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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鉴定管理制度

鉴定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业务流程的公正、透明和专业性。它涵盖了各种鉴定活动,如产品品质鉴定、员工绩效评估、项目成果确认等,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和准则,提升企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鉴定标准制定:明确各类鉴定活动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性能、成果指标等。

2. 鉴定流程设计:规定从申请到结果公布的所有步骤,确保流程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3. 鉴定人员资格:设定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

4. 鉴定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和复核程序,防止不公正行为。

5. 纠纷处理: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对鉴定结果的异议。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更新鉴定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重要性

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决策质量:基于准确、公正的鉴定结果,企业能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2. 维护公平:保证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估,消除潜在的偏见和不公平。

3. 保障信誉:公开透明的鉴定过程有助于增强内外部对企业的信任。

4. 激励员工:公正的绩效鉴定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鉴定标准:各部门应参与制定与其业务相关的鉴定标准,确保全面性和实用性。

2. 培训鉴定人员:定期对鉴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鉴定技能和道德素养。

3. 实施独立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鉴定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流程合规。

4. 设立申诉渠道:为员工提供申诉途径,对有争议的鉴定结果进行复审。

5. 定期审计:外部专业机构定期对企业鉴定制度进行审计,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鉴定制度,以适应业务需求和市场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鉴定管理体系,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鉴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 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

第五条抽排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按照包括抽放瓦斯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来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鉴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并召开鉴定预备会。做好鉴定组织分工,对参加瓦斯鉴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所用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

第七条鉴定月产量以矿调度室当月统计的产煤量为准。矿井要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安排当月生产计划,防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八条矿根据测定、化验结果,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源、规律、鉴定月产量是否正常、上年度煤层自然发火及火区发展变化以及近年度的瓦斯鉴定等情况应有详细说明,并提出等级鉴定意见。要求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测定点位置等。

第九条测定数据的整理、鉴定报告的编制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规定执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副总、项目部(矿)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分公司通风管理部(附电子版)。

第十条未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进行生产。

第2篇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 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

第五条抽排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按照包括抽放瓦斯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来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鉴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并召开鉴定预备会。做好鉴定组织分工,对参加瓦斯鉴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所用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

第七条鉴定月产量以矿调度室当月统计的产煤量为准。矿井要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安排当月生产计划,防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八条矿根据测定、化验结果,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源、规律、鉴定月产量是否正常、上年度煤层自然发火及火区发展变化以及近年度的瓦斯鉴定等情况应有详细说明,并提出等级鉴定意见。要求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测定点位置等。

第九条测定数据的整理、鉴定报告的编制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规定执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副总、项目部(矿)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分公司通风管理部(附电子版)。

第十条未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进行生产。

第3篇 局扇的管理、检修、鉴定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局扇管理办法。

2、通风科、机电科均要建立局扇管理台帐,对局扇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3、新购局扇或检修好的局扇均要进行性能鉴定,并做好鉴定记录,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在鉴定记录上签字。鉴定记录由通风科妥善保存。鉴定合格的局扇方可入井使用,严禁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局扇下井。局扇鉴定内容包括:⑴机械完好;⑵电气防爆;⑶电流;⑷吸风量;⑸风压;⑹高压衬垫等。

4、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建立局扇检修鉴定台帐,注明编号、型号、检修鉴定时间、机械附件状况、各种性能参数、下井时间等。

5、通风科必须建立局扇动态管理台帐。

6、局扇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部、机电部备案。

7、局扇在井下运行每半年应出井检修、鉴定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第4篇 矿业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 2 年进行 1 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 ~ 9 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 ( 间隔 10 天 ),每天分三个班 ( 或四个班 ) 进行测定。

(七)突出矿井 ( 或者突出煤层 ) 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第5篇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 2 年进行 1 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 ~ 9 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 ( 间隔 10 天 ),每天分三个班 ( 或四个班 ) 进行测定。

(七)突出矿井 ( 或者突出煤层 ) 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第6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按照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预测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和建设。在揭露煤层后应立即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鉴定。建设矿井在各种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必须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按照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同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7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第8篇 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印章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__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法医司法鉴定所)印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黄石市司法局的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鉴定印章种类包括:“__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__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和水印、“__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财务专用章”、“国家司法鉴定人”名章。

二、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持zz县人民医院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到zz县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后在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刻制。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国家司法鉴定人名章则由黄石市司法局统一刻制。

三、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适用于以法医司法鉴定所名义出具的证明、文件和鉴定合同等,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机构公章。

四、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适用于鉴定文书。

五、法医司法鉴定所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理银行手续、日常财务工作、票据出具等。

六、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骑缝章适用于鉴定书连页盖印,以保证鉴定书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七、司法鉴定人名章适用于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时,司法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注明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并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司法鉴定人名章由司法鉴定人本人保管,且只限本人出具鉴定意见时使用。

八、“司法鉴定专用章”水印需加盖在鉴定书尾页的报告日期上,用印要方位端正、印迹清晰,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要加盖在鉴定书首页文书的编号处,盖印范围自司法鉴定书首页至尾页(不含附件)。

九、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司法鉴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负责保管,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保险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不得转交他人保管。

十、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十一、法医司法鉴定所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消登记后,全部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规定登记造册,送印章备案的公安机关销毁。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第9篇 新产品试制鉴定管理制度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帛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新产品鉴定原则与要求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处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第10篇 光学瓦斯鉴定仪管理制度

1、光学瓦斯鉴定仪由仪器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使用。

2、仪器每天升井后必须先清除表面浮尘,然后检查其气密、光谱、药品等情况,有问题必须当天处理。

3、仪器当班使用,下班交回仪器房,损坏、丢失配件的,给予10—50元罚款,仪器丢失照价赔偿800元。

4、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调试仪器,否则罚款30元。

5、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对维修人员处以10—30元罚款。

7、仪器应定期更换药品和电池,发现仪器电池电量不够或药品失效下井的,每次罚款20元。

第11篇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

第四条 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 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 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八条 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对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进行管理、督导、评估。

第九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 申报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或各二级站提出申请,由各鉴定站具体组织鉴定,并按国家标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书宜,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制度

(一) 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 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 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 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 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 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⑶ 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 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 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帛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 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 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 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 新产品鉴定原则与要求 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 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 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⑶ 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 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a. 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 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a. 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四) 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 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 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 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 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经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第13篇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vvuu-jl-c_-01yy-05:鉴定站设施、设备、仪器登记表(一)(二)),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

三、对购回仪器、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帐,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在技能考试中能正常使用。

五、对仪器、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第14篇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制度

(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帛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新产品鉴定原则与要求 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经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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