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方面:
1. 设备维护检查: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性能评估: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预防事故的发生。
3. 效率指标考核:评估设备的工作效率,对比设定标准。
4. 能耗分析:监控设备的能源消耗,推动节能降耗。
5. 维修保养记录:跟踪设备的维修保养历史,以便优化维护策略。
1. 设备检查:制定详细的检查清单,涵盖设备关键部件、运行参数等,由专业人员执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
2. 评比标准:依据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率、维修成本等因素,制定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
3. 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设备管理团队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对于问题频出的设备或管理不当的情况,实施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
4.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检查结果和奖惩反馈,调整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1. 制度透明:所有规则需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执行力度:管理层需坚决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3. 定期评估: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4. 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管理和维护的认识。
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设备效率:通过检查和评比,确保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减少工伤事故。
3. 控制成本:降低设备故障率和维修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 激励员工:奖惩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强团队凝聚力。
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力工具,它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激励机制,推动设备管理的持续改善,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第2篇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理。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6、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毕后,在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报,做出检修方案或措施,再派专人进行修理。
7、地面必须有备用的安全生产设备,以便井下的设备损坏时能及时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必须尽快修好。
8、地面库房必须把备用或已检修好的安全生产设备分类堆放,不得与已坏的设备、器材混堆在一起。
9、对已被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在无法修理时,必须及时购买更换,以备急时之需。
第3篇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确认制度
一、检查设备是否经劳动部门指定的单位验收合格。
二、检查起重作业区域是否设置了警戒线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检查起重设备是否完好,动力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四、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腐蚀、变形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五、检查滑轮、吊夹具等是否有裂纹、缺损、磨损、变形等情况。
六、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七、检查起重设备的辅助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八、检查是否有超重现象。
九、对以上各条件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六、设备科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1.对新进工人必须从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以及机械作业的一般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学习,树立其安全防范意识。
2.安排从事机械操作指挥的工人由设备科申报本地的劳动局,按照安全技术、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电工、机修工、电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设备科、质安部安排,学习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与工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分管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
5.变换工种作业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学习。
第5篇 机电设备检修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更好的搞好我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处里要有每台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人员要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
2、使用设备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是本班组设备的第一管理者,负责对本班组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班组长要对本组的设备进行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设备的使用要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出厂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设备的机修、电修要有专人包机,严禁他人私自拆卸、修理。
6、本班组设备要有本班组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7、操作旋转设备,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验,查看各部油路是否畅通,有油孔之处,要用油壶注油,使机床各部得到充分润滑,而后再进行工作。
8、工作结束,拉断设备电源,各种手柄放在空位置,清扫干净机床及设备周围的铁(木)屑,做好文明生产。
9、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维护,必须是专职电工操作,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程。
10、电气设备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要保持干净、通畅。
11、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气仪表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检测效验,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12、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要及时报送机电科。
第6篇 某生物公司巡回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设备是生产三要素之一,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设备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巡回检查
4.1.1、巡回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
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
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相互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4.1.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2.1 、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1.2.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4.1.2.3、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1.2.4 、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1.2.5 、建、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6、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1.2.7、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8、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1.2.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4.1.3、各部门、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规定检查的范围、时间、路线等。一般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巡检路线的确定不能出现遗漏,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选择直线捷径。
4.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2.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4.2.2.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2、精心维护、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4.2.2.3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4.2.2.4、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2.2.5、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
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4.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4.2.5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4.4、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4.5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
4.6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第7篇 加气站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3.1巡回检查频率与时间
加气站当班操作人员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一小时整点对所辖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3.2巡回检查路线
值班室-控制柜-空压机房-lng储罐区-泵机-加气机-服务区大楼燃气调压箱-值班室。
3.3巡回检查内容
巡回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计数值是否正常;
(2)各工艺管线、阀门、仪表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
(3)储罐、管道外观有无结霜;
(4)站区各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5)各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工艺流程。
(6)对plc控制系统的运行控制参数与现场仪表显示的数据认真核对、比较。
(6)检查站区大门、围墙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3.4巡回检查要求
(1)每次巡回检查都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巡检路线进行巡检。
(2)巡回检查时应认真细致。
(3)如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在保障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处理,不得留给下一班。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并对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4)当生产工况出现异常时,应视情况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3.5巡回检查监督
(1)站长负责监督各运行班组的巡检工作,检查各运行班组履行巡检职责情况。对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巡检的班组,有权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审批后,对相关班组做出处理。
(2)对不按规定巡检的班组,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班组批评教育、记过、罚款等处分,对酿成事故将按操作事故进行处理。
(3)对站长失察或知情不报、瞒报的违反巡检规定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站长承担连带责任。
第8篇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防爆设备的管理有序,保证防爆设备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二、防爆检查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规定位置粘贴防爆合格证,签发入井许可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认真检查,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失爆设备入井,除令其及时回收上井外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0元。
