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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

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是指企业在面临员工遭受职业病危害时,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应对和恢复措施。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报可能的职业病危害。

2.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应对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步骤和方法。

3. 救援队伍:培训专门的应急救援团队,确保他们在危机时刻能迅速、专业地进行救援。

4. 设备与设施:配置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急救设备,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后期处理:包括受害者的医疗救助、心理疏导,以及事故的调查和改进措施。

内容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的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例如:

- 对潜在职业病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确保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 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 建立清晰的通讯渠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的畅通无阻。 -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检验其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改进。 - 设立专门的应急基金,为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和损失提供保障。

规范

制定和执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等,确保合规性。企业内部也应设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持续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

重要性

实施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减少因职业病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该制度的建立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 公司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监督工作。

5.4 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 各科、厂负责配合安全环保科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财务管理科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制成分厂包装--粉尘

烧成分厂煤粉库--煤灰

各生产厂区--噪音、高温、粉尘

8.工作要求

8.1 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 应急救援

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 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科、厂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8.4 应急物资管理

8.4.1在物资管理科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屏、长管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担架、耐酸手套、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 装置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与处罚

9.1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 安全环保科监督各科、厂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3 安全环保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第2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救援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第3篇 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办。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厂办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d、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f、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g、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厂办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维修人员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3、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4、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第4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2)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采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第6篇 职业病危害应急制度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办。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厂办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d、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f、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g、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厂办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维修人员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3、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4、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第7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第8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第9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0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与救援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第11篇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集团公司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四)公司综合办公室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五)各部门负责配合综合办公室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所需费用进行预算支付。

第六条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第七条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公司要根据各自作业场所确定各自存在危害因素的主要目标和危害因素类别。

第八条工作要求

(一)培训

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二)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三)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四)应急物资管理

1、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

2、防爆区作业应有可燃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或保养,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监督与处罚

(一)公司应督查库站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和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二)公司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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