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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有哪些

一中实验和电教室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涉及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显微镜、投影仪、电脑、实验台、化学试剂储存设备等。这些设备是教学活动的基础,确保其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内容是什么

1. 定期检查:每个学期初和末,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测设备的功能是否完好,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日常维护:每次使用后,需清洁设备,防止灰尘和污渍积累影响性能。

3. 故障报修: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

4. 使用培训:定期为师生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强调正确操作方法,减少人为损坏。

5. 损失赔偿:对于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应依据制度规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规范

1. 维修保养记录:建立详细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以便追踪设备状态。

2. 赔偿标准:制定清晰的赔偿标准,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3. 保险覆盖:考虑为高价值设备购买保险,降低学校财务风险。

4. 安全规程:设立安全操作规程,强调设备使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重要性

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良好的维修保养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意外停机,从而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损失赔偿制度则能增强师生的责任意识,防止因疏忽导致的设备损坏,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因此,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机制是教育机构高效运营的基石,它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整体运行效率。

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范文

第1篇 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电教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性能,掌握各种材料、药品的性能用途。科学地保管各种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力争小维修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送修理部门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台件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实验、电教员必须定期清理仪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吊放。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理仪器,验收入库,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三、非实验、电教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仪器室和电教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四、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出检查外,均按价的两倍赔偿。

五、经批准借出和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电教员必须严格验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第2篇 一中实验、电教仪器设备借用、请购、验收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仪器设备借用、请购、验收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凡借用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必须先填好借用单,报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再由实验员经手借出,借者必须妥善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如期归还,归还时由实验员逐一验收,确认无错、漏、损后,再在借用单上签收。如有损坏,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处理。

二、凡实验室、电教室贵重精密仪器(每件价在200元以上)不准私人借用,也不准擅自出租。外单位确需借用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和执行损失赔偿制度。

三、实验、电教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如因玩忽职守,致使实验室财产造成损失者,应按市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四、每期末,实验、电教人员应提出下学期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和其他器材的请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制定请购计划时,应首先考虑急需的学生受益最大的基本仪器设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要请购非急需的高档仪器设备。学期中,需购进的急需仪器设备、药品、器材,应由实验员填好请购单,交主管实验室、电教工作的领导批准,然后派人购回,仪器购回后,由学校领导、实验教师、实验员组成验收小组,对仪器进行验收。实验员要认真验收入库。

第3篇 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无论是国家无偿分配、自筹经费购买,还是外单位及个人赠给,均为学校所有,都要按照国家教委、省、市教育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无论是国家无偿分配、自筹经费购买,还是外单位及个人赠给,均为学校所有,都要按照国家教委、省、市教育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实验室应有仪器借用登记本,一般情况不下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凡外借仪器,要进行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检查,没有损坏,方可注销;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三、调入仪器应进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放入仪器室进行保管。

四、演示仪器和学生实验借用的仪器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并检查仪器性能,如有损坏和遗失应根据事故起因,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仪器设备应及时保养和维修,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追究管理员责任。

六、每期期末学校应组织仪器清查回收工作。如有遗失,应查明原因及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经济赔偿处理。

七、化学试剂及价值人民币十元以内的易损仪器(每期报损一次)由仪器管理人员或实验员填报报损表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八、价值人民币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仪器,由管理员鉴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报损。

九、凡价值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仪器,由市仪器站批准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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