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中,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这些考核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质量审核:检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进度、工艺和材料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3. 完工验收:对工程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达到预期标准。
4. 运行维护评估:检查工程交付后运行状况,确保长期稳定性。
这些考核检查的内容不仅限于技术层面,还包括文档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措施。对于设计质量审核,需审查图纸、计算书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施工过程监控则涉及施工方法、设备使用及现场管理,确保合规操作。完工验收阶段,要对实体工程的质量、性能和使用功能进行详细检验。运行维护评估关注工程后期的保养、维修和效能表现,防止潜在问题的发生。
执行这些考核检查时,应参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如gb、jgj等规范,结合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手册。考核应公正、公平、公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闭环管理。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安全和经济效益。严格的考核检查制度能预防质量问题,减少返工和事故风险,保障工程按时按质交付。此外,良好的工程质量还能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执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成为企业品质的有力证明。
第1篇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出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成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小组:
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天不定期对三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跟班队长、班组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二、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全面组织负责本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主持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本队的工程质量制度和工作,处理隐患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锚杆(索)零失效,锚杆(索)无松动,确保支护质量合格。
四、管理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二)、跟班干部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三)、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干部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四)、实行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每班由班组长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工程质量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五)、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把力距扳手,把当班所打的锚杆螺帽上紧,做到无松动,托盘紧贴壁面,顶锚杆扭力不小于120nm,帮锚杆扭力不小于80nm。
(六)、每个掘进面必须有一台拉拔机,按规定对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检测(拉拔试验),顶锚杆拉拔力不小于80kn,帮锚杆拉拔力不小于60kn,锚索拉拔力不小于320kn,每次拉拔检测必须有记录。如小于或失效应立即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七)、必须把当天进度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报调度中心,不汇报或汇报不实者对单位给予考核
五、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和设计及作业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一)、每个锚杆孔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数量,且扭矩力和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二)、锚杆安装必须牢固,托盘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不松动,锚杆支护的排距为1000mm,间距为900mm(如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锚索的间距为1600mm,排距为1000mm,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外露长度控制在10mm~50mm;锚索的外露长度控制在150mm--250mm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三)、锚杆质量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杆,对使用班组处罚10工分/根。
(四)、采用不合格托盘的,每处处罚责任人10工分。
(五)、锚杆外露超长锯短的,每根处罚责任人10工分。
(六)、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人40工分。
(七)、锚索托盘松动或未上托盘,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八)、锚索未按照设计缺失的,每缺一根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九)、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每一排钢带与钢带必须连成一体。钢带不搭接的,每处处罚10工分。
(十)、网与网必须连成整体,且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网片搭接处必须用铁丝连接,双扣连网,连扣为三花形布置,扣间距不大于100mm,每扣铁丝不小于2股,连网扣牢固。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一处处罚10工分。
(十一)、金属网未铺到底,每米处罚10工分。
(十二)、巷道偏离中线设计最大允许值偏差的,每米处罚20工分。
(十三)、巷道宽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四)、巷道高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五)、巷道宽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六)、巷道高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以上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务必要认真检查、验收、考核、落实。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2篇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1、严格按规程和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施工后不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要按项进行处罚并及时返工。
2、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否则严禁使用。若使用要求强制返工并进行处罚。
3、使用的锚杆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根;托盘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个;螺母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个;锚索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根;锚固剂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条;金属网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片。
4、巷道净宽与设计尺寸误差:中心线至任一帮距离-50—+150㎜,无中心线测全宽-50㎜—+2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巷道净高与设计尺寸误差: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150㎜,无腰线测全高-50㎜—+2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无腰线巷道必须按规定层位施工,严禁擅自挑顶或卧底,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5、锚杆(锚索)必须成排成行,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索)间排距与设计尺寸误差-100㎜—+10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索)角度应与巷道轮廓线垂直其夹角在75°—90°之间,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6、锚杆外漏长度(露出托盘)≤ 5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索外漏长度≤3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锚杆螺丝,锚索锁箍要紧固,使之不小于初锚力,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7、锚杆(索)的锚固力≥90%,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8、金属网铺设及连接符合规程要求,挂网时将网拉紧,紧贴帮顶壁面,网间绑扎牢固,按规程规定连接,网上不准有离层的煤矸坠网,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
