫木和挡煤板,严禁故意损坏。否则对单位主管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
(6)、每月底机电科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将把垫木、挡煤板的管理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7)、每次回收刮板运输机期间,必须有机电管理科移交给回收单位。对回收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垫木和挡煤板。损坏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丢失垫木按30/块,挡煤板按100元/块进行处罚。
十二、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机不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款200元,每缺一种保护,罚款50元,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元,每一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标准清扫器,不允许用木料或铁管等材料代替清扫器,若不使用标准清扫器,每个罚款50元,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传动装置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若因传动装置未清理干净,造成皮带断带事故,罚款300元。
(4)、皮带跑偏磨中间架,每处罚款10元。
(5)、若因接头不正,造成皮带跑偏,每个头罚款50元。
(6)、托辊不转不更换,造成硬磨皮带,每个罚款10元。
(7)、皮带托辊缠纤缠丝,每处罚款5元。
(8)、底托辊被浮货掩埋,每处罚款10元。
(9)、底皮带离地低于200mm,每15米为一处,罚款50元。
(10)、防跑偏托辊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每处罚款10元。
(11)、接煤架损坏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12)、吊挂铁丝每缺一处或铁丝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10元。
(13)、皮带接头时必须用尺子划线,若查出一次不用,罚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维护班长专业会,参加单位、采二、采三、掘一、开拓、巷修、抽准、通风、运输、机修厂、机电一、机电二区区长及各队队长,机电管理科,会议总结机电、运输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会者,迟到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十四、机电管理科设备组要负责和组织每周两次的设备完好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所检查范围的设备、管路、巷道状况,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并存档,若别的检查人员复查时,如发现有遗漏的隐患,检查人员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对该区上次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处理,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当日内交机电管理科,并由机电管理科汇总上报有关领导、部门,电气设备失爆,按每台(次)200元罚款。
十五、设备、配件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牵头并组织验收,经矿三结合小组技术签定后才能作报废,报送总公司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如发现要根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六、各生产单位在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现场验收,若超过十六小时不通知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十七、钻机钻杆及钻机配件使用管理规定
(1)、抽准工区负责井下使用钻杆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钻台账,并逐日核实清查及回收登记。
(2)、所有钻机设备到位后,码放整齐,由班队长亲自清点钻杆数量,做到现场交接清楚,不允许乱丢乱放。
(3)、三班连续打钻地点,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清楚的发现一次罚50元。不是三班连续作业地点。把钻杆数量点清,无施工单位时,交给该地点的瓦检员看守;有施工单位时,交给施工单位看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井下区域搬运钻机钻杆,抽准工区分管区长必须安排连续作业,确保当日到位;不能到位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从地面下钻杆时,必须一次性下到指定地点。交给相关人员。
(6)、损坏钻杆及钻头由当班人员及时回收上井,如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罚当班人员100元。
(7)、丢失钻杆、钻头按原价赔偿,加罚50元/根.个;偷盗钻杆、按200元/根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偷盗矿用物质论处。
(8)、严禁任何人将钻杆挪做它用,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9)、发现偷窃行为时,现场人员必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500元/根罚款。
(10)、严禁使用钻杆处理掉道矿车和抬重型设备,以及处理溜子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为损坏钻机配件,影响钻机进尺的,按该地点每班平均进尺赔付工资。
十八、运输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10天制定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和当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经过审核后,予以补充备品备件下井备用。采煤、掘进溜子道备用设备的规定,平均5部溜子可备用、开关、电机、牙箱、机头、机尾、跟节各一台,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换备用设备时,必须在三日内把换下的坏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以做备用,若三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计算。配件更换必须在当日内回收上井交到机厂,若当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罚款计算。
(2)、各生产单位备品备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下到指定地点,机电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时下到位,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如因设备未下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3)、各单位备品备件下到位后,必须挂牌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4)、备品备件更换使用后,及时汇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给予补充。
(5)、由于生产单位对备品备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损坏的备品备件应在限期内回收交机修厂,超期按规定给予处罚。
(6) 、机修厂应做到及时修理,保证足够的备品备件量以满足入井的需要。
(7)、因机修厂修理不及时(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产影响的,由机修厂承担责任,将追究厂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8)、对于下到位的备品备件且几个单位都能起到备用的,机电管理科有权进行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凡属井下各单位备用设备,其他单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时,必须经矿调度、机电管理科和备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同意,才能动用备用设备,并限期给借用单位下到位再做备用,不得拖欠。若发现私自把备用单位的设备挪用和更换,将按每台次罚款300元,并承担备用单位的损失。
机运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16篇 某煤矿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接洽。
4、设备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第17篇 某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18篇 某煤矿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或更换井下设备必须到电管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更换原因。领用后应及时更换,并将替换下来的设备送上井检修。电管组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安排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突发性设备事故,电管组要安排专人下井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设备组、电管组等和使用单位双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3、升井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4、井下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上井,入厂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对拒不升井的,设备组给以处罚。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罚款。影响生产自负。
第19篇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及考核办法汇编
目录
概述 (2)
主提升系统 (7)
主排水系统 (12)
地面供电系统 (15)
井下供电系统 (18)
主通风机及设施 (22)
压风系统 (25)
锅炉及附属设施 (27)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31)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概述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井上下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度追究责任。
二、机电队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上自行合理安排。
三、机电队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四、机电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个人工作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个人年累计违章两次以上的,必须调离机电岗位。
五、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六、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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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七、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点检:同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工机电副科长负责考核。
3、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考核。
4、月检: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5、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技术处负责考核。
八、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九、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矿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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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人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队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局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主提升司机、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司炉工、信号工、机电维修工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凭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在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一、操作司机主要职责: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训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科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保管室内一切设施、工具、图纸资料等;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十二、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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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三、大班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时加工制作设备备件,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四、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十五、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选的技术工作。
十六、机电副队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机电决策提供现场依据,由机电队长负责考核。十七、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并会同做出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确定大修厂家,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十八、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十九、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检验周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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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二十、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的停产检修计划。
二十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1、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1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二十二、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选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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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二十五、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集团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队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二十六、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公司技术科备案。
二十七、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技术员的责任。
主提升系统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的规定。
四、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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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开关油位、油颜色、发热情况等;
3、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4、电阻器螺丝齐全、坚固情况;
5、换相器螺丝齐全、坚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6、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8、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差事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过卷、过滤、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9、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0、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1、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2、抽动系统消压、二级抽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巾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3、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
