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动火作业是一项特别关键的环节,它涉及到火源控制和人员安全。其中,三级动火制度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级别的动火作业,即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这是级别最高的动火作业,通常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如油漆库、煤气站等。申请一级动火需要制定详细的防火措施,并由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
2. 二级动火: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如木工房、食堂等。审批过程由项目部安全员审核,再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3. 三级动火:这类动火作业相对较为常规,常见于施工现场的普通区域。由班组长或工长审批,但同样需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
执行三级动火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 无论哪级动火,都需事先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动火部位、时间、范围和防护措施。 - 每次动火前,应清理周围易燃物,设置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 - 动火期间,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 完成动火作业后,立即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撤离。
三级动火制度的实施,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通过分级管理和严格的审批流程,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的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它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担当。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容有任何疏忽,因为每一次的松懈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1篇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各在建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动火管理办法:(消防法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否则视为无申请动火。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范围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材料
批准人
最长批准时间
一级动火
①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②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③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地下室内等场所;④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提前三天
项目负责
人
①动火申请审批表;②动火安全技术方案;③电焊工证件复印件
质安部(单位中标质安科)
一天
二级动火
①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②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
提前二天
安全员
①动火申请审批表;②动火安全技术方案
项目负责人
三天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提前一天
班组长
动火申请审批表;
安全员
七天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第2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第3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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