9、锚杆(锚索)按规程规定布置,不得滞后,控定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款50—100元/次。
10、巷道成型好,平整度≤150㎜,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
11、喷浆巷道成型好,喷层厚度、骨料配比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平整度≤150㎜,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
12、架棚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50mm;无中线测全宽-30—50mm,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距离-30—50mm;无腰线测全高-30—50mm,不合要求罚款50—100元/处/项;无腰线巷道必须按规定层位施工,严禁擅自挑顶卧底,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13、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规定,允许±1°,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偏差不得超过1°,不得退山,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
14、支架间的撑(拉)杆安设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背件按要求背紧背牢,且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
15、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底板松软应穿鞋,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架棚/项;支架间距允许偏差±1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支架梁扭距≤10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支架梁水平度<50mm,棚梁亲口严密,不合格罚款50—100元/架棚/项;局部冒顶处的支护必须接顶严实,牢固可靠,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
16、砌碹巷道的净宽:中心线距任何一帮距离-30—50mm;无中心测全宽-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板、底板距离-30—50mm;无腰线测全高-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
17、砌碹巷道墙高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墙基础深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碹拱半径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砌体厚度误差-30—50mm,不合格罚款50—100元/m。
18、墙基础和墙,料石间要压茬、错茬,严禁重逢,灰浆要饱满,严禁出现瞎逢、干逢,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拱顶料石要立摆成放射状与半径方向一致,严禁平摆、平放,灰浆要饱满,严禁出现瞎逢、干逢,不合格罚款50—100元/处/项;灰浆配比要符合要求,不合格罚款50—100元/m;碹后严禁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物料充填严实,不合格罚款50—100元/m。
第3篇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4篇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5篇 煤矿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及考核标准
一、成立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为确保本制度及标准的严格执行,矿成立专职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巷道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
组长:徐 佳
副组长:罗许华、李万军、谢奉阶
组员:生产技术部1个专职技术员,3个检测工,共4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本小组的具体事宜,专职技术员负责检查验收报表的填写记录工作,检查验收员负责我矿巷道工程质量的检测及验收,各掘进队组必须配备专职验收员1-2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验收员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内容,熟悉掌握掘进施工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与维修,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及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2、检查验收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循《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验收原则及标准,认真做好巷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3、检查验收工对各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检查验收工作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
5、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以“整改单”形式责成有关施工队组限期解决。
6、查出问题不整改的或巷道进尺未经工程质量小组检查验收的不得上报进尺。
7、进矿支护材料的抽样检验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
8、每天入井到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每月对掘进各工作面检查验收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
9、负责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加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企劳科。
10、负责各种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月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企划部按规定进行考核。
二、检查标准及检查方法
(一)、锚杆支护工程
第1 条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2 条 树脂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树脂药卷进矿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3 条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φ18左旋螺纹锚杆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预紧力或力矩不低于设计预紧力矩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中。
第4条 锚杆的锚固力φ18左旋螺纹顶锚杆不小于69kn,φ18左旋螺纹帮锚杆不小于49kn。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的锚固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
表1 锚杆拉拔力扭矩试验记录表巷道名称:距离
锚杆序号 | 时间 | 岩性 | 锚杆长度 mm | 锚杆直径 mm | 孔径 mm | 锚固长度 mm | 锚固剂 | 拉拔力 kn | 扭矩 n·m | 备注 |
试验人: | 记录人: |
年月 日
第5条 锚杆的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见表2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
检验方法:尺量、半圆仪抽样实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测记录。
表2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 许 偏 差/mm |
1 | 间距排距 | ±100 |
2 | 锚杆孔深度 | 0~+100 |
3 |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极限) | ≤15° |
4 | 锚杆外露长度 | ≤40 |
第6条 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索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7条 预应力锚索的钻孔方向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第8条 预应力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锚索型号及设计深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9条 预应力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设计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0条 预应力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间、排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1条 预应力锚索安装后外露钢绞线长度不宜超过150-200mm。
