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检验室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药品的接收与登记、样品准备、实验检测、结果分析及报告出具。这些步骤需要严格的操作流程和专业技能,确保药品质量的准确评估。
1. 药品检验室应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所有药品样本需详细记录来源、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3. 实验过程需遵守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 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系统,防止遗漏或篡改。
5. 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维护,保证检测设备的精确性。
6. 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药品检验室的工作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的药品检测,可以预防假药劣药流入市场,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信誉和公众信任度。
1. 建立完整的药品检验规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操作步骤。
2. 实施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确保检验质量。
3. 设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4.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5. 提倡开放沟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工作流程。
医院药品检验室的工作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石,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通过严谨的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我们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可靠、更安全的药品检测服务。
第1篇 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2篇 新华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1、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 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并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
2、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 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 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3、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 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 备。
4、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 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5、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 ,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 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 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 品质量问题。
6、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 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7、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 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 质量分析。
8、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 ,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 验。
第3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 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 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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