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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有哪些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摄像头、录像机、网络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等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软件管理系统。这些设备的稳定运行对于保障安全、提高效率至关重要。

内容是什么

1. 定期检查:应设定每月一次的硬件检查,查看设备是否有物理损坏、过热或其他可见异常。

2. 软件更新:确保监控系统的固件和应用程序保持最新,以增强安全性并修复潜在问题。

3. 网络性能测试: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网络传输速度和稳定性测试,确保视频流的顺畅。

4. 故障排查:对于频繁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记录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5. 防护措施:定期检查防尘罩、防水设施,以及防病毒和防火墙设置,预防环境因素和网络安全威胁。

规范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项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标准,确保操作人员能准确执行。

2. 设立专门的维护团队,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响应及时。

3. 建立设备维修记录,跟踪设备的历史状态,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定期培训员工,提升他们对设备的理解和维护技能,减少人为错误。

5. 对于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方案,如冗余设备或云备份,以防万一。

重要性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是企业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的保障。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可以避免突发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或安全事件,减少停机时间,保护企业资产。良好的设备维护也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替换成本,从而实现高效、经济的运营。因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定期检修制度,是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第2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至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第4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5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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