第12条 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见表3
表3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00 | |
一般巷道 | -50~+200 |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00 |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中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50~+200 | |||
硐室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00 | |
非机电硐室 | -20~+10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
非机电硐室 | -30~+100 |
第1条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2条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3条 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做试块见证取样,并送检;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第4条 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
序号 | 工程种类 | 工程量 | 试块(芯样)数量 | 备注 |
1 | 立井、暗井 | 每20~30m | 不少于1组 | 每组试块块,芯样每组块,应在井巷类似条件下养护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
2 | 斜井、平硐、巷道 | 每30~50m | 不少于1组 | |
硐室 | 1000m3以上 | 不少于5组 | ||
500~1000m3 | 不少于3组 | |||
500m3以下 | 不少于2组 | |||
4 | 其他独立工程 | 50~100m3或小于50m3以下 | 不少于1组 |
表5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立井 | 井筒净半径 | 有提升 | 0~+150 | ||
无提升 | -50~+150 |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腰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50~+200 | |||
硐室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00 | |
非机电硐室 | -20~+15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
非机电硐室 | -30~+150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第6条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
第7条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平整度(限值) | ≤50mm |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内的最大值 |
2 | 基础深度 | ≤10% |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
钢筋网到岩面见得喷后不小于30mm;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第9条 各种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三、考核标准
1.架棚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中线至两帮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0mm~50mm,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巷道不得超挖,超挖处除扣除200元外,扣除所用材料费用:
(2)金属棚前倾、后仰的角度不得超过±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3)金属棚支架迎山有力,角度不得超过规定的±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150元;
(4)巷道盘帮、构顶要严实,有一处缺构木或构木松动扣50元;
(5)金属棚腿需放在挖出柱窝里的实底上,有一处柱窝深度不够或不在实底上扣100元;
(6)金属棚梁保持水平,有一处水平超过40mm扣100元;
(7)金属棚扭距符合规定,有一处扭距超过80mm扣100元;
(8)棚梁接口符合规定,有一处错口超过5mm扣200元;
(9)金属棚支架间距符合规定,有一处超过50mm扣100元。
2.锚喷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欠挖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超挖处除扣除200外另扣除多使用的材料费;
(2)锚杆(索)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有一处锚杆不合格扣100元,有一处锚索不合格扣200元;
(3)锚杆(索)排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4) 螺母扭矩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200元;
(5)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300元;
(6)锚杆方向与巷道轮廓线或岩层层理垂直,偏差≤15°;锚索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7)锚杆外露长度露出托板≤50mm,锚索外露长度露出托板≤300mm,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8)铺联网紧贴壁面,连网牢固,扣距≤100mm,压茬为一个网格,充分展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9)巷道的喷厚不小于设计值,且巷道内不露筋,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10)巷道表面平整度≤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混合支护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2)巷道砌层水平度:毛料石≤60mm,粗料石≤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巷道墙体表面平整度:毛料石≤40mm,粗料石≤4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4)巷道铁梁搭接口长度压墙基不得少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5)巷道背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背紧背牢,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壁后应无空洞,发现一处扣除500元;
第6篇 某矿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掘进专业“管理制度”对掘进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成立工程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计划,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掘进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需改变巷道布置、断面、支护参数时,技术部门及时调整考核计划。
(三)煤矿设立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设一名兼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进行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四)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上井后,根据检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工程质量考核评定表。
(五)掘进工作面必须配齐质量检查的各种工器具。现场检查必须使用工器具进行,取得现场准确的数据资料。
(六)每月技术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按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对掘进巷道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验收,做好记录。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认真填写《掘进巷道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表》;掘进巷道单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编制《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报告》。
第7篇 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为使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共分八项,满分100分,分别是:安全管理5分,工程设备质量管理25分,事故处理5分,隐患及整改35分,安全技术管理及职工安全培训5分,三违情况10分,安全仪器仪表及安全设施使用与管理5分,文明生产10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单项考核,分别评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二、各单位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者,每少5分(含5分)下浮月工资总额的1%,依此类推。
