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停送电制度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修前的停电程序:确保设备安全断电,防止意外启动。
2. 送电前的检查:确认设备已完全复位,无遗留工具或其他外来物。
3. 电气操作票制度:详细记录每一次停送电的操作过程。
4. 紧急停送电规程:应对突发状况的快速响应措施。
5. 安全许可与授权: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执行停送电操作。
设备停送电制度的内容涵盖设备的准备、操作和监控,其核心在于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在停电阶段,需要进行设备隔离、验电、挂接地线等步骤;送电前,需检查设备状态,测试绝缘电阻,确保无异常。电气操作票是对每一步操作的书面记录,它不仅有助于追溯,也是防止误操作的重要保障。紧急情况下,遵循预先设定的规程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任何停送电行为都应由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执行,他们应清楚设备特性及操作流程,以减少风险。
遵循设备停送电制度的规范至关重要,这包括:
- 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并定期更新以适应设备变化。 - 培训员工,确保他们理解并能正确执行停送电流程。 - 设立监督机制,对停送电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 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 对异常情况有明确的处理方案,防止混乱。
设备停送电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具有决定性影响。它能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电力事故,保护设备不受损坏,确保生产连续性。良好的停送电管理也是企业合规运营、降低风险、提升效率的关键。任何忽视或违反这一制度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将设备停送电制度视为安全生产的基石,不容丝毫松懈。
第1篇 设备停送电制度
1.控制范围
任何设备进行调试、检修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必须是一台设备一张申请单,多台设备需要同时停、送电时必须分别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
2.各级职责
(1)工作(调试)负责人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份。
(2)电气施工处负责配电室/柜代保管前的停、送电工作;
(3)试运指挥部(或项目总工)负责停、送电单的批准;
(4)运行部门负责配电室/柜代保管后的停、送电工作,配电室/柜代保管后执行运行单位的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3.停、送电申请单办理流程
工作(调试)负责人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填写完后对照设备标牌核对停、送电申请单确认无误→送电气施工处主任(专工)审核→送试运指挥部(或项目总工)批准。
4.停、送电工作程序
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一张票只能执行一次,需要再次停、送电时必须重新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
4.1停电操作
(1)执行人员接到停电单后两人一起到现场,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2)停电前必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操作,如果挂有“设备运行”警告牌,必须确认设备已停运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时按照由下一级向上一级顺序逐次断开电源开关;
(4)每断开一路电源,确认无电后立即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5)停电工作执行完毕,执行人在停电单上填写停电完成时间并签名,然后将一份交工作(调试)负责人。
4.2送电操作
(1)执行人员接到送电单后两人一起到现场,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2)送电前必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操作,如果挂有“禁止合闸”警告牌,必须确认系统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时按照由上一级向下一级顺序逐次闭合电源开关;
(4)电源投入后检查相应指示灯、仪表显示正常,摘掉“禁止合闸”警示牌,挂上“设备运行”标识牌;
(5)送电工作执行完毕,执行人在送电单上填写送电完成时间并签字,然后将一份交工作(调试)负责人。
5.设备停、送电申请单,见附页。
第2篇 机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气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
2.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使用好本矿统一印发的“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
3.停电后必须做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放电工作。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4.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
5.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输送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的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
6.以上内容如出现问题,由机电副队长根据(停送电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有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
8.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
9.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10.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
11.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
12.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13.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14.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15.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
16.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三个月。
17.停送电结束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记录在案。
18.停送电设备必须保持经常完好状态。
第3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 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 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4篇 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 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6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即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监护人由两人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不得单独执行。
2.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生产科发布的《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经组长检查、核对并向生产科长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照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与实际相符。
4.组长应根据操作任务的简繁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务、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项。重要操作、复杂操作,组长还须在现场监护。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主接线模拟图或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和无疑问后,监护人、操作人分别在操作票签名处签名,其中发令人(生产科长)的名字由填票人代为填写。
5.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及时汇报生产科长。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组长或生产科长以至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待核对清楚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免触电。
8.电气试验区内进行设备试验或在设备及供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9.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9.2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实际位置。
9.3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牢固;接地线装设的位置和编号。
9.4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有(无)电压等。
9.5悬挂和摘除标示牌。
9.6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10.操作票应按照统一的调度术语填写:
10.1断路器:合上、断开。
10.2隔离开关:推上、拉开。
10.3保护、自动装置压板:投入、退出、改为。
10.4接地线:装设、拆除。
10.5标示牌:悬挂、摘除。
11.操作票应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第7篇 电力设备安全倒闸操作与停送电制度
为了电力安全倒闸,防止由于误操作而造成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电力设备安全倒闸操作与停送电制度。
一、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低压主要开关必须有操作票,才能操作。操作票必须票面整洁,任务明确,书写工整,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二、 操作票必须由主管电气技术员、站长书面下达,值班员对操作票命令按照其顺序逐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票。
三、 对命令有怀疑或发现错误时必须询问清楚或纠正修改错误后方可执行操作票,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四、 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念完一条命令,操作人操作一个开关,并用“0”做记号,记录在操作票上。
五、 操作高压设备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进行操作。检修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操作高压开关顺序:
1、停电:
⑴断开负荷开关,合闸指示显示,断开位置。
⑵用摇柄将负荷开关摇出,指示灯显示正常。
⑶在相对应的变电室出线端验电。
⑷在确认无电后,合上接地刀开关,接的指示显示合闸。
⑸挂警告牌。
2、送电:
⑴拆出警告牌。
⑵断开接地刀开关,接地指示显示“分开”。
⑶用手柄将负荷开关摇至合闸位置,指示显示正常。
⑷合上负荷开关,合闸指示显示“合闸位置”。
⑸在相对应的变电室出线端验电,检查三相电压是否正常。
第8篇 矿井高低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高低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办理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作票的原则。(如工作票丢失,必须由工段负责人或工段以上负责人签发送电通知放可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严禁带负荷停电。
二、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许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办票停电。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压工作票,要将主回路上的高压真空断路器,小车摇出断开,挂警示牌,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低压断电时,需拉出主回路低压抽屉柜并挂警示牌。电容器必须接地放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着装安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
五、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机械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由办停电票者检查无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填写送电工作票送电。
六、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七、停送高压电作业时,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员监护。
八、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第9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
(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
(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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