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标准和规范。
2. 进场材料检验: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把关,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
3. 施工过程监控:对施工工艺、工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 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部分进行严格的检查,防止潜在质量问题。
5. 完工验收:对最终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确认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1. 图纸审查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计安全、合理,符合建筑法规。
2. 材料检验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其性能达标。
3. 过程监控中,应设立质量控制点,定期记录和报告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隐蔽工程验收时,需详细记录验收情况,确保无遗漏,并存档备查。
5. 完工验收则需要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条款,全面评估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执行这些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制定内部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检查标准。
3. 保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便于问题的追踪和解决。
4. 定期开展质量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它能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降低返工成本,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也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乃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将这些制度视为施工管理的生命线,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
第1篇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第一条 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二条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第四条 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搞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第2篇 某建筑公司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控制,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6、工作程序
分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
定期检验: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日常检验: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查。
6.1工程部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公司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项目部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
6.2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6.3 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6.4 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6.5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
6.6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6.7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6.8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6.10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
6.11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6.12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1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3篇 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2. 成立由业主单位5人、监理单位2人组成的7人检查考核小组,施工单位2人列席考核会,每月的30日左右集中检查考核。
3.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公司将在质量安全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施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完善。
4. 各项奖励额度详见《株洲航电枢纽大坝电站厂房土建工程2003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协议书》中的规定。
二、施工质量考核
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检设备及人员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砂石骨料生产及成品质量;混凝土拌和物生产及浇筑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与资料整理;其他等。
2. 评分采用百分制。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小组按照附表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施工质量检查考核得分≥90为优,70~89.9为良,≤70为差。
3.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评分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例如考核得分82分,则:
●奖励比例=(82-70)÷(90-70)=0.6。
●质量奖金额=0.6×1.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在检查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一次经检查考核小组认定的施工质量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质量奖。
三、施工进度考核
1. 按照附表2 “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中规定的形象进度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未完成,得0分,施工进度奖为零;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得100分,则:
施工进度奖金额=100%×2.0%×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2. 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则按超额部分的1.5%另计超产奖。
3. 具体奖励详见协议书中的规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施及人员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评分采用百分制。由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总得分≥90为优,60~89.9为良,≤60为差。
3.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如总得分82,则:
●奖励比例=(82-60)÷(90-60)=0.73。
●安全文明施工奖金额=0.73×0.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了施工死亡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奖。
五、其他
1. 附表1:《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2. 附表2:《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
3. 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
4. 附表4:《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金额审批表》
5. 附表5:《2003年度施工进度超产奖金额审批表》
6. 本办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6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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