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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一休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有哪些

一休幼儿园的健康检查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入园前体检:新入园的孩子需提供近期内的全面体检报告,确保孩子健康状况符合入园标准。

2. 定期健康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基础指标的测量。

3. 疾病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所有儿童按时接种疫苗。

4. 常规健康记录:每日记录孩子的体温、饮食、睡眠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5. 突发疾病应对:设立应急预案,对突发疾病进行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内容是什么

健康检查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1. 体检流程标准化:从预约、体检到结果解读,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保证流程的规范性。

2. 健康档案管理:每位孩子的健康档案应详实记录各项检查结果,以便追踪健康变化。

3. 家长沟通:定期与家长沟通孩子的健康状况,提供健康建议,并就疫苗接种等事项保持一致。

4. 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健康手册等方式,提高家长和教师的健康知识水平。

规范

制度执行的规范性至关重要,主要包括:

1. 专业人员参与:健康检查需由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隐私保护:尊重并保护孩子的隐私,所有健康信息应严格保密,只限于授权人员查阅。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最新卫生政策,定期评估并更新健康检查制度。

重要性

一休幼儿园的健康检查制度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深远影响:

1. 预防疾病:通过早期发现和干预,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维护幼儿园的整体健康环境。

2. 促进发育:及时了解孩子的生长发育状况,为营养指导和生活习惯调整提供依据。

3. 提升安全感: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信任度增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合作氛围。

一休幼儿园的健康检查制度是其全面关怀儿童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保障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也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休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一休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凤凰镇南金幼儿园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____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第2篇 市爱苗幼儿园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市幼儿园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入园。体检一个月有效。

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幼儿转园,应凭健康检查表和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证明。离园三个月以上,需重新体检后方可。

2、定期体格检查

三岁以上每年一次,每次均应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三岁以上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一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可不列入。

3、晨间检查

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每天晨检时,要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对无异常者发给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传染者或可疑者,由家长带去就医,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由早班教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用药。

4、全日观察

作好各班巡视,向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及时处理。

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或体弱儿加强生活护理,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第3篇 百豪幼儿园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百豪幼儿园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入园。体检一个月有效。

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幼儿转园,应凭健康检查表和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证明。离园三个月以上,需重新体检后方可。

2、定期体格检查

三岁以上每年一次,每次均应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三岁以上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一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可不列入。

3、晨间检查

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每天晨检时,要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对无异常者发给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传染者或可疑者,由家长带去就医,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由早班教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用药。

4、全日观察

作好各班巡视,向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及时处理。

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或体弱儿加强生活护理,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第4篇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 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 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 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 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 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5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1、新生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色素检查、肝功能检查,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过敏史、家族史,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

2、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两次,并做好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病统汁,及时矫治缺点。

3、在园幼儿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准确记录,对视力不良者及时与家长联系,以及时进行矫治。

4、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篇 某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7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 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 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_内容和要求

1、 定点__ __ 社区服务中心

2、 必须项目全身体格检查、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 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 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 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 ]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晨检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第8篇 _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坚持幼儿入园体检,目的是防止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等不宜入园情况儿童入园,以保护在园儿童的健康。入园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肝功、血色素和全身体格检查。还要详细了解幼儿疾病史、高热惊厥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坚持“4.2.1”体检,即1岁、内婴儿每三个月体检一次,1―2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幼儿每年一次。每半年测体重、身高、血色素一次。每次测量要进行体格发育评价分析,并前后对比。对体检发现的疾病儿及时治疗、缺点儿进行矫正、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到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午间巡视,保健医应每日巡视各班一次,了解幼儿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掌握儿童缺勤情况,了解缺勤原因,如系传染病,对接触者即使采取预防措施,接触物要彻底消毒处理。

内容和要求

1、定点妇幼保健机构

2、必须项目

全身体格检查、肝功、血常规

3、时效

1月内有效,包括在我市范围内转园者

超过1(或离园)月需复查肝功

超过2个月以上需重新做全套检查

第9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_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_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

(1)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0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3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三)

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视力一次,体重二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对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等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龋齿、砂眼、视力不良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五、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第11篇 h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_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

_内容和要求

1、定点__社区服务中心

2、必须项目

全身体格检查、_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

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

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

晨检

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

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2篇 h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

第13篇 天使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天使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生入园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二、新生入园前进行家访了解疾病史、传染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

三、新职工必须持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就职。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体检一次。

四、幼儿连续一个月缺勤,返回时必须重新体检,方可进园。

五、幼儿患传染病,返回时必须严格执行隔离检疫期,并进行体检合格方可进园。

六、幼儿每年年测量身高、查血色素一次,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年检查视力一次,龋齿一次。

第14篇 z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15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1、 入园检查

(1)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__ 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__ 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 定期体检制度:

(1) 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篇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水平,依据《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_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患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第17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新生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色素检查、肝功能检查,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过敏史、家族史,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

2、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两次,并做好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病统汁,及时矫治缺点。

3、在园幼儿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准确记录,对视力不良者及时与家长联系,以及时进行矫治。

4、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8篇 幼儿园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制度

城盐幼儿园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_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_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验制度: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必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保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季节性传染病高发期,发放《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预防知识,提醒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5、对保育员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保育员业务能力。

6、利用小报及宣传栏,宣传防病知识及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第19篇 蓓蕾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婴幼儿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对离开园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重新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对园内全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2-3岁幼儿每半年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各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视力1次,在园儿童每半年检查口腔1次。

2、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后对检查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

3、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3、对患国家法定传染病及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工作。

4、对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及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幼儿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或调离工作,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20篇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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