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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有哪些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是一种确保基层民意得以有效传达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需定期深入选区,直接与选民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诉求。

2. 建立联络点:设立固定的联络点,便于选民反映问题,收集民意。

3. 开展座谈会:组织或参与各类座谈会,倾听不同群体的声音,增进理解和共识。

4. 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需及时向上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踪处理情况。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的内容涵盖了从信息收集到问题解决的全过程,包括:

- 信息收集: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 分析整理: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提炼出关键问题。 - 提交议案:将分析结果形成议案,提交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跟踪反馈:关注议案的审议和执行情况,及时向选民反馈进展。 - 公开透明:制度运行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

1. 规定联系频率: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与选民接触的频次,确保联系的常态化。

2. 保护隐私: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选民隐私。

3. 服务原则:遵循服务群众、代表人民的基本原则,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

4. 评估机制:建立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

重要性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桥梁作用:它搭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使政策制定更加贴近民意。

2. 民主监督:增强选民的参与感,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民主监督。

3. 社会稳定: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 促进发展:通过反映基层声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也强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范文

第1篇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

第2篇 d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

(二)每个县人大代表除定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外,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人民群众同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各小组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小组活动,并将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每个代表的活动情况作好记载,并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2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工作会。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人代会上对代表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a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

(二)每个县人大代表除定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外,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人民群众同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各小组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小组活动,并将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每个代表的活动情况作好记载,并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2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工作会。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人代会上对代表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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