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隐患识别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专业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2. 风险评估流程: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优先级。
3.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每个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4. 实施与跟踪:执行整改措施,并持续监控其效果。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
6.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相关程序。
这些制度的内容应详细说明:
- 隐患识别的标准和方法,如定期检查的频率、检查项目等。 - 风险评估的具体指标和评估模型,以便量化风险等级。 - 整改措施的详细步骤,包括责任人、完成期限和预期结果。 - 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执行流程和资源调配。 - 安全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周期,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
- 明确的责任分工: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严格的执行程序:制度需有清晰的操作指南,便于执行和监督。 - 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法规要求,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 - 反馈与改进:设立反馈渠道,收集执行效果,用于制度的持续优化。
危化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至关重要:
1. 确保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2. 提升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维护企业声誉:有效管理风险,避免因安全事故影响企业形象。
4. 提高效率:通过制度化管理,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提高运营效率。
一个完善且严格执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1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领导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
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5.1.2.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2.2报告形式
5.1.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1.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3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奖惩
5.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4.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5.4.4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导则发生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5.4.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2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3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 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4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购销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活动,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采购、销售业务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责。
3.2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要求
4.1.1公司采购人员必须了解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4.1.2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生产厂家、地址、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生产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4.1.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4.1.5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以销定购,合理编制进货计划。
4.1.6危险化学品到货后应按合同进行验收和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通知供货单位。
4.1.7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要求
4.2.1销售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危险化学品业务人员培训,并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证。
4.2.2销售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尤其对产品包装方面必须对售出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标签严格检查,以便能正确和及时处理在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3销售人员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必须对营销对象进行考察,确认其企业是否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业务往来。
4.2.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对销售量做好记录,定期核对销售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进货、出售、发货应进行登记,登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件重量、生产公司家和批号等;并向顾客提供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与供货单位与买方之间危险化学品流通环节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沟通。。
4.2.5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证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5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和奖惩。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部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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