14、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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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检验一次;
15、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6、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7、电气抽动装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19、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0、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片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21、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定车器无损坏,深指器润滑良好。
22、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溢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3、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5、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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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8、零部件齐全,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29、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五、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五十九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生产处同意可延长一年。)
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
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绞车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5、钢丝绳按规程要求更换。
6、电控系统每季度吹灰检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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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做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11、主井提升设备每1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差事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等轴差事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项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行星轮差事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15天,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八、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一般安排在麦收、秋收季节。尽量安排平时不易进行的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有关技术测定工作。九、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十、要求每旬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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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
十一、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生产管理处批准。
十二、立井提升窗口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十三、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十四、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十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
主排水系统
一、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
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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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四、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费吊挂、连接等;
7、水仓、水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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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
五、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
八、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九、矿井主排水设备的设置必须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齐全。
十、主要泵房及水仓符合《规程》要求。
十一、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现象。
十二、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十三、各矿应有备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检修必须在当天完成,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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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泵台台能开。
十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定出试验报告,并报生产处。
十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地面供电系统
一、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规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
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四、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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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mm,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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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mm,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铜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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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试验和检查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办法》和《和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八、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九、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一、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十二、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釉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十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井下供电系统
十四、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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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责人,并制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每20米长有一个标志),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十六、加强井下供电诼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十七、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十八、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炭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
十九、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主要职责:
1、训练掌握运行设备的性能,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2、当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点检,按要求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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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是否有异常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3、训练掌握辖区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能够按规定训练操作、判断、处理问题准确、快捷,保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质量问题。
4、必须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不准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
5、定时检查电缆的敷设和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的电缆应做到:按规定悬挂整齐,放炮掩护得当,不拖地埋压,工作面切眼内的电缆不准有中间接线盒。
6、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同,要认真按照有关维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7、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工具、图纸资料等。
8、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执行现场交班制度。
9、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坚决不违章操作。
二十、认真做好井下供用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机电班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班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矿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电气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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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问题,首先追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检查网,二是要追查专兼职防爆电工是否负到了责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失爆问题。
二十一、电管组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6、457条的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尽量减少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认真写出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二十二、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91条的规定执行,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并交机电科存档。
二十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各项规定,对井下供用电设备实行动态检查管理,开关重新移动安装、负荷变化或使用超过6个月,都必须有专责人重新对过流保护进行校验和调整;有专责人每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时必须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新安装的接地极要由专业专责人测量合格后才能投运,并加强巡回点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测试合格;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每季至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按地极每10天至少点检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生季度都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
细测试1次;测试、试验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报技术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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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电缆每班专责人至少巡回点检1次,移动电缆至少巡回检查2次。
二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小型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要有小型。
主通风机及设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及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对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四、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
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
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
构等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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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6、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言清晰;
11、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2、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3、开关柜是否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
14、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是否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可靠,指示正确;
16、检查母线应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7、检查避寒雷器应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8、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19、高压铠装电缆是否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20、户外线盒是否无操作,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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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终端线盒是否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1、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22、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2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通风设备必须以下定期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