三、各单位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完成生产任务工程,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按采队4000元、掘进队2000元,巷修队1000元、服务队500元的标准奖励。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如实考核,劳资科、财务科落实奖惩。
五、每月提取0.2元/吨作为工程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励资金来源于奖励基金和工程质量罚款。
第8篇 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掘进专业“管理制度”对掘进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成立工程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计划,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掘进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需改变巷道布置、断面、支护参数时,技术部门及时调整考核计划。
(三)煤矿设立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设一名兼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进行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四)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上井后,根据检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工程质量考核评定表。
(五)掘进工作面必须配齐质量检查的各种工器具。现场检查必须使用工器具进行,取得现场准确的数据资料。
(六)每月技术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按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对掘进巷道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验收,做好记录。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认真填写《掘进巷道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表》;掘进巷道单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编制《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报告》。
第9篇 煤矿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考核标准
一、成立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为确保本制度及标准的严格执行,矿成立专职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巷道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
组长:徐 佳
副组长:罗许华、李万军、谢奉阶
组员:生产技术部1个专职技术员,3个检测工,共4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本小组的具体事宜,专职技术员负责检查验收报表的填写记录工作,检查验收员负责我矿巷道工程质量的检测及验收,各掘进队组必须配备专职验收员1-2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验收员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内容,熟悉掌握掘进施工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与维修,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及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2、检查验收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循《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验收原则及标准,认真做好巷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3、检查验收工对各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检查验收工作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
5、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以“整改单”形式责成有关施工队组限期解决。
6、查出问题不整改的或巷道进尺未经工程质量小组检查验收的不得上报进尺。
7、进矿支护材料的抽样检验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
8、每天入井到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每月对掘进各工作面检查验收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
9、负责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加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企劳科。
10、负责各种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月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企划部按规定进行考核。
二、检查标准及检查方法
(一)、锚杆支护工程
第1 条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2 条树脂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树脂药卷进矿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3 条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φ18左旋螺纹锚杆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预紧力或力矩不低于设计预紧力矩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中。
第4条锚杆的锚固力φ18左旋螺纹顶锚杆不小于69kn,φ18左旋螺纹帮锚杆不小于49kn。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的锚固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
表1锚杆拉拔力扭矩试验记录表巷道名称:距离
锚杆序号
时间
岩性
锚杆长度
mm
锚杆直径
mm
孔径
mm
锚固长度
mm
锚固剂
拉拔力
kn
扭矩
n·m
备注
试验人:
记录人:
年月日
第5条锚杆的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见表2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
检验方法:尺量、半圆仪抽样实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测记录。
表2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 许 偏 差/mm
1
间距排距
±100
2
锚杆孔深度
0~+10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极限)
≤15°
4
锚杆外露长度
≤40
第6条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索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7条预应力锚索的钻孔方向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第8条预应力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锚索型号及设计深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9条预应力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设计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0条 预应力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间、排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1条 预应力锚索安装后外露钢绞线长度不宜超过150-200mm。
第12条 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见表3
表3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00
一般巷道
-50~+20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00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第1条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2条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3条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做试块见证取样,并送检;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第4条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
序号
工程种类
工程量
试块(芯样)数量
备注
1
立井、暗井
每20~30m
不少于1组
每组试块块,芯样每组块,应在井巷类似条件下养护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2
斜井、平硐、巷道
每30~50m
不少于1组
硐室
1000m3以上
不少于5组
500~1000m3
不少于3组
500m3以下
不少于2组
4
其他独立工程
50~100m3或小于50m3以下
不少于1组
第5条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立井
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检查数量:选点实查。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第6条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
