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内部沟通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谈话:定期与下属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了解工作进展和心理状态。
2. 随机访谈:在必要时,随机开展谈心,解决突发问题或应对紧急情况。
3. 工作反馈:针对工作表现提供正面或建设性的反馈,促进个人成长。
4. 情绪疏导:关注干部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维护团队和谐。
5. 建议收集:鼓励干部提出对组织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创新。
谈心制度的内容涵盖了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工作绩效:讨论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设定改进目标。 - 团队协作:探讨团队合作中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提升团队凝聚力。 - 个人发展:关注干部的职业规划,提供指导和支持。 - 生活关怀:关心干部的生活状况,为其排忧解难,增强归属感。 - 廉政教育:强调廉洁自律,提醒干部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实施谈心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 尊重隐私:保护谈话内容的私密性,不得随意泄露。 - 开放态度:保持开放和接纳的心态,倾听干部的真实想法。 - 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干部要公正,不偏不倚,避免个人偏好影响评价。 - 反馈及时:对谈心内容进行整理,及时给出反馈,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谈心效果,不断优化谈心制度,提高其实效性。
谈心制度对于局领导干部来说,既是管理工具,又是情感纽带。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直接沟通,能迅速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凝聚力:增进理解,减少误解,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3. 人才发展: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为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4.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5. 营造氛围:创建一个开放、包容、积极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是构建良好工作关系、推动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有效执行。
第1篇 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省××××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一、为加强省局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和愿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解决思想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凝聚力,制定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省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领导与分管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所在部门的干部职工之间每年至少谈一次心。要坚持五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奖励、处分或批评时必谈,入党提拔时必谈,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谈,发生思想波动时必谈。
三、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谈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安排时间,热情接待,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所想、所愿、所盼。也可以深入到干部职工中,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谈心。在谈心中要善于换位思考,以诚相待。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对思想认识问题,要循循善诱,耐心说服教育;对实际困难,要在政策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
四、要把谈心做思想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中和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检查落实情况。
第2篇 某局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
二、述廉内容
(一)坚定理想信念,身体力行“____”重要思想的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个人廉洁从政行为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和程序
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每年年度考核进行。
(一)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在年终总结会上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述廉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述职述廉后,将《干部年度廉政测评表》与《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一并发放,由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由县局考核组汇总后向主要领导如实汇报。
(四)根据测评中反映出的述职述廉人廉洁从政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向全局通报会议情况,同时向县局专题报告。
四、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局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第3篇 工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4篇 某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_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㈡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㈢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㈣负责表彰、审查和命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职工、电力服务明星,
㈤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和分工协作,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局文明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㈠局文明委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㈡负责落实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㈢负责召集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㈣负责了解掌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局文明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并在全局推广;
㈤负责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局属各单位文明建设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㈥负责与地方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㈦负责承办局文明委交办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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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7篇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___
第二支部:___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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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
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第9篇 市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__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___
第二支部:___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误会、促进和谐。对在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支部书记的安排,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第10篇 z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第11篇 工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12篇 j药监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是指领导干部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与基层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查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解决基层问题,进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政令畅通,
促进工作落实。
二、各级药监部门领导干部,要从实践“____”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使“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所联系涉药企业,要寓监管于帮促之中,切实加大帮促力度,努力创新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帮促和服务效果。
三、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药监部门和涉药企业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
2、及时了解基层联系单位自身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四、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可以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每月深入基层单位不少于1次,并建立联系基层工作记录,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联系基层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五、市局党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请召开市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会办,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汇报。
六、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市局领导干部做好基层联系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系基层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七、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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