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8、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八、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
九、防爆门每站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十、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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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十一、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符合《规程》规定。
十二、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十三、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压风系统
一、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压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遵守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四、压风设备运行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
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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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
8、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9、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10、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1、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2、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
13、避雷器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4、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6、母线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护装置;
17、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18、高压铠装电缆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间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19、户外线盒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0、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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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意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压风设备检修项目有:
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曲轨每2年探伤一次。
5、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6、风机轴承每一个月回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电动机每年试验一次。
8、清理滤风器器、清理油过滤器、清理油箱、定期换油。
9、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检修的项。
七、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八、压风机有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九、压风机、风包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断电。
十、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锅炉及附属设施
一、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保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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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完好标准》、山西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要求。
二、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信而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牌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四、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
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五、锅炉房必须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六、司炉工在值班室必须发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按有关规定
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清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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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间下班详细说明。
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
七、各矿井进应制定锅炉及附属设施“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点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是否正常。(2)、燃烧情况及炉膛负压是否正常;(3)、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及异常声响;(4)、安全附件、自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输煤、排渣、鼓引风机、水泵运输是否正常;(6)各阀门、仪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传动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按时添加;(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验。
八、锅炉房维护工要加强对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
3、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排污
4、炉排前链轮轴和滚筒轴、鼓、引风机轴及其它转动机械需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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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和加油
5、每班检查各变速箱响声、温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安全阀每月试验一次
7、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指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检查炉排片断裂情况,鼓、引风机三角张紧情况
8、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
9、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10、每运行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1)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
(2)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
(3)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位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
(4)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情况等;
(5)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等拆下,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册;
1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
13、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
14、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
15、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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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
16、对每年停炉一个月以上的锅炉应采用于保养法。
17、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
18、对供热管网每年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一、采掘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二、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77
条规定。
四、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
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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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
六、采掘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
2、负责对本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队检修任务的实施。
4、机电队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七、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
(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从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
(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个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4)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
(5)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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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闸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对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8)对于超拆旧期使用的设备,要按正常检查和检修周期一半时间,进行检查和检修。
八、由机电队长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期,安排采掘设备的检修,并以表格形式张贴在墙上,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上井交机电队按大修项目进行检查和修理。
九、各矿井都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1、班点检、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1)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整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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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键和键之间不得加垫。
(2)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3)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4)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
(5)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6)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无变形。连接生固定装置齐全牢固。
(7)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全,磨损量不超标。(8)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电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9)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10)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
2、月点检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机电班组长参加,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对平时无法检修的内容要重点安排,具体月点检周期、内容如下:(1)采掘设备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油脂清洁度进行检查和更换。(2)容易磨损的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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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承、齿轮间隙进行测量检查,对间隙超过规定的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整或更换。
(4)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和掏芯检查。
十、设备运行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3)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质(液)喷出时。
(4)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到机头时。
(5)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掉链、跳齿,皮带输送机跑偏,超过规定,无链牵引采煤机掉道时。
(6)液压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安全阀失去控制时。
(7)设备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
十一、实行隐患汇报、处理与分析制度。根据机场人员反馈的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每月由采掘队长组织,机电管理员参加进行一次分析会,对本月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订解决办法和安全措施,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二、上井采掘设备大修项目:
(1)减速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齿轮磨损情况、更换密封、清洗换油等。
(2)电机解体检查:检查轴承间隙并清洗换油、遥测绝缘。
(3)对变形部件进行检修、恢复原设备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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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严重磨损、变形、无修理价值的部件应更换。
(5)控制开关检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压试验,遥测绝缘试验、真空接触器大电流开断试验和综合保护器性能试验等,大修项目的考核由机电和检查科共同实施。
十三、皮带运输机使用的阻燃带,到货时必须有胶带阻燃性试验报告,下井前用简易的方法对胶带阻燃性进行试验。
第20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 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
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
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
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8、钢尺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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