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明确火源管理:严禁无证动火,动火作业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限制储存量,设立专用仓库,并确保通风良好。
3. 灭火设施配置:工地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电气设备安全:电线敷设规范,严禁私拉乱接,防止电气火灾。
5. 工地清洁与整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持现场整洁。
6. 防火隔离措施: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
7. 紧急疏散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安全。
8.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9. 现场巡查: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10.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这些制度的实施内容包括对火源的严格控制,比如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并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且状态完好。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规程,避免过载或短路引发火灾。工地环境的整洁也是防火的重要环节,定期清理可燃物,减少火源接触的机会。
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执行,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防火规定,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演练是必不可少的,这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每个人都能迅速、有序地应对。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火灾事故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影响工程进度,甚至造成社会恐慌。因此,每一位工地参与者都应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1篇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10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十)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气炊具及砌炉灶。
2、工地动火、要报工地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和灭火措施。
3、施工现场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及拉电源线、严禁采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电气闸刀、开关箱或保险箱子米以上堆放、挂设杂物。
4、工地各工种完工后或下班后,应及时清除干净易燃、可燃废料。
5、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灭火器材,并不准挪为他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会操作,能扑救初起火灾。
6、单位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
第2篇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应落实专人负责防火、卫生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
2、按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并齐全有效。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
4、禁火区域应有禁火标志牌,易燃易爆品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到安全距离,并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应根据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食堂,搞好食堂清洁卫生。
6、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茶水供应,设置医务室、箱、急救处。
7、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有符合要求的便溺设施,不得随地在大小便。
8、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应每天清扫,实行“门前三包”,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9、生活垃圾应集中封闭或半封闭存放,并及时处理。
第4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第5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制度范本
一、 防火防爆专项管理
1、 人员管理。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有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宿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宿舍防火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各类气瓶、易燃物、用电设备等设置、搁放、隔离有相应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不混装混放,实行归类和分库存放;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置、施工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要设置警示标志,
二、 防火防爆的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1、 动火作业。按动火程序进行,动火前必须填报动火证,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在电焊、氧焊和掀钻作业时,要清理作业现场,与易燃易爆物品相隔可靠的安全距离,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灭尽明火;严禁用电焊,气焊烧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铁桶;在动火作业中,现场有专人监护,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2、 施工用电。保持电路完好,电线无破裂,裸露;做好保护接地,防止雷击和设备短路打火燃烧;用电设备应正常运行,禁止超负荷,引发火灾事故。
3、 气瓶使用。应使用规范的气瓶,有年检标识、防震圈、瓶帽和颜色区分,杜绝使用超期和锈蚀气瓶;气瓶要防止曝晒隔热、敲击碰撞、留有余气;乙炔瓶应立放,与明火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在5米以上,也不得靠近电源和电气设备作业。
4、 宿舍防火。宿舍内,严禁吸倒床烟,烟头应丢入烟灰缸;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严禁使用以上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炉、灯具烤衣物或取暖;严禁用电、煤油液化气燃具煮饭炒菜等。
5、 其他防火要求。在宿舍、厨房、库房、保管室、木工房等地,加强防火防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木工房作业后,要及时清除刨花、锯木削等可燃物;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处和吸烟缸,严禁在木工房、库房等地方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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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7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8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三)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9篇 某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10篇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 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 禁火区域内;
② 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 各种受压设备;
④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 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11篇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措施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图中反映。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好消防水源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5、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 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 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 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人柏油。
13、 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 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12篇 施工现场防火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应落实专人负责防火、卫生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
2、按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并齐全有效。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
4、禁火区域应有禁火标志牌,易燃易爆品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到安全距离,并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应根据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食堂,搞好食堂清洁卫生。
6、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茶水供应,设置医务室、箱、急救处。
7、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有符合要求的便溺设施,不得随地在大小便。
8、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应每天清扫,实行“门前三包”,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9、生活垃圾应集中封闭或半封闭存放,并及时处理。
第1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14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求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进入现场。
2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3施工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除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大楼到可靠地点放置。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5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范,如《十不烧》的规定、使焊、割作业按规定进行。
6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应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指定消防安全措施。
第15篇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第16篇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17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五)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第18篇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5、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6、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公用杯,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19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过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各办公大树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力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力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友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力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妥善保管。
第20篇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搂草、偷牧、乱丢烟头、乱到炉灰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二、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及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三、各级防火组织要不定期对防火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
四、积极组织人员对外出车辆、农机具进行检查,并对行人进行防止野外用火警告、宣传。
五、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六、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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