第7条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50mm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内的最大值
2
基础深度
≤10%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第8条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筋网到岩面见得喷后不小于30mm;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第9条各种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三、考核标准
1.架棚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中线至两帮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0mm~50mm,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巷道不得超挖,超挖处除扣除200元外,扣除所用材料费用:
(2)金属棚前倾、后仰的角度不得超过±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3)金属棚支架迎山有力,角度不得超过规定的±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150元;
(4)巷道盘帮、构顶要严实,有一处缺构木或构木松动扣50元;
(5)金属棚腿需放在挖出柱窝里的实底上,有一处柱窝深度不够或不在实底上扣100元;
(6)金属棚梁保持水平,有一处水平超过40mm扣100元;
(7)金属棚扭距符合规定,有一处扭距超过80mm扣100元;
(8)棚梁接口符合规定,有一处错口超过5mm扣200元;
(9)金属棚支架间距符合规定,有一处超过50mm扣100元。
2.锚喷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欠挖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超挖处除扣除200外另扣除多使用的材料费;
(2)锚杆(索)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有一处锚杆不合格扣100元,有一处锚索不合格扣200元;
(3)锚杆(索)排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4) 螺母扭矩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200元;
(5)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300元;
(6)锚杆方向与巷道轮廓线或岩层层理垂直,偏差≤15°;锚索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7)锚杆外露长度露出托板≤50mm,锚索外露长度露出托板≤300mm,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8)铺联网紧贴壁面,连网牢固,扣距≤100mm,压茬为一个网格,充分展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9)巷道的喷厚不小于设计值,且巷道内不露筋,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10)巷道表面平整度≤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混合支护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2)巷道砌层水平度:毛料石≤60mm,粗料石≤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巷道墙体表面平整度:毛料石≤40mm,粗料石≤4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4)巷道铁梁搭接口长度压墙基不得少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5)巷道背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背紧背牢,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壁后应无空洞,发现一处扣除500元;
第10篇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出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成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小组:
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天不定期对三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跟班队长、班组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二、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全面组织负责本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主持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本队的工程质量制度和工作,处理隐患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锚杆(索)零失效,锚杆(索)无松动,确保支护质量合格。
四、管理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二)、跟班干部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三)、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干部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四)、实行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每班由班组长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工程质量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五)、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把力距扳手,把当班所打的锚杆螺帽上紧,做到无松动,托盘紧贴壁面,顶锚杆扭力不小于120n•m,帮锚杆扭力不小于80n•m。
(六)、每个掘进面必须有一台拉拔机,按规定对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检测(拉拔试验),顶锚杆拉拔力不小于80kn,帮锚杆拉拔力不小于60kn,锚索拉拔力不小于320kn,每次拉拔检测必须有记录。如小于或失效应立即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七)、必须把当天进度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报调度中心,不汇报或汇报不实者对单位给予考核
五、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和设计及作业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一)、每个锚杆孔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数量,且扭矩力和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二)、锚杆安装必须牢固,托盘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不松动,锚杆支护的排距为1000mm,间距为900mm(如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锚索的间距为1600mm,排距为1000mm,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外露长度控制在10mm~50mm;锚索的外露长度控制在150mm--250mm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三)、锚杆质量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杆,对使用班组处罚10工分/根。
(四)、采用不合格托盘的,每处处罚责任人10工分。
(五)、锚杆外露超长锯短的,每根处罚责任人10工分。
(六)、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人40工分。
(七)、锚索托盘松动或未上托盘,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八)、锚索未按照设计缺失的,每缺一根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九)、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每一排钢带与钢带必须连成一体。钢带不搭接的,每处处罚10工分。
(十)、网与网必须连成整体,且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网片搭接处必须用铁丝连接,双扣连网,连扣为三花形布置,扣间距不大于100mm,每扣铁丝不小于2股,连网扣牢固。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一处处罚10工分。
(十一)、金属网未铺到底,每米处罚10工分。
(十二)、巷道偏离中线设计最大允许值偏差的,每米处罚20工分。
(十三)、巷道宽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四)、巷道高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五)、巷道宽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六)、巷道高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以上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务必要认真检查、验收、考核、落实。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组长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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