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历史记录的保存与清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程序:确定档案的价值,区分其保存与销毁的界限。
2. 保管期限:设定各类档案的合理保管时间。
3. 销毁流程:规定档案销毁的步骤和审批机制。
4. 监督机制:确保鉴定和销毁过程的公正透明。
1. 鉴定程序: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档案的法律、历史、业务价值进行评估。重要文件如合同、财务报表等需长期保存,而日常办公文件可能只需短期保留。
2. 保管期限:不同类型的档案有不同的保管期限,如法规要求的文件可能需要永久保存,而一般业务文件可能5至10年后即可考虑销毁。
3. 销毁流程:经过鉴定后,非重要档案进入销毁清单,需经部门主管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销毁操作。
4. 监督机制: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包括销毁原因、时间、批准人等,以备核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参与监督,确保公正性。
企业在执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 制度的制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兼顾企业实际需求。 -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及时清理无用文件,减轻存储负担。 - 销毁过程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便于档案的检索与管理。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企业有着深远影响: - 节约资源:合理销毁过期档案,避免不必要的存储成本。 - 保障安全: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传播,保护企业利益。 - 提高效率:清除冗余信息,提升员工工作效率。 - 法规合规:遵守档案管理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责任。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础,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1篇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 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 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 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第2篇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 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 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 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第3篇 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鉴定档案材料和组装立卷。
2、凡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有收、发文簿上注明销毁标记后,保存二至三年时间即可销毁。
3、对没有延期保管价值的案卷,经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慎重的鉴别、审定登记后即行销毁。
4、对于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以及图书资料的鉴定与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4篇 南沙中学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沙南中学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2.档案鉴定工作是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
图书管理制度
l、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2、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都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年终将一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己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3、图书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果皮和纸屑。
4、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本数,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写乱划,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
5、做好检查和补修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重视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6、爱护图书,损坏赔偿。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或损坏视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第5篇 初级中学学校档案鉴定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第6篇 k小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第一小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文书档案期限的规定》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科技档案的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鉴定标准进行审核,鉴定工作。
2、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鉴定工作在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文书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3、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校主管领导及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实行双人监销签字。
4、档案销毁清册需编制一式3份:一份送上级机关审查批准;一份送校领导审查批准;一份留档案室备查。
5、通过鉴定,如有个别案卷和文件未被批准销毁,尚须保存,亦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
第7篇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一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慎重稳妥”的原则,存放3个月后,再行销毁。
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四、对保管期限已满,或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必须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清册封面内容、登记栏目、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报请校档案鉴定小组审查。
五、学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七、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8篇 小学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小学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鉴定档案材料和组装立卷。
2、凡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有收、发文簿上注明销毁标记后,保存二至三年时间即可销毁。
3、对没有延期保管价值的案卷,经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慎重的鉴别、审定登记后即行销毁。
4、对于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以及图书资料的鉴定与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9篇 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应全面、科学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二、应在本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的鉴定、销毁全部工作应在该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次鉴定应填写《档案鉴定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鉴定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并填写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对已经满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确定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可以剔除销毁,保管期限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销毁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销毁前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档案销毁过程必须两人监销。
第10篇 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文
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建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档案逐卷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抄列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销毁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督人员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非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严禁销毁任何档案资料。
第11篇 z医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按照规定成立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到期
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2.档案应按照上级和本单位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鉴别材料的保存价值,根据鉴定情况,提出工作报告和具体意见;
3.凡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批准销毁,并上报档案部门备案;
4.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有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法,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5.每年档案立卷,经过鉴定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由领导审核后,移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12篇 高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山青高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范围;
2、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档案的鉴定一般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
3、学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4、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7、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它用途或作废纸出卖;
8、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的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
9、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归入全宗卷,永久保存。
第13篇 档案鉴定制度范例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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