四、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9篇 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人为的机械事故,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爱护自己所开的机械设备,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项目部所有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三、所有机械设备在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都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紧固润滑,特别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走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所有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定期更换柴油滤芯、空气滤芯、机油转子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二级保养。
六、项目部要适时安排机械设备进行车辆大修。
七、机械设备交接班时上班要对下班讲清机械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该处理的问题所在。
八、严禁带故障出车。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作业。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联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11篇 设备器材检查制度
1、对安全设备、器材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专业负责,安全器材检查由安全专业负责。
2、新购、租赁、借用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3、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不得使用。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5、阴燃皮带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每条阻燃皮带没纵向每隔10米有一个字体高度不小于20毫米的永久标志,即“三证一标志”。阻燃电缆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阻燃电缆检验和出厂量合格证的方可下井使用。
6、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7、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机电专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机电技术管理规定》,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月验收采掘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高压供电设备完好率100%,采区供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否则每降1%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8、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9、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10、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安全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11、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12篇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第4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报废
(一)维护
1、机电科是矿生产设备(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修。
3、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矿机厂承担,机厂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由机厂写出书面报告交机电科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分管设备领导批准,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机电科、审计科联合办理外委修理。
4、机电科负责每年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实施。
5、主提升、运输系统每天保证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采掘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6、每月月底为固定停产检修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0日由机电科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检修预备会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7、设备检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二)更新、报废
1、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组织编制,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2、由矿分管设备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②凡未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①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④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并提完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⑤矿用器材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维修改造费用超过原值50%或社会上推出新型替代产品性能显著提高的,可申请报废,采购新型器材。
3、待报废设备(器材)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矿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写出报告,上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办理报废冲账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应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14篇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一、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外观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电科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7天。防爆电气设备 <>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考核与奖罚
(一)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500-10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300元,罚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二)、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300-5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200元,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责任人1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兼职防爆检查员1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25)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7)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9)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1)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3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3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3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3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四)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
(五)凡在机电科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验收而入井的,每台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100元,机运队井口责任把钩工20元。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
第15篇 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6篇 物业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季度/月度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2、每天(或每周),由设备专业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管理处主任汇报;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设备日检记录。
3、设备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对设备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第17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确保厂内运行及备用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应进行定期巡视。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检查自己所负责的设备。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巡回检查应由设备专责人负责,检查时对设备做到看、听、摸、嗅和必要的测量,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及健康状况,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2 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加强监督,并汇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但遇到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处理(但必须判断准确,否则是误操作),然后立即汇报值长和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进行逐级汇报,制定解决方案。
5.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特殊巡回检查
5.3.1 设备改进或大修后并网的72小时内。
5.3.2 设备小修后并网的24小时内。
5.3.3 设备在异常状态下运行。
5.3.4 事故、障碍处理后运行8小时内。
5.3.5 遇到大风、暴雨、大雪、冰雹、雷电、严寒、酷暑、浓雾等恶劣天气时。
5.3.6 设备在粉尘、高温、强酸碱、雾气、潮湿、水质恶劣等环境下运行。
5.4 巡回检查时间
5.4.1 正常情况下,主厂房内设备确保每两天检查一遍(室内10kv设备及变压器每周检查一次);500kv开关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启备变压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应有巡视检查记录。
5.4.2 其它外围设备应保证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应有巡回检查记录。
5.4.3 班组根据所管辖设备系统特点制定本班组设备详细巡视检查时间。
5.5 巡回检查内容及路线
5.5.1 班组巡回检查的内容及巡回检查路线图,由班组按所管辖设备系统的特点自行制定(由专责人自行编制,班组技术员负责汇总)。
5.5.2 重点巡回检查内容
5.5.2.1 设备运行状况及系统运行方式。
5.5.2.2 异常状态下的运行设备。
5.5.2.3 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5.5.2.4 设备检修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5.5.2.5 各种仪器、仪表指示及记录的正确性。
5.5.2.6 各种信号及连锁装置的可靠性。
5.5.2.7 班组根据所辖设备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哪些设备巡视检查须开工作票,并上报审核存档。
6 检查与考核:
6.1因设备巡回检查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每次扣50—500元。
6.2部门放的巡回检查卡未按时收回,每次扣50元。
6.3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4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
第18篇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检查维护调整制度
1、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第19篇 矿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 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 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 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 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 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第20篇 _煤矿设备完好检查评比制度
1、各小组对所管设备每周综合检查一次,队每月综合检查两次,每月25日机电科组织各队进行全矿设备完好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问题处理后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3、各队完好指标应向群众公布。
4、对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完好率的班组、区队或个人扣除承包工资部分。对设备完好搞的好的单位可适当进行嘉奖。
29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