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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有哪些内容

人民医院的统计工作制度涵盖了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存储等多个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数据来源与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各类医疗活动产生的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和审核。

2. 统计分析流程:规范数据分析的方法,如描述性统计、趋势分析、相关性研究等,以揭示医疗运营状况和患者需求。

3. 报告编制与发布:规定统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发布周期,以满足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的需求。

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调数据的保密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数据泄露。

5. 培训与监督: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合规意识,同时设立监督机制以确保制度执行。

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强调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要求:

1. 设立专职统计部门,负责统筹全院统计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2. 实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双人制,减少人为错误。

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评估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 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数据处理能力。

5. 建立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机制,确保统计结果能及时反馈到实际工作中。

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人民医院而言至关重要,它:

1. 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数据分析,医院管理层能做出科学的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 监控服务质量:统计结果有助于发现服务短板,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保障患者权益:严格的统计制度有助于保护患者隐私,增强公众信任度。

4. 促进科研发展:为医疗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推动医学科技进步。

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的统计工作制度应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详细列出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 设定数据异常处理机制,对异常数据进行追踪和调查。

3. 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计划,防止数据丢失。

4. 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人民医院的统计工作制度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准确、安全的统计环境,为医院的运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区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和信息科的领导下,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

2、统计室负责有关原始记录表格和院内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应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4、统计部门对收集来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

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

6、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再送分管院长审查签发;统计部门还要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详细统计资料,并向各科室反馈信息。

7、定期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8、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9、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为院领导及各科室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开展临床科研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业务。

10、统计人员坚决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2篇 c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3.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统计分类与内容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着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第3篇 附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1.药库所使用的各种账卡、报表,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凭证可靠,数字准确,登记、上报及时。

2.登记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母,蓝黑墨水(或复写)书写,字迹清晰,修改时填写人要加盖公章,统计数字以小数点后两位数为限,第三位按四舍五人计算。

3.根据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用账册或计算机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

4.药材登记统计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公制,如注射剂一律以支(瓶)为单位,片、丸、胶囊以片(粒)为单位。

5.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制剂室,督促各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减值或增值报表,经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品会计室。

6.上报的报表册应加封面,封面上写明报表名称、填报单位、主管人,并加盖公章和印章。

7.库内一切账目、表册和年度药品预算等均按规定保存3年。销毁时应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4篇 第4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对医院的各项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数据反映医院的工作效率、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阐明医院工作中各种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医院建立健全如下统计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和卫生报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二、负责医院统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化指导。

三、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送分管副院长审查签发。

四、每月向医院领导及各职能和临床科室提供一次统计资料报表。

五、每季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第5篇 a医院120调度中心资料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120调度中心资料统计工作制度

1.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技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建档等工作。

2.调度室应设立专人进行统计工作,准确地掌握、记录、统计急救中心及各急救站每天的出诊次数、病种分类、病员分布以及费用情况。

3.当班人员应统计出当天24小时内出车次数、接回人数、住院人数、病种分类及病员去向情况。

4.统计日报时间规定为上午九时之前,必须将汇总、统计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结果向调度室负责人汇报。

5.规定每月初五日前,必须将上月统计资料(包括接听呼救信息次数、出诊工作量、抢救危重病人人数、收住各院各科住院人数、留观人数、费用、外县出诊及病员分布地区等),汇总制表,上报中心办公室。

6.急救中心领导或有关科室需要的各种调度工作数据资料应及时予以提供。

7.严守统计工作保密制度,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外泄。

8.各种数据报表准确无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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