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接诊流程:规范患者入院后的初步评估、分类和处理程序。
2. 人员配置:明确各岗位职责,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人员的工作分配。
3. 紧急救治:设定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处理原则和团队协作机制。
4. 设备管理:确保急救设备的完好性和及时维护。
5. 沟通协调:建立内外部沟通渠道,如与家属沟通、与其他科室协作等。
6. 训练与进修:定期进行急救技能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1. 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确保全天候医疗服务。
2. 行为准则:强调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益,遵守医疗伦理。
3. 文件记录:详细记录病历,保证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危机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质量控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流程。
急诊科作为医院的生命线,其工作制度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它保障了:
1. 生命安全:快速响应,有效救治,降低患者死亡率。
2. 医疗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救治效率。
3. 服务质量:统一标准,提升患者满意度,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4. 团队协作:强化内部沟通,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 急诊科员工需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2. 执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患者得到连续、全面的诊疗。
3. 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4. 在紧急情况下,遵循上级指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 定期参与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区医院急诊科能够高效有序地运作,为患者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同时提升整个医疗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
第1篇 区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急诊值班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在科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认真地进行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在病房和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要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抢救器材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抢救使用。
4、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急诊病员经护士分诊后挂号就诊,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者应先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
6、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遇有病情复杂涉及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使病员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科室间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会同急诊科主任负责安排处理,任何不得借故推诿,拒收病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7、急科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科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认真写好观察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8、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急诊病员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10、急诊科门诊、病房的值班医生要明确分开,各负其责,并要求执行24小时坐班制。
第2篇 附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处理急诊病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应及时、严肃、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所有急诊申请单、处方应有“急诊”标记。
三、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组织会诊、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四、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五、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室观察室要实行病区化管理,按要求写好病例,及时诊治,每天实行早晚二次查房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七、遇重大抢救、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进行请示及报告。
八、上述制度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检查,考评;医务科负责监督、抽查。院考评小组实施奖惩。
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性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迹象、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剁肢、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慢性病或在门诊治疗的病人,病情突然加重。
15.经治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第3篇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急诊和首诊负责制。
二、抢救及时、果断、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病人不宜搬运,应在急诊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入病房,对立即需要手术的病人,应及时请外科会诊决定,及时送手术室手术。
三、医院成立领导抢救班子,凡抢救班子成员及各科二线值班医生应随叫随到,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抢救。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好交接班。实习医师、护士、进修医师、护士不能单独值班。
五、转送急诊病人到病房应按转送制度办理。由急诊科派人护送,并向病房医师交待抢救经过及应注意事项,并将急诊记录移交病房。
六、建立急救常规,并按常规进行基本功训练。急诊室的处方、检验单及各种申请单应有急字。对急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细致体检,严密观察,及时做好记录。
七、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及院领导立即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斗殴、他杀、自杀、纠纷等病人,在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要保存好实物或标本,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部门。
八、备齐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定位、定量放置,应急状态良好。室内保持整洁,定期消毒,细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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