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我们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酒精、氢气、氧气、硫酸、硝酸等。这些物质因其独特的化学性质,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1. 领用审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人的资质审核、用途说明以及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仓库管理:专用仓库应设有防爆设施,并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物品分类储存,严禁混放,确保标识清晰,便于识别。
3. 限量领取:每次领用数量应控制在短期内能消耗完的范围内,避免库存积压带来的安全隐患。
4. 使用监控:使用过程中需佩戴防护装备,遵循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带出工作区域。
5. 废弃处理:废弃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 建立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品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检查:对存储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物品存放合规。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处置措施。
4. 记录与报告:完整记录领用、使用和废弃过程,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保管领用制度,不仅关乎企业财产的安全,更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将安全意识深植于心,将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操作细节,以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1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2篇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
1、施工现场的库房不能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同用一个库房内混放,必须另设库房存放易燃物品。也不得在露天存放易燃品。
2、易燃品(油漆、油类稀料等)库房内严禁烟火,更不准在库内吸烟。
3、易燃品库房应标“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附近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和灭火器。
4、支领出库的稀料,射钉枪子弹等没用完的多余部分必须送(收)入库。不得在现场存放。出入库手续必须健全。
5、由于管理不当或私自存留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3篇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制度
根据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易燃易暴物品堆放点,且明示防火重点部位,有禁火制度。
二、油漆、汽油、松香水、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及生石灰应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和雨淋及太阳暴晒。
三、性质相抵触,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能储存在一起。例:氧气与有机物或油类等。
四、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在一起储存。例:金属钠与硝化棉、丙酮与电石等。
五、养护、保管要求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
六、仓储应按灭火要求,留足“五距”,配备足够灭火器。
七、未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现场动用明火